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养老院:人救济与收养机构统一化——探析唐宋养老机构的发展

官方养老院:人救济与收养机构统一化——探析唐宋养老机构的发展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孝治国的国家,孝道是历朝历代统治者们所强调的重中之重。对于中国人来说,要讲孝道首要的就是要关注老人。因此养老问题就是中国人生命里的核心问题之一。儒家经典《礼记·礼运》中就有说到相关的问题“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举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这一段中所提到的鳏寡孤独都是指那些老而无子,老而无妻的孤独无依缺乏照顾的老人。这一段是我们能看到的、最熟悉的、较早的儒家文化之中关于养老制度的要求。随着时代的变化,养老制度也不断地得到革新与发展,接下来我们要讲述一下唐宋时期的养老制度的发展。

一、“何以为老”

说到养老,我们首先要分辨一下具体什么是老,而老人的划分界限又在哪?关于这个问题唐代主要沿袭了其他朝代的标准,但在不同皇帝的统治时期,根据朝廷的需要又有着些许的波动。

《礼记集解·卷一曲礼》中有记载“六十耆指使,七十老而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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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现代意义来说就是,人在六十岁时就是老人了应该使唤他人了,七十岁就应该将家里的事交给儿孙,自己撒手享清福,等着儿孙奉养就行了。从这里我们能看到,实际上自先秦开始就确定了这样的六七十岁被称为老人应该开始养老生活的规矩。汉承秦制,这样的归定也一直沿袭到汉代的“民二十授田,六十归田”。仍旧是以六十岁作为养老的分界线,最终沿袭至唐代。在唐代的三百年间,基本都是以六十岁作为老人,但这其中有两个特例。

《旧唐书·食货志上》记载唐高宗开耀二年宣布“百姓年五十者皆免课役。”

这是第一个提出以五十岁作为划分老人的标准的特例。另一个特例的规定与当时的政治斗争有关。《唐会要》中记载唐中宗时期,韦皇后为了笼络人心“上表请以二十二为丁,五十八为老。”这相当于将人们的工作时间缩短,养老时间提前。有利于民间庶民的休养生息,也因此,当时的人口得到一个较为快速的增长。后来韦皇后被废,养老年限也回归到之前的六十岁。

我们之前讨论的六十岁主要是民间的老人划分标准。在朝堂官员上唐代有不同的规定。唐代杜佑所编撰的《通典·职官致仕官》对官员的致仕年龄有具体的描述。“大唐令,诸职事官,七十而致事。”明确规定了以七十岁作为官员致仕退休养老的界限。

二、以孝治国的唐代养老

唐代的养老制度实际上分官方和民间两个类别。我们主要说一说官方养老,并以此来反映民间的养老状况。官方养老主要指的是由国家规定和颁布的有利于民间的养老制度。举例来说就是皇帝颁布的尊老优老的法令条文、有利于家庭养老的给侍制度以及官方专门设立的救助机构。对于退休官员还有他们所特有的致仕待遇——永业田和恩荫子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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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有其表的诏令

唐代大约是经历过玄武门之变的打击,李世民自身也得位不正,将他的父亲李渊赶下台做太上皇然后才登上的皇位。大概是因为心虚,李世民当皇帝的时候比其他朝代的皇帝显得更注重孝道,着重追求以孝治天下。李世民为了稳定朝堂内外,以身作则。对唐高祖李渊极为孝敬让出了太极殿给父亲居住,自身只在其他宫殿处理政务。

唐太宗李世民曾经让房玄龄和魏征等人重修礼法,着重强调了“养老于辟雍之礼”。另外也曾经两次颁布关于乡饮酒礼的诏令。例如贞观六年的《乡饮酒礼》“每年令州县长官亲率长幼,齿别有序,递相勤勉,依理行之。”虽然这两次诏令带有比较强的政治意义,但它也在实际意义上对民间进行了教化,促进了民间的养老尊老,敬老风气的发展。

虽然修订了这样的礼法,颁布了这些诏令但事实上整个唐代的养老礼实际上还是

处于书面上的状态,并没有比较现实的行动。反倒是乡饮酒礼得到更多的重视,有比较多的诏书得到颁布和施行。对民间起到了一定的教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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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令法规与道德约束的结合

另外比较重要的就是给侍制度,这是民间养老得到实际行动的有力保证。给侍制度规定了“百姓年八十岁,给侍丁一人;九十岁,则给侍丁二人,百岁则给侍丁三人。”这个

侍丁是一种身份,是官方给予老人的优待。并且并不拘泥于是家人还是族人又或是毫无血缘关系的人。无论是谁,一旦被选为侍丁,就立即可以享受特权。

封建时代的劳役和赋税非常沉重,这对于百姓来说是不可避免的、非常沉重的负担。但是,只要是家里有足够年岁的老人,就可以申请成为侍丁,免除劳役之苦。对于家里是一个很大的帮助。为了这样的好处,儿女或者族人就必须保证老人的基本生活。并且希望老人能活的长长久久,带给家里更多好处。从而也能使得老人得到比较好的养老保障。

另一个与给侍制度相互补充的是唐代的法律制度。如果说给侍制度保证了老人的生存,那《唐律疏议》就保证了老人实际的生活质量。

《唐律疏议》中规定:“善事父母曰孝,既有违反是名不孝。”“诸子孙违犯教令,及供养有缺者,徙二年。”

另外关于其他种种不孝行为,《唐律疏议》中也有非常明确的条文。可以说,这部法律将种种老人可能遇到的不孝行为都有所包括并且具有相应的补偿。

在一定的程度上做到了极致。与给侍制度互相照应,保障了老人的生活质量。充满了人道主义关怀。

3、僧人与病坊

唐代的官方设有病坊作为社会救助机构。由现在看来,病坊的发展与唐代佛教的发展息息相关。唐朝初年儒释道三教并行,武则天时期,佛教为了争取民众,在百姓间大肆宣传。于灾年施粥救济灾民,病坊也随之建立在丰饶的京都地区,由僧人负责收治孤寡老人。牛肃的《纪文》中有这样的记载:“昉于陕城中空旷地,造龙光寺,又建病坊。长养病者数百人,寺极壮丽,远近道俗,归者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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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唐玄宗时,玄宗下令“禁京城乞儿,悉令病坊收管。”并设立了相关的官员,专门管制病坊,寺院僧人从旁协助,注重民间抚恤。唐中后期时,唐武宗灭佛使得僧人数量大大减少,病坊生活来源减少,物资较之前极不充足。病坊缺乏管理者。唐武宗听从大臣的建议:令“由名行谨信,为乡闾所称者”管理病坊。后期唐懿宗在前人的基础上将病坊完善体制,并在全国推行。

三、市民经济发展下的宋代养老

宋朝是中国历史上几乎可以说是最富裕的朝代,也因此他的社会救济机构更多,范围更广,支出也更为庞大。宋代的养老制度不仅承袭了唐代的标准,并且在唐代的基础上有自己的创新和发展。我们首先来说一下唐宋相同的养老措施,首先是给侍制度和法律条文、其次是官员致仕后的优待、第三就是皇帝多次下诏书尊老敬老,赏赐高龄老人和累世同居不分家的大家庭。

1、“四院”的设立

宋代的养老制度较唐代而言的创新点首先在于福田院、居养院、养济院、悲田养病坊和广惠仓等机构的设立。宋神宗时期,皇帝亲自诏令“京城内外贫寒、老疾、孤幼无依乞丐者”“分送四福田院”并且固定下来“自今准此”。《宋史· 食货》中记载: “凡鳏、寡、孤、独、癃老、疾废、贫乏不能自存应居养者,以户绝屋居之; 无,则居以官屋,以户绝财产充其费,不限月。

仅仅是一个“不限月”我们就能从中看到在这个诏令之下的巨额财政支出。对于朝廷这会是非常沉重的负担。所这个决定需要皇帝有非常大的决心但宋神宗还是这样做了,这也与宋朝发达的经济环境有所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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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官方救济机构——居养院与福田院这两者具有相似的作用,但同时也有许多不同之处。居养院主要是地方上的抚恤鳏寡老人的机构,福田院则是京城附近。居养院的生活物资来源也与福田院不近相同,福田院有官方补助,寺院僧人协助。居养院则是用那些无后的富豪财产支撑。财产不足时才由官方补充。这是两者之间最大的不同点。

2、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养老待遇提高

另一个不同于唐代的创新点在于社会救济标准的明显提高。宋代因为其朝代本身的繁荣的商业活动导致了朝廷财政储备非常充足。在新的经济时代——市民经济时期,民间的富豪增多。许多人热心捐赠补助福田院和养济院等社会养老机构。官方对社会保障机构的投入也因此得到增加。

根据《宋史》记载:“崇宁初年,中央下令规定‘诸城、砦、镇、市户及千以上有知监者’,‘依各县增置居养院、安济坊’。”不只是在中央,地方上也陆续增多了居养院和福田院的数量。

另外,在宋徽宗之前朝廷规定那些鳏寡孤独老人每人每天一升米,但是到宋徽宗之后标准就得到提高,最高可至“人给米二升、钱二十”每人每天两升米,甚至还发二十文零花钱。甚至出现“冬为火室给炭,夏为凉棚,什器饰以金漆,茵被悉用毡帛”。这些老人的养老待遇有了极大地提升。真是实名羡慕了,不仅国家管吃管住而且还能给发零花钱,还能用金器吃饭,睡觉有珍贵的毛毯。相较于现代的养老机构可以说是非常优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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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养老制度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朝代的不同也影响着养老制度的发展。唐代的养老制度主要就是给侍制度,《唐律疏议》条文和病坊这几种。

宋代的养老制度相对于唐代更加完善,官员致仕后的补助和恩荫也更多。在病坊的基础上发展出了新的以福田院和居养院为代表的更为完善的社会救助机构。社会救济标准的提高表现出了中国人对于养老问题的关注。尊老敬老是我们应该永远关注的问题。宋代的养老制度对于现代社会有比较好的启发作用。我们要以史为鉴,走出更好的道路。

参考文献:

1、《礼记·礼运》

2、《礼记集解·卷一曲礼》

3、《旧唐书·食货志上》

4、 《唐会要》

5、《通典·职官致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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