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 慢性特殊疾病病種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特殊疾病管理服務,保障門診慢性特殊疾病患者的基本醫療需求,切實減輕醫保患者醫療費用負擔,今天甘肅健康教育的小編將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特殊疾病管理的相關知識總結給大家,歡迎大家積極轉發讓更多的朋友知道吧!

「医疗保险」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慢性特殊疾病病种
「医疗保险」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慢性特殊疾病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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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慢性特殊疾病病種及分類

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保門診慢性特殊疾病補償範圍的疾病共分四大類45種。

Ⅰ類(7種):尿毒症透析治療(慢性腎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階段),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系統性紅斑狼瘡腎損害,惡性腫瘤放化療,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

Ⅱ類(13種):苯丙酮尿症(18歲及以下兒童),精神分裂症,抑鬱症,躁狂症,慢性腎炎併發腎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償期),腦癱,心臟病併發心功能不全,心臟瓣膜置換抗凝治療,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療術後,強直性脊柱炎,重症肌無力,股骨頭壞死;

Ⅲ類(18種):高血壓病(Ⅱ級及以上),腦出血及腦梗塞恢復期,風溼(類風溼)性關節炎,慢性活動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擾素治療),慢性阻塞性肺氣腫及肺心病,糖尿病伴併發症,椎間盤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藥性結核病,癲癇,甲亢,克山病,大骨節病,布魯氏菌病,支氣管哮喘,血小板減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

Ⅳ類(7種):黑熱病,克汀病,包蟲病,氟骨症,砷中毒,瘧疾,普通肺結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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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慢性特殊疾病病种

門診慢性特殊疾病確診及補償標準

(一)確診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特殊疾病Ⅰ類、Ⅱ類由三級或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確診,Ⅲ類、Ⅳ類由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確診。

(二)補償標準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特殊疾病補償不設起付線,在相應病種年度補償限額內按患者實際費用的70%比例計算補償,超過年度限額醫保不予報銷。其中:Ⅰ類尿毒症透析治療(腎衰竭透析治療)患者每人年度累計補償封頂線為60000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計補償封頂線為20000元;Ⅱ類苯丙酮尿症兒童每人年度累計補償封頂線為14000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計補償封頂線為10000元;Ⅲ類每人年度累計補償封頂線為3000元;Ⅳ類每人年度累計補償封頂線為2000元。各地應根據統籌基金運行結餘情況,在重點保障住院醫療費用的同時,結合我省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疾病門診政策,對門診慢性特殊疾病病種支付費用進行詳細測算,合理確定門診特殊疾病的支付範圍、支付限額、報銷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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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慢性特殊疾病管理

(一)各級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經辦機構要大力宣傳門診特殊疾病病種、報銷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和待遇享受年限等有關政策,健全完善規範的申報、受理、審核認定、待遇支付及享受時限屆滿複核等經辦工作流程,為醫保患者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務。

(二)各級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門診慢性特殊疾病病種的臨床指徵,因病施治,合理用藥,嚴格控制醫療費用,確保醫保基金合理使用。

(三)各地應根據統籌基金運行情況,在保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運行的基礎上,依據服務能力適當增加門診慢性特殊疾病病種,以方便醫保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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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與相關政策的銜接

各地在加強和規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特殊疾病管理的同時,應做好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民政救助等保障制度的銜接工作,實現多重保障制度“一站式”就醫結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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