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名成員獲刑,首要分子獲刑24年

27名成員獲刑,首要分子獲刑24年

蕭山法院宣判一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近日,蕭山法院集中宣判一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案件涉及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

法院判決,首要分子馬衛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虛假訴訟罪、賭博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等,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171萬元。對其餘26名參加黑社會組織的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一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相應罰金。

據瞭解,2011年以來,馬衛明為達到非法聚斂錢財目的,先後拉攏傅漣鋒、李順龍等人員組成團伙,以“投資貿易公司”為依託實施違法犯罪,有組織地開展“套路貸”業務,牟取非法利益。

該團伙在不斷壯大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馬衛明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被告人傅漣鋒、李順龍等人為骨幹和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陳林等人為一般參加者,通過微信群打造組織重要成員間穩定聯繫網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明確、人數眾多、勢力龐大,在蕭山等地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實施敲詐勒索、詐騙、虛假訴訟、賭博、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共計70餘起,涉案金額500餘萬元。

“馬氏”黑社會性質組織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無抵押貸款、快速放款為誘餌,實施“空放套路貸”“車抵套路貸”等違法行為。他們誘騙被害人簽訂虛假借款合同,通過電話、短信滋擾、噴油漆、放置花圈、喊喇叭、扣押車輛相威脅等多種方式向被害人討要虛高本金及利息,並持虛高借條多次起訴,騙取法院生效判決和執行裁定。

馬衛明還在瓜瀝鎮等地經營多家足浴會所從事色情服務,對外以經營足浴會所等作為“合法”外衣,以商養黑,為非作歹。同時,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對借款人及其家人造成心理強制、恐懼,嚴重妨害司法秩序,干擾了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

據統計,因該組織的虛假訴訟、暴力討債等行為致使3名被害人受傷(1人輕傷、2人輕微傷),1名被害人家屬舊病復發死亡,1名被害人自殺未遂,多個家庭破裂,多名被害人跑路躲債失去聯繫,在蕭山範圍內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綜合考慮各被告人在組織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認罪態度及悔改表現,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蕭山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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