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為證據確鑿的犯罪嫌疑人辯護嗎?為什麼?

庭立方


律師會為證據確鑿的犯罪嫌疑人辯護嗎?

答:律師一定會為證據確鑿的犯罪嫌疑人竭心盡力辯護!

以此彰顯法律的公平公正。更好的為權益人保駕護航!自己也收益非淺。

因為律師為當事人的竭力爭取,亦使很多狡猾的犯罪當事人鑽了法律的空子逍遙法外!

由此希望對罪大惡極的,政治公共犯罪人、和人人都知道的民間:惡霸、流氓,都應取締法律辯護~誅而快之,息民憤!


王者雲淡風清903


律師會為證據確鑿的犯罪嫌疑人辯護嗎?


答主/曾利娟(庭立方·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 律師)



在這裡想要說明的是在現行刑事訴訟法律中並沒有“證據確鑿”這個詞彙,而多見於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治安管理法律法規中。“證據確鑿”在這裡想要表達的是證據達到的證明標準或證明程度。簡單說就是:你看這個嫌疑人的犯了罪,找到了一堆證據,正確確鑿,就是他乾的,律師你還要不要給他辯護?當然要給他辯護?為什麼嗎,我簡單從以下三個方面闡釋:


第一個從律師工作的角度來講,律師為嫌疑人辯護的過程簡單說就是打破控方指控體系的過程。大部分被逮捕的嫌疑人在檢察官看來都是證據確鑿的,否則也不會逮捕。那逮捕後律師就不做工作了嗎?律師的重心工作才剛剛開始上演。


第二個從證據風險的角度來講,任何證據都是有風險的。著名證據法學者威格摩爾曾經說過“無論何種證據,一個或多個證明的證明力,都取決於非常複雜的考量。科學只能指出一種證據有其特殊風險和特殊優勢。”從冤假錯案產生來看,錯判的風險在根本上來源於證據的風險。而辯護律師在識別證據風險上具有天然的職業優勢。


第三個從事實認定的角度來講,法庭事實認定的過程簡單說就是在法律大前提下用證據來認定事實,從而得出結論的過程。進而裁判是否定罪?如何定罪?如何處罰?證據必須經過控辯雙方舉證質證的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儘管一個看起來確鑿的證據,沒有經過舉證質證,都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律師的質證工作就是法庭辯護的核心工作之一。


庭立方


會。對於一名律師,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確鑿和去不去為犯罪嫌疑人辯護,這是兩個不相干的問題。我本人也是一名兼職律師,有社會實踐,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證據確鑿,只是給律師接不接手本案辯護及怎樣辯護更有利,提供一個參考依據。每一個犯罪嫌疑人,無論罪行大小,都有聘請律師辯護的權力。在法律行業的社會實踐中,越是證據確鑿的案子,越能考驗一名律師的綜合專業辯護水平,律師的職能是:在合法的範圍內,根據相關的證據和事實情節,為犯罪嫌疑人進行罪輕辯護,以達到取得法律公正性的目的,所以說,本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


最帥偵探的情懷


未經法院審判,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所以,在法院最終生效判決做出之前,被告人不叫“罪犯”而叫“犯罪嫌疑人”,即只是懷疑其犯罪。既然是懷疑,就可能構成犯罪,也可能構不成犯罪。

在法院做出有效判決之前,從理論上來說,被告人是否犯罪、應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都是未知數,都在查明階段(否則就不要法院了,公安局直接判了就可以了)。

既然是查明階段,就需要有人來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這個人就是律師。律師作為辯護人,有自己獨立的法律地位,根據事實和法律發表自己的法律意見,來實現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

所以,無論如何,律師都會盡其所能去辯護,這也是一個律師的基本職業操守。


合肥陳虹成律師


律師辯護,分為無罪辯護與有罪辯護。命題中的“證據確鑿"一般指的是對嫌犯的定罪證據,對此,律師不做無罪辯護,但一般會做有罪辯護,也就是根據有利於嫌犯的犯罪情節,比如是否存在自首、坦白、自願認罪悔罪、積極賠償、獲得被害人書面諒解等法定、酌情從輕減輕量刑情節,而向法庭提出對賺犯(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


紅色律師


現代法治國家的基本特徵是保障每一個沒有犯罪的人不被追究刑事責任,保障犯罪嫌疑人得到公正的審判,這是基於人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而定的。

理論上講,題目所述其實是一個悖論,因為證據在未經法庭質證,不可以作為判決的依據。所以,審判之前,證據確鑿只是一種通俗的講法。

當然,實踐中,也會有根據查明的“證據”充分證明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情形,比如作案工具、犯罪嫌疑人自認等。

此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當然同樣享有委託辯護律師為自己辯護的權利。根據律師法、刑法等規定,律師的職責就是為犯罪嫌疑人做辯護。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委託律師,法院通常也會指派法律援助機構安排律師為犯罪嫌疑人進行辯護。

對於犯罪嫌疑人而言,其涉嫌犯罪,但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是否成立、罪名和建議量刑是否適當,均需要辯護律師辯護。


劉高鋒律師


1、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無罪推定,在未經法庭審理,對證據充分舉證、質證、認證之前難言證據確鑿。通過律師對所謂“證據確鑿”提出質疑正是律師的價值所在,否則也不會出現冤假錯案。

2、對於經過法庭審理或者上訴案件,證據已舉證、質證,事實沒有過多爭議的案件律師也應該辯護,因為犯罪嫌疑人不僅有權利獲得實體公正的審理,還有權利獲得程序上的公正對待。“遲來的正義非正義”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高得生律師


律師為犯人辨護,要有證據,有些有虛假不實。公安破案想把案子擴大些,但律師依據確鑿,在政策範圍內縮小些。依犯人口供,犯罪依據,笫幾條,第幾款,為犯人求輕,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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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為犯罪嫌疑人辯護是律師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律師受被告人委託或法院指定,在法庭上提供確鑿的證據,為犯罪嫌疑人提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意見,來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由此法庭來裁判。


江上俠chenxiliang


當然會了。這種案子對律師來說是包賺不賠、一本萬利的案子,蔫有不接的道理?這種案子如果打輸了,沒關係啊,反正證據都確鑿了啊,不是律師水平的問題啊。如果打贏了,那更不得了,這種證據確鑿的案子都能給翻案了,說明律師牛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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