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宅留给了户口迁出的老三,按规定不能确权,怎么办?

谦哥唠三农


——按继承过户的程序同意能确权,只是需符合继承的条件且对该老宅不能进行改扩建。

这是在乡镇从事村建国土的笔者,结合现行政策给予的答复,也是工作之中经常有人咨询并实际按此办理的具体情形。

一、继承该老宅需符合的条件。

(一)房屋必须还存在且与产权登记情况差别不大。主要是与原房产证上写明的坐落、面积差别不太大,特别是不能涉及擅自加层、擅自大面积扩建等问题。

若涉及擅自加层、擅自大面积扩建等问题就需先完成后改扩建后的初始确权登记。

特别建议:由于要继承过户的对象已是户口外迁,若目前还符合改造的条件,且当前已比较破旧并有改造的意愿时,最好先行完成改扩建。这是因为完成房屋继承过户后,新的产权人为非农户口的,因不具备使用宅基地的资格,不能对该老宅进行改扩建,只能进行维修了,对老宅的继续使用影响极大。

(二)房屋应为遗产。就是该老宅的产权人父母有一方或双方过世,老宅就是公民的遗产,可以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

由于要确权过户的对象已是户口外迁,已不能通过赠与的方式过户,只得待该老宅为遗产时,才能继承过户。

二、继承过户该老宅的具体做法

(一)继承的方式:因是已指定继承人,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

1.若是遗嘱继承,当事人需在遗嘱中明确该老宅由“户口迁了的老三”继承。

2.若是法定继承,按规定同一序列的其他继承人(兄弟姐妹)要到当地公证机构完成放弃继承的相关手续。

(二)办理过户手续:其中最重要的是当地公证机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凭原房产证、公证书等相关资料到当地国土所进行过户即可。

最后,友情提示:非农户口继承的农房只能维修。若房屋灭失后,其宅基地将收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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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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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农村老宅留给了户口迁出的老三,按规定不能确权,怎么办?

答: 虽然宅基地不能确权,但户口迁出的老三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按地随房走原则,宅基地确不确权都是房屋继承人老三使用。


户口迁出的老三继承房屋后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居住使用房屋。

2、可以装修维护维修房屋,也可以拆出房屋。

3、可以合法有偿转让老宅。所谓合法有偿转让就是可以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有偿权转让给同一村集体没有宅基地的村民,未来农村宅基地入市后,可以依法出售给他人使用。

4、可以出租给他人使用。不管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只要给钱都可以出租。


户口迁出的老三继承房屋后不得新建、扩建、改建。

1、实在想翻建一下老宅,只能以父母名誉申请翻建,父母去世的,不能推倒重建,但可以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条件下,加固装修房屋,维护好房屋,房子不垮塌,可以永久居住使用。不转让也不居住使用的,直到房屋失去居住使用价值时,按照农村危房性质依法拆出。

2、按照原有《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村集体有权收回此类宅基地使用权。

3、按照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此类房屋失去居住使用价值时应依法拆出并将宅基地恢复成耕地,复垦的耕地村集体不能收回,国家维护进城落户农户的合法权益,所以复垦的耕地归户口迁出的老三经营使用。


总之,阿洪认为,尽管老三户口已经迁出村集体,宅基地得不到确权,但父母分配给老三的宅基地各项权益还是有法律保障的,唯一就是不能以自己名誉推倒重建,想重建换种方式其实也是可以实现的,确不确权其实影响都不大。未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此类宅基地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应该是可以拆旧建新的,我们期待着新政策的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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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土地确权已经结束了,不过,老宅子的继承并不受影响。

根据我国土地相关政策,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其集体成员依法享有承包权,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分配,因此,如果户口已经迁出,自法律上确实是无法进行确权的。

但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因此,虽然无法完成确权,但是房屋作为公民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

由于我国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特殊关系,在这种财产的继承上也有明确的规定,即房屋可以继承,但在继承期间房屋不能够进行翻建,若房屋倒塌,则财产权消失,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

所以,即便没有确权,但房屋依旧可以继承。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有一些特殊人群,比如五保户等,因为子女长期不在家无人赡养的农村老人,最后被划为五保户,由村里人供养,老人去世后,宅基地会直接被当地村集体收回,子女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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