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掛名足浴店背地組織賣淫

打著推拿、足浴的名頭,背地裡乾的卻是不可告人的勾當,真可謂“掛羊頭賣狗肉”。近日,犯罪嫌疑人呂某旺因涉嫌組織賣淫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逮捕!掛名足浴店背地組織賣淫

在日常走訪工作中,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獲悉城區朝陽路某商務酒店內某浴足按摩店在背地裡組織賣淫。經初步排查,警方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呂某旺(男,36歲,綽號“雞蛋”,平南縣人)夥同吳某浩(已判刑)、溫某軍(已判刑)等人組織賣淫的犯罪事實。

據調查,犯罪嫌疑人呂某旺具體負責招聘、介紹女技師到店上班,並對女技師的排班進行安排、調整,僱請犯罪嫌疑人曾某俊(已判刑)、張某森(已判刑)等人負責招呼客人、向顧客介紹色情服務的套餐及價格、收取顧客的服務費用等工作。

犯罪嫌疑人呂某旺從顧客的嫖資中抽水謀取暴利,共非法獲利近35000元。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同時,本法規定,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從事賣淫活動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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