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紅十字會?

1863年,包括亨利·杜南(Jean Henri Dunant)在內的一個“五人委員會”在瑞士日內瓦召開會議,該委員會在1875年確立名稱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在1864年,“五人委員會”遊說16個國家的政府通過了第一部《日內瓦公約》,其中約定在締約國設立救助會,在戰爭中無差別的救助傷員,並以印有紅十字的白色臂章為統一標誌。

至1919年,紅十字會聯盟(League of Red Cross Societies)成立,負責協調各個國家的紅十字協會的活動,後來在1991年更名為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IFRC,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以下簡稱國際聯合會),目前其成員包括192個主權國家的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分佈於五個地理區域,包括位於亞太區域的中國紅十字會(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什麼是紅十字會?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以及各國的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共同組成了“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International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Movement)。加入國際聯合會需要經由國際紅十字大會的承認,並且其慣例為一個國家只有一個統一的紅十字會(這一“統一”原則於1965年被定為國際聯合會的七項基本原則之一),讓本國紅十字會加入國際聯合會也成為一些國家對外宣示主權的形式之一。

什麼是紅十字會?

中國的紅十字會最早可以追溯至1904年,沈敦和創立了上海萬國紅十字會,救助受日俄戰爭影響的東北災民,隨著時局變化,歷次改組成為大清紅十字會(1907年)、中國紅十字會(1911年)、中華民國紅十字會(1933年)、中國紅十字會(1950年)。1952年,第18屆國際紅十字大會在加拿大召開,會上承認中國紅十字會為唯一代表中國的紅十字組織。1981年,在第24屆國際紅十字大會上,蘇聯、越南支持柬埔寨韓桑林政權治下的紅十字會“合法化”,中國紅十字會“挫敗了這場圖謀,維護了紅十字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東亞地區的和平發展趨向”。

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頒佈實施,從法律上確立了中國紅十字會的獨立法人地位,並規定“人民政府對紅十字會給予支持和資助,保障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並對其活動進行監督;紅十字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與其職責有關的活動”。在組織結構上,縣級以上按行政區域建立地方各級紅十字會,全國設立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均為社會團體法人資格。2017年,修訂後的《紅十字會法》規定“紅十字會可以依法進行募捐活動。募捐活動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有關規定”。

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要求了“社會團體的資產來源必須合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者挪用社會團體的資產”,“社會團體接受捐贈、資助,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會團體應當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告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並應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2000年,民政部發布“關於對部分團體免予社團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等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八大人民團體”,以及中國紅十字總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中國作家協會等經國務院批准的另外14家社會團體免予登記。

什麼是紅十字會?

▲ 自1867年,國際紅十字大會每四年舉辦一次(中途因各種原因有暫停),圖為2019年12月的第33屆國際紅十字大會,中國政府及紅十字會代表團成員出席會議閉幕式。 © 中國紅十字會

在2019年9月由中國紅十字會第十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紅十字會章程》顯示——

“中國紅十字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群團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紅十字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是黨和政府在人道領域的助手和聯繫群眾的橋樑紐帶,是國際紅十字運動的成員。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簡稱總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對外代表中國紅十字會,對內指導全國紅十字會的工作,會址設在北京。地方各級紅十字會、行業紅十字會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各級紅十字會會址設在同級政府所在地。

“地方各級紅十字會和全國性行業紅十字會是中國紅十字會的分會。上級紅十字會指導下級紅十字會的工作,下級紅十字會向上級紅十字會報告重要事項。下級紅十字會主要專職負責人的任免提名要聽取上一級紅十字會的意見。

“縣級以上紅十字會機關工作人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各級紅十字會依法開展與自己職責有關的活動,接受人民政府的支持、資助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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