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屿涵港大道与兴港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一(A地块)协议出让计划公告中。该地块面积1.0882公顷(16.3亩),容积率≧0.7且≦1.0,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莆田市秀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莆秀自然资告[2020]1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等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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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0年4月4日16时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前提出,意向用地者提交申请书后,视为对土地使用权、地块现状、道路畅通等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地址:秀屿区笏石镇桃李街330号
单位: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351146
联系电话:5851772
联系人:邹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意向业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在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建设。年内未能完成项目《施工许可证》的,予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4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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