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在天涯
因忘记拔汽车钥匙,导致自己的车辆被他人擅自开走。更不幸的是,该车被开走后还出了交通事故。近日,镇江扬中车主蒋某因为这起“闹心事”被告上法院,而且被判赔偿受害者7382.41元。
去年8月,蒋某喝完酒后就将车辆停在朋友家。王某看到该车钥匙未拔,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就擅自驾驶了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王某与卞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两车相撞后,电动自行车又与卢某临时停放在路口东北侧的小型轿车相撞,导致卞某受伤、车辆受损。
在事故认定中,王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卞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卢某不负本次事故责任。事后,受伤的卞某将王某、蒋某、卢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五星历史
不承担责任。依据为《侵权责任法》。该第五十二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南京徐剑
有点麻烦,时间是重点,报警是关键,事后才报警就须要警方出具证明来证明事发时车辆属于被盗状态。这须要时间。还有,此次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