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约16.3亩!莆田市秀屿又一幅加油站地块出让

近日,秀屿涵港大道与兴港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一(A地块)协议出让计划公告中。该地块面积1.0882公顷(16.3亩),容积率≧0.7且≦1.0,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莆田市秀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莆秀自然资告[2020]1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等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面积约16.3亩!莆田市秀屿又一幅加油站地块出让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0年4月4日16时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前提出,意向用地者提交申请书后,视为对土地使用权、地块现状、道路畅通等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地址:秀屿区笏石镇桃李街330号

单位: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351146

联系电话:5851772

联系人:邹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意向业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在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建设。年内未能完成项目《施工许可证》的,予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4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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