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你的工資(延遲、剋扣、相關假期),你都知道是怎麼回事嗎?

3月,春亂花開,全國各地紛紛進入復工復產的節奏。伴隨而來的是工資如何發的問題。有些企業因為防疫支持需要,在2月3日或者更早之前就已經復工或者部分復工,而其他企業因為疫情防控需要,2月沒有復工或者半復工,那這期間的工資如何計算、發放,從國家人社部到各地人民政府、人社部門都發布了指導意見。沒有任何時候,工資支付的問題弄的從國家到地方各層面都單獨出臺指導意見!企業擔心、員工也擔心。疫情特殊情況,有些特殊的指導。這裡就不一一列舉各地的政策了。那麼我們我們這次來說說平時候的工資問題。

關於你的工資(延遲、剋扣、相關假期),你都知道是怎麼回事嗎?

一、法律法規的規定

1、《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一條:勞動者依法享受

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我們從上邊看到,國家對工資的支付在法律和規定中作出了規定。從支付時間到支付方式,從支付金額到支付特殊情況都做出了明確。但是在實際過程中總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剋扣工資,不按時發放。我們先來看看企業可以合法代扣工資項目。

二、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項目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

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關於你的工資(延遲、剋扣、相關假期),你都知道是怎麼回事嗎?

三、企業延期支付工資該怎麼辦

從上面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到,工資支付的時間由勞資雙方約定,但是一般情況下每個公司的工資支付都是統一的,約定的很少。但是一個月支付是規定,可是總有些公司出於各種原因不能按期支付工資。那麼公司延期支付怎麼辦?

1、有原因的延期支付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2、無故延遲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

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另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作出了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有相應的規定。

四、加班工資支付

符合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制度工時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節日工作應支付的工資,是根據加班加點的多少,以勞動合同確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的一定倍數所支付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

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五、帶薪年休假工資

帶薪年休假,顧名思義是應發工資的休假,如果沒有休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十條: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關於你的工資(延遲、剋扣、相關假期),你都知道是怎麼回事嗎?

六、病假工資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五條: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另,《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可以參考。

七、事假工資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立法原則,工資是勞動提供勞動後獲得的報酬,事假,員工沒有提供勞動且完全因為個人原因,所以事假無工資。具體的以企業自身合法的規章制度為準。

關於你的工資(延遲、剋扣、相關假期),你都知道是怎麼回事嗎?

八、婚假、產假(產檢、哺乳期)、陪產假工資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婚姻法》、《女職工特別保護規定》、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婚假3天按正常出勤,產檢、哺乳、生育假等期間按正常出勤。生育保險報銷津貼補貼企業支付的工資。

九、喪假工資

根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

工資,關於大家的生計,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工資支付問題,有相關部門掛牌督辦拖欠工資問題。大家如碰到自身利益受損的情況,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

關於你的工資(延遲、剋扣、相關假期),你都知道是怎麼回事嗎?

以上根據相應的法律、規定整理。因各法律、規定之間存在交叉,出臺時間不一,難免有所疏漏,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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