失駕是指當事人因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註銷、依法吊銷、暫扣而喪失駕駛資格的前提下,仍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失駕行為的背後往往伴隨著多種其他交通違法、犯罪行為。
2020年02月26日21時許,張某在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飲酒後駕駛蘇N***0小型普通客車被泗洪公安交警當場查獲。經現場酒精測試儀呼氣測試,張某呼出的氣體酒精含量值為44mg/ 100ml。
經查,2019年 09月18日,張某因飲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被泗洪公安交警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並處罰款壹仟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泗洪縣公安局對張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處行政拘留七日、(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處行政拘留三日,現已對石某合併執行行政拘留十日。
2020年2月26日22時許,石某在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飲酒後駕駛蘇N***5轎車被泗洪公安交警當場查獲。經現場酒精測試儀呼氣測試,石某呼出的氣體酒精含量值為62mg/100ml。
經查,被處罰人石某在2019年9月25日因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被泗洪公安交警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並處罰款壹仟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泗洪縣公安局對石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處行政拘留七日、(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處
行政拘留五日,現已對石某合併執行行政拘留十二日。2020年2月26日21時許,韓某在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飲酒後駕駛蘇N***3轎車被泗洪公安交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測試儀呼氣測試,韓某呼出的氣體酒精含量值為51mg/100ml。
經查,2017年12月7日,韓某因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獲取駕駛證,次年5月2日,韓某又因危險駕駛罪被泗洪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泗洪縣公安局對韓某進行行政拘留十三日。
酒精對人體各項機能影響很大
酒後駕車會導致觸覺麻木
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會造成生理反應遲緩
無法正確判斷車距、速度和交通信號
一旦因酒駕發生交通事故
往往會造成車毀人亡的慘劇
酒駕“零容忍”!
泗洪公安交警重拳出擊
嚴查嚴處酒醉駕違法行為
確保轄區道路交通環境保持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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