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叫我们上班,结果因疫情被隔离50天,发60%工资让我们共同承担,合法吗?

神极天赋


高于地方最低保底工资就合法,个人就无法申请劳动仲裁。你想想,50多天,工厂倒闭了呢?所以这就是政府规定最低收入的原因。


东方人DB


这种工资发放方式,不符合规定。

疫情期间,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明确疫情期间劳动关系、职工工资发放等事项。相关规定如下:

人社部办公厅【2020年】5号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当地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人社部发【2020】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四)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显然,因疫情被隔离50天,单位发放60%的工资与文件规定不符。你可以去单位领导或HR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当地人社部门反映情况,协助解决。

如果坚持企业按规定支付你50天的隔离工资,很可能企业声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与你协商降低工资,你也要接受,除非辞职。

8号文第三、(五)款规定,鼓励企业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总之,疫情影响不仅是个人的事情,企业影响更大。 要树立与企业共进共退,共度难关的思想,事情就容易解决多了。


海阔天空HMC


宜地执宜,根据当地实情,适当调理实属不易,宏观调控各地政府,根据中央指示精神适当给补助,你这个%分之6O已经是限制之内的正常行业,无续审核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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