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非法銷售40餘隻海龜製品,這3人被公訴


2015年開始,王某在山東省臨朐縣經營奇石館,同時在淘寶店鋪內銷售海龜製品。後在海南省瓊海市潭門鎮尋找貨源的過程中,分別認識了被告人伍某、許某、吳某,並互留聯繫方式。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伍某、許某和吳某在微信與王某聯繫交易,通過物流分別向王某銷售海龜標本 20只、5只、19只。王某通過自己經營的淘寶店鋪和微信向江蘇、福建等地銷售海龜製品。經鑑定,該海龜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2019年3月,連雲港市公安機關在巡查時發現,景區有人經營“海龜殼投幣祈福”項目,便立即展開初查。同年3月底,公安機關發現了海龜製品的出售人王某,並立案偵查。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建議偵查機關對涉案人員手機、網絡交易和支付平臺等進行技術取證,同時針對查獲的海龜標本進行種屬鑑定和價格核定,力求依法快捕快訴。


2020年1月15日,根據法律規定,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對王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王某被逮捕後,我們認為應當全面打擊收購、運輸、出售、購買整條‘產業鏈’,所以建議將偵查重點轉向涉案海龜製品的來源。”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建議追查王某的“上線”。不久,後續偵查初見成效,3名“上線”進入警方視線。伍某、許某和吳某明知其銷售的海龜製品來源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仍通過微信出售,根據法律規定已涉嫌刑事犯罪。


2月14日,檢察機關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對伍某、許某和吳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在省、市兩級檢察院的指導下,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依法對3名犯罪嫌疑人快捕快訴。


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這一天,該案也剛好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考慮到看守場所因疫情封閉管理的情況,該院承辦檢察官變通方式,通過《聽取意見書》書面聽取伍某等3人意見,保障其合法訴訟權利,3人均表示認罪認罰。目前,該案正在法院審理中。



文字:盧志堅 楊佔廠 李澄澄

監製:宿廣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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