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疫情耽誤起訴、申請執行、申請仲裁怎麼辦?
當疫情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並導致當事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民事訴訟時效中止。當事人主張根據疫情原因適用訴訟時效中止的,人民法院將會予以審查。如當事人確因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或者被依法隔離人員,不能及時行使民事請求權的,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關於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
應注意的是,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個月內,當事人應積極行使請求權,否則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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