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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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铁饭碗


案例:张某在通州一家企业工作了10年。2018年1月,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张某因此向劳动部门求助,通过劳动部门协调,用人单位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小军认为自己端上了“铁饭碗”,可以高枕无忧了。
 专家解读:张某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同于“铁饭碗”,是一大错误认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它建立的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其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并没什么特殊不一样,只是没有约定确定的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长期合同还是短期合同,要取决于每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并不能一概而论,遇到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同样可以解除。

如果违反实施条例规定的14种情形之一的,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等,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13类情况的,劳动者也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负违约责任。

相关知识: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合同的形式,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续订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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