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月底通知解聘合同,請問三月份可以住公司宿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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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解除勞動關係後,雙方是沒有了勞動關係了,公司和員工沒有法律上的關係了。

第二,員工住在公司宿舍的前提是這個員工是公司的員工,存在勞動關係是根本。公司不是福利社,你佔了公司資產是沒有任何道理的。

第三,你不走,公司如何管理。每個離職的員工都不搬走,公司如何正常運作。

綜上,員工離職後應當搬走。當然,公司同意繼續住除外。

我是勞動法律師,兼職勞動仲裁員,平均一年審理一百多個勞動案件,希望能幫到你。另外,請求大家關注我,謝謝了!!!


晉科律師談法


🍃🍃公司解聘員工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或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費。至於 是否還能繼續住單位的員工宿舍,得根據具體情況來說。

一、即使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解聘員工也需要具備《勞動法》規定的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在這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若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員工的話,需要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費,若給付了員工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費,可以直接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員工就可以離開公司,和公司沒有任何關係了,當然也不能再繼續住公司的宿舍了。但在還沒有找到新住址的情況下,可以和公司領導友好協商給一段緩衝時間,去找其它住宿的地方,公司也是可以理解的。若沒有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費,原則上員工還在崗1個月,3月份還可以繼續使用公司的員工宿舍。

二、公司即使想隨時辭退員工也得符合《勞動法》的以下條款。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隨時可以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員工要即刻離開公司,員工也就不能再繼續住公司的員工宿舍了。

三、若不具備《勞動法》規定的上述事由,公司不得無故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公司若無固解除或終止員工的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員工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承擔賠償金的責任。按《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不超過十二年,支付補償金的月工資標準按上一年度該員工月平均工資。

🎍🎍若公司按上述標準,給員工支付了補償金,也同時解除和終止了勞動合同,員工也沒有理由再繼續住在公司的員工宿舍了。若員工能和公司領導友好協商再給幾天時間找新住址的緩衝期的情況除外。


雪陌冰幽


直接去問公司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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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裴V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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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富


有合同看合同,合同上沒寫問老闆。

公司不比學校,估計夠嗆;

這就好比公司3月1號開了你,2號到8號能不能再免薪工作一週,你覺得呢?


寒夜飄雪


當然不行,合同解除,你也不屬於公司的人,你的權利不受法律保護。


嘗湘依優居生活


可以,公司解聘須提前一個月通知。


C與L之平常生活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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