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院校學生,畢業分配去向


軍校的分配原則為“計劃分配、揮需補充、面向基層、專業對口、合理使用”。學員到部隊後一般從事與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指揮類院校畢業的學員,一般到基層部隊排長或相當於排長的位置上見習,見習期滿後,即可任命相應的職務;專業技術類別的畢業生,一般到相應的技術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培養院校還可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適當選擇畢業生留校。

一般情況下,分配到基層部隊的被任命為現役軍官;分配到院校、科研等單位並從事教學、醫療、科研工作的,大部分被任命為文職幹部。

初級指揮專業畢業的學員,專科畢業定正排職,授少尉軍銜,特別優秀的可授中尉軍銜;本科畢業定副連職,授中尉軍銜。

工程技術專業的畢業學員,專科定為專業技術14級,授專業技術少尉軍銜,特別優秀的可授予專業技術中尉軍銜;本科定為專業技術13級,授專業技術中尉軍銜。

工程技術專業的畢業學員,因工作需要,由組織決定調整到基層指揮崗位者,定職、授銜和確定職務薪津標準,與初級指揮院校畢業的學員相同。

分配到文職幹部崗位的,其技術等級的確定與專業技術軍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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