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紅律師:法庭質證和法庭辯論的技法(培訓筆記)

一、法庭質證的要領

質證方式有時候是一證一質,有的是分組質證,有的只是過證據目錄,辯護人一定要根據案件情形,辯護效果進行調整。

(一)對證言的陳述質證:職務犯罪案件中,真正有所突破一定是證人證言的質證。關注證人的主體身份資格;證人與待定對象的利害關係;被害人的陳述要與普通的證人證言需要區分開來。

(二)對供述和辯解質證:庭前供述很關鍵,如果庭上供述和庭前供述不一致,如果沒有確實的證據支撐庭上證據,庭前證據還是很大概念被採納的。如果案件涉及無罪辯護,如果要推翻在卷供述,很有挑戰性。被告人在卷供述的不合理性在哪裡?提出非法證據排除,刑訴法專門的規定非法證據排除有強制性排除,可排除,斟酌排除三類;提出非法排除證據或線索,具體的偵辦人員是誰,在什麼地點,什麼 狀態做的。實際上如果在庭前會見發現這樣的情況,應該早提出。不要想著在法庭上不鳴則已,一鳴驚人。越早越好,效果越好。有的能明確寫在判決書中,有的體現在判決結果,有些看不到,但當事人會清楚。檢察機關對案件的把握非常慎重,如果能在檢察院能把非法證據拿掉,是最好的。如果實在是在法庭上出現這樣的突發供述,排除非法證據包括兩方面,其一非法取證;其二非法取供。

(三)對物證的質證要領:原件質證原則,目前庭審很少出現物證的原件,大部分是看卷宗和照片,特別注意在辨認過程中,辨認的也是照片。看卷宗時一定要看細節。

(四)對書證的質證要領:筆跡鑑定在國內也有專業的技術部門。落到實體上是書證與本案的關聯,從書證中找到辯點。從既有的卷宗材料中找到疑點、矛盾點更為實際。物證及書證合併稱為客觀證據。

(五)對勘檢筆錄的質證:對時效性要求特別高,也可以補充勘驗。

(六)對偵查實驗的質證:能否和案發狀態一致很關鍵,偵查實驗是否合理。

(七)對辨認筆錄的質證:辨認時沒有見證,這也是個司法難題。

(八)對鑑定意見的質證:鑑定是科學的判官,是法官的助手。

(九)對視聽資料的質證:

視聽資料的來源要高度重視,特殊性在完整性。發現真相和揭示真相有時候是無法通過三性來判定的。完整性也非常關鍵。

(十)對電子證據的質證:關注電子證據的來源。關注收集程序的合法,提取到的數碼和提取方式非常重要。

王國紅律師:法庭質證和法庭辯論的技法(培訓筆記)

二、律師證據的提交

(一)提交證據的整理:向民商事律師學習如何提交證據。

(二)證據來源的說明:客觀證據放心大膽提交,言詞證據慎重,前後考慮清楚,如果可以的話,建議直接讓證人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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