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2600户业主,广大业主决定物业管理由全体业主成立物业管理企业自管可行吗?

业余法学爱好者


我们小区就是自治物业管理的,当初的业主大会业主们非常支持!几乎是全票通过,不瞒你们说,我本人就是xxxx自治物管主任,但我们没选举业委会。总户4百多,管理费每平1元,汽车月保400/台元,临保,超1小时5元,然后叠加每小时2元。单车,电动电车每月10一20元,(有专门车棚)。物业管理人员5人,保洁2人,门卫值班4人(全部是小区退休职工)。三年一届(无需报备,街道,居委会无权干涉)。公共设施设备齐全到位,防盗,消防演练自己完成。

现在已是第二届,在二次业主大会选举时还是由我们原班人员续管。每季度收支明细公示一次。

告诉大家,真正要管好小区的方方面面会把你累死。最头疼的是每个小区都有几户处处刁难物管人员的事,这些人其实就是当初没被选上而后才找各种原因刁难你,只要按时缴纳管理费就可以少理会这些业主。

总的来说,自治管理更受气,还不如给正规物业公司管理为好。

经常说物业公司欺负业主,如果是你身处管理你就知道业主和物管谁在欺负谁。我只能说一句,业主别总拿交了管理费就是大爷,皇帝老子,物管就是孙子任由业主放肆。究竟谁之过,双方心里很清楚,相互理解尊重才是要点。


中老年的我


物业管理是从香港,引进到内地来的。是李嘉诚的两大发明之一,公摊,物业管理。发达中国家象欧美基本都没有物业管理公司!

欧洲、美国都是些老城区,古风建筑,没有多少封闭式小区。

欧洲的国家没有物管公司进驻小区,因为他们没有几个小区,都是一些的旧住宅,有些甚至几百年历史,毕竟他们的土地所有权是999年的,老祖宗的东西嘛(这里面有个很有趣的现象,他们的开发商没有足够的金钱去做旧有住宅改造,而住宅的主人便宜了不想卖,可是自己又没有钱去翻新,多数只能依靠出租来维持房子的日常维护)。不过他们有家庭服务公司,就是电影里面看见的管家那种。这类公司的员工都需要经过非常专业的培训而上岗,为的是用极度专业的服务去换取高昂的服务费。其实在广东也有欧洲过来的物业管理公司,像戴德梁行、第一太平戴维斯。它们过来后也因应国情而转变为为小区服务的公司,最早期的时候可是打着管家式服务的呢(其实因为太贵了,国人用不起)。

欧美不叫物业管理公司,而叫家庭服务公司,业主出钱享受管家式服务!


武汉汇溪流


我认为「可行」

我周围有成功的典例,而且受到社区和业主的好评。有需要,我可以把他们介绍给大家,详细了解他们的产生过程和运转状况。

我住的小区也有物业,第一个被吵闹走了,但仍旧藕断丝连,新旧互物业不相让。到现在为止,我多次去物业,就三件事: 第一件 缴物业费,连续交过两次;第二件 房子渗水问题。这事四五年了,以前的老物业没有解决,现在的新物业也无可奈何,新老物业踢皮球,开发商耍赖,至今没有解决;第三件 楼上一条几十斤的狗扰民问题。与楼上多次交涉无果,无可奈何找到物业,物业踢到社区,社区踢到派出所,派出所多次出警也没有解决,要我们找环保局,甚至暗示我们做点手脚,可见他们对养狗人的无奈,可能违法的事情我坚决不能做,所以至今没有解决。无可奈何之下,后来只好欠下物业公司的物业费。卑鄙的事情又出现了,不动产证办下来了,他们居然一直扣留着不给我,就没去法院了,证至今没有拿到。你说物业有作用吗?明摆着事实。我们的那一栋,电梯也好,门禁也好,还有监控,都是业主自己凑钱安装和维修,这个行动快,少劳神。但愿早点踢出这该死的“寄生虫”。


正教在线


相当困难,几乎没有可行性。


按题主的描述,该小区准备采用物业自治管理这一模式,这是有法律依据的。《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或其他管理人管理。


而采用物业自治管理的小区,一般是通过业主大会选出业委会后,授权业委会注册成立一个专门的物业服务部门,或叫做“某某物业有限公司”,或叫做“某某劳务服务公司”。

继而通过这个公司外聘有经验的物业管理人员参与和指导,并聘请设备维护、保安、保洁、绿化等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服务,以此消弭业主自身在物业管理专业性方面的先天不足。


乍一看,这种运作模式似乎有一定的可行性;而从实践运作过程中来看,会产生许多问题:

1、成立的这个所谓的“公司”,不能纳入行业体系管理,并非专业物业公司,运作难以规范。


2、既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就不能称之为物业费。

在该模式下,交纳相关费用变成了完全自愿的行为,所以经常会出现很多人不能按时交纳相关费用的现象,还会有业主直接提出“公共收入应抵物业费”,因此不应再向业主收费。

应该说,这是业主自治普遍面临的一个最棘手的问题。


3、既然以公司名义运作,就必然以盈利为目的,这与业委会的公益性工作相冲突。

业委会自己成立公司,账目问题就会变得非常敏感,如果不及时向业主明示,很容易引起猜疑。

而许多小区自行成立的所谓公司最后均因业主内部的强烈质疑而不得不注销。


业主自治模式,看上去很美,但败多成少,往往最初红红火火,慢慢陷入混乱,最终多数以失败告终。而通过近几年业主自治实践来判断,适合业主自治的主要是规模比较小,居民人数比较少的小区。


题主问题中的小区,多达2600户,居民人数应在万人左右。一旦操作失败,后续的影响深远,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最终受害的还是全体业主。因此必须要三思而后行。


海风116067626


物业公司在我们国家存在这么多年了,由于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哪个物业能做到收费合理,到头来矛盾重重。物业公司已经走到头了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要想让百姓有一个好的心情好的生活环境就必须政府来管理,也就是街道办事处来接管物业公司,也可以物业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是街道办事处,把物业公司变成街道办事处的一个服务部门或者物业科。只要把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摆在前面应该没有做不好的事。


手机用户59152669780


我见过业主把原开发商管物业的公司驱离然后物业自管的小区。挺不错的。各种业务和费用全部公开,很透明,费用低于我所在的小区。业主们也满意。唯一不太好借鉴的就是这个小区是老小区,不大,只有几栋楼,三百左右户吧。人少。中大型小区可能问题多就没那么好管了。


致远1561


那不行!现在物业不是一个小区单独的体系,而且一个企业和组织,有组织就有规范制度和法律的约束。

如果以小区为单位各自为政,就会乱套,以后矛盾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指导,会造成更大后果!

现在小区业主和物业虽然各地都有矛盾,但管理模式不一样,他有法律和法规的统一,普通的小区矛盾可以于物业单位来处理,大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渡途径解决 。很多矛盾以后会逐步整改缩小,但矛盾是永远存在,不管用什么样模式都改变不了!!!


镇浪1054355145656


取消物业公司,说白了,不就是想少花钱,还要能得到优质的服务吗。业主想自己管理,现在的业主谁愿意义务当保安,谁想义务清扫小区卫生,小区的生活拉圾怎么处理,水电等设备谁有权自己维修。等等这些,说到底还需要花钱顾人来管理。没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有关部门能让他们进骓管理吗。

现在的问题是,怎么来调整物业管理部门与业主之间责,权,利的关系,怎么制定物业管理部门与业主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得到优质的服务,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否则谁来管理小区,也会出现很多难已解决的矛盾。


如意125025957


取消物业服务不是明智之举,

退回老路福利物业更不可能。

当下的物业主要是一要加强基层政府部门(社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二是要在社区指导下,民主产生业主委员会,真正加强业主委员会的民主监督机制。物业公司不能不作为,更不能无法无天,达到监督管理有序、收费开支合理透明、服务优良的目的。要使物业公司在有效监督管理的前提下,物有所值的对业主提供较满意的服务,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安定。


湘山7


老、少、边、穷小区可以考虑,大规模商品房就算了,人心是最可怕的,好哥们儿合股买卖翻目成仇的例子太多了。不是我看不起你们这帮要求驱逐物业的人,你们哪个是出于公道人理提的要求,哪个不是为了节省自家一点点的物业费水电费而闹的好好的小区鸡犬不宁,省省吧,用这心思干好工作多赚点钱才能买来良好的服务,让你们家儿子姑娘干物业做兔费的工人你们干吗?不掏钱还想当大爷,又不是你爹妈谁惯你们呀!高挡小区有几个驱逐物业了?送你们一句话,人穷就别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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