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謊稱幫忙轉校詐騙30餘萬元 取保期間又借疫情行騙獲刑五年

孕婦謊稱幫忙轉校詐騙30餘萬元 取保期間又借疫情行騙獲刑五年

90後鶴山女子馮某懷孕期間謊稱教育局有熟人,能幫受害人何某的兒子轉校,騙取何某人民幣32萬多元。馮某取保候審期間,又借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之機進行測溫槍詐騙。

3月10日上午,江門鶴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該起詐騙案。被告人馮某犯詐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萬元,被責令退賠被害人何某經濟損失296416.5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間,被告人馮某利用被害人何某想讓兒子轉學至鶴山市沙坪城區小學讀書的心理,以“李某”的身份,假稱在教育局有熟人幫忙,通過操作“李某”的微信賬戶對何某實施詐騙。經查,馮某使用“李某”及其本人的微信賬戶,並通過石某的支付寶賬戶合共詐騙何某321441.5元。2019年2月3日,公安民警將馮某抓獲歸案。

2020年2月11日至同月21日,被告人馮某在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審期間(處於哺乳期),利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企業急需購置測溫槍來複工復產之機,在“鶴山人事探討”微信群上發佈虛假的測溫槍出售信息,謊稱其堂姐有測溫槍貨源,誘導群內11名企業工作人員向其微信轉賬購買測溫槍。經查,馮某共騙取被害人李某強等11人向其轉賬共計6336元。案發後,馮某退還被害人何某25025元,退還被害人李某強等11人的全部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且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其退賠部分被害人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採寫:新快報記者 李紅雲 通訊員 何奎 張潔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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