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陈大帅ing


不着,我大伯大娘出车祸意外去世了,他有三个女儿。办丧事时请我爸去说一切我爸做主。结果他三个女儿意见不统一,村里长辈安排我弟打帆,最后他女儿听他舅的让他舅的孩子打帆,我弟说不合理,两家闹矛盾。现在关于大伯家的地,房子我爸都不插手。我爸只管去给他哥嫂子上上坟,修水管摊他家的费用了也是我爸出。希望两家以后不要有利益冲突了,因为我大伯已过世了,大伯亲,不代表和他女儿亲。只要她家三个女儿用不到我爸,我们当晚辈的除了去上坟认大伯,其他人就当陌生人好了。最讨厌给他家办事了我爸是亲叔,不用了,孩子连个长辈都不喊,看见了也当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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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一个我爷爷邻居的事,跟这个情况一样,这个老人有个女儿,老人还有哥哥或者弟弟,他去世了,女儿嫁人户口迁出,但女儿得不到老人的房子或宅基地,但老人的侄子是本村的,然后把老人的房子和宅基地卖了(就是集体土地),我还和我爸去老人女儿家谈买那房子都谈好了,结果老人去世女儿不当家被侄子卖了,最后这事就算了


良心论断


好像是一零年,我外婆村发生了一起老人去世后,老人的出嫁闺女和老人的亲侄子就土地继承争抢起了冲突的事件。


外婆村人多土地少,村里土地多的农民特被人羡慕,秋天往家里收获各种粮食的场面让土地少的村民分外眼红。

老盛家当年家中有四个闺女,赶上分土地的时候上有父母,下有四个闺女,一大家子八口人,自然分到的土地比别人家中多一些,老盛种了一辈子庄稼,所幸是四个闺女,没什么经济负担,日子过的平平稳稳。

后来闺女们都出嫁了,老盛的妻子过世后,因为身体缘故,老盛在闺女们的劝说下把土地让给侄子种,但没过户,闺女们提前叮嘱:给谁种都行,但那是咱家的地,有我们姐妹四个的一份,千万不要过户给别人。

一开始侄子种着地倒是相安无事,提过土地过户,但被老盛拒绝了,一零年春天老盛去世了,等老人安葬了以后,种着老人土地的侄子又动了想要把土地占为己有的心思。

这事被老人的四个闺女知道了,于是姐妹四个回村里维护自己的土地继承权,跟堂哥闹腾的脸红脖子粗,后来去村委解决这件事情,老盛侄子说:谁让她们姐妹四个没有一个把户口留在村里的?都不是咱村村民了,还想霸着咱村土地,说不过去啊!因此我这个当侄子的才是最应该继承老人土地的继承人。



村委领导对老人的侄子说了一声愚昧,然后找出相关法律条约,让老人的侄子自己看:农村出嫁女的户口迁出了村子,那么她不再是本村村民。但是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包地的情况下,可以继承家庭里全部耕地的经营权。

而如今的土地法律条约是: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所以出嫁女大部分是嫁到外村得不到相对应的土地,生了孩子也一样不能分到土地,除非土地到期后再次进行分配确权。

所以老盛的侄子属于无理取闹,经过这么一闹腾,老人的闺女们算是被提醒了糊涂虫,家中土地倒是可以继承,但房屋继承只能继承房屋使用权,于是四人一商量,让家中有俩儿子的小妹把户口再次迁回村里,还带上了一个儿子的户口,这样的话,继承什么都不需要提心吊胆。

其实老人的侄子只是不懂法,而且出于对土地的热衷,因此想把土地过到自己名下,但等看了村委干部找出来的相关法律条约后,主动给四个堂姐妹道歉,老盛的四个闺女也没太在意这个事情,并没有因为这个小插曲收回土地,而是让他继续种着那些土地。



悠然见东山


在去年2018年的时候,在我们村里也重新进行了土地确权。重新颁发了新的土地确权书。虽然说是重新进行了确权,但是和以前的土地面积也是没有变化的。因为现在在农村,田地是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所以在农村来说,新生儿,还有去世老人是不会改变农村之前确权的土地面积。在承包期内也不得重新调整田地的面积。


对于题主提出的问题,老人家没有儿子和女儿出嫁了,老人去世后他的田地归谁呢?

这个事情在我们村里也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我邻居的一个老爷爷他也是没有儿子,只有两个女儿,两个女儿都出嫁了。而且户口已经迁到丈夫的那边去了,老人去世后,他的田地就被村集体收回了。不过有些情况也比较复杂的,我们也要慢慢的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老人虽然没有儿子,女儿也出嫁了,但是还有自己的妻子。老人去世后。田地还是归自己的妻子继续承包耕种。因为农村的田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只要户口上还有人在。就由这个人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的经营权,继续耕种。集体也不得收回土地承包权。



第2种情况。老人去世后,虽然女儿出嫁了,但是女儿的户口没有迁到丈夫那边去,女儿的户口依然在父亲的名下。此时女儿是可以继续享有土地的承包权的。

第3种情况,老人去世后,女儿出嫁之后,把户口迁到老公那边去了。如果女儿在老公那边没有分到田地的话。那女儿是可以继续享有父亲留下的土地承包权。这是保护妇女的权益,在我国有明文规定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犯妇女合法权益。如果老公那边分到了田地之后,那女儿原来享有父亲的承包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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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在农村,这样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土地应该怎么处理?怎么继承?

1、出嫁之后,未迁出户口,那么出嫁女的耕地是和父母在一起的。经过2018年的土地确权,女儿会以确权共有人的身份出现在父母承包土地的《土地经营权证》上。这也就是说,出嫁女是和父母一起承包的耕地。那么就不存在老人去世后土地归谁的问题,因为土地就是出嫁女承包的啊,她是确权共有人啊;

2、出嫁女的户口迁出了或者已经在新居住地获得了承包地呢。这种情况下,只能是通过继承经营权的方式来继承土地的承包收益了。这在《土地承包法》中有着明确的司法解释的。

出嫁女的户口迁出了,就不算村集体组织成员了。对于之前承包的耕地,只是有经营权了。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包地的情况下,可以继承家庭里全部耕地的经营权;

如果户口迁出了,在新居住地已经获得了承包田。那么其在原居住地承包的土地就要被村委会收回了,因为一个人只能承包一份土地啊。虽然这么说,出嫁女也是可以继承父母承包田的经营权了。

对于题主说的这种情况,土地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但是无论如何,父母遗留的耕地村委会是无权收回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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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儿子,女儿不是合法继承人吗?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天天高喊男女平等的口号,而真正落到实处的时候,却不是那么回事了。退回很多年以前,那时候生孩子多没有计划生育,谁家都是好几个孩子,有儿也有女。自从计划生育开始以来,有的人家只有闺女没有儿子,那么这样的情况怎么办?答案很明确,闺女也一样可以继承。

农村实行土地承包以后,开始那几年,农民家里添人进口的话,村集体会重新划分土地。后来慢慢的就改变了原来的方式,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方式。这样的话,不管家里娶媳妇还是嫁闺女,土地都不改变。那么即使闺女出嫁,婆婆村里也不会再给你重新划分土地,这就证明闺女的口粮地还在娘家。父母去世以后,闺女愿不愿意回家种地,是人家的事情,但是口粮地村集体是没有权利收回去的。



我们有一个邻居,老两口就一个闺女,闺女结婚以后跟随丈夫去了大城市上班,除了逢年过节的回老家,平常是没有时间回来的。老两口去世以后,闺女回家料理完了后事,知道自己也不能回家种地,就把承包地让关系比较亲近的邻居种着了。根据土地承包法,人家做的没有任何不妥,所以村集体也没有权利干涉。


可能有的人认为,闺女结婚了,娘家村的土地就不归出嫁的闺女所有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土地跟村里的其他福利待遇是不同的,闺女结婚以后,不管户口是不是还在娘家,如果娘家村的村民们再有什么福利的话,出嫁的女儿一般是不再享受了。当然这个可以根据自己村的规定,有的村子规定只要户口还在娘家的,就跟其他村民享受一样的待遇。而我们村子却不是,只要闺女从登记的那天开始,即使户口还在娘家村里,不享受村民的任何待遇。

承包地跟其他待遇不一样,哪怕户口已经不在村里,家里有儿子的,当然是承包地归儿子继承,如果家里没有儿子的,承包地理所当然的应该归闺女继承。如果闺女离这娘家村比较近的话,可以随时回家种地。如果相隔比较远,觉得回家种地不方便,也可以委托给别人种,这些做法都合理合法。


灵子


农村老人如果没有儿子,女儿出嫁了,老人如果去世之后那个田地归谁,为什么会这么认为?


第1个问题。

农村老人没儿子,如果女儿出嫁了,如果老人不幸走了,那这个田地一般都是回归那个村委会,集体的把它进行了,归位了集体用地。


第二个,然后如果女儿尽管是出嫁了,但是女儿的户口在本村没有迁走的话。

她的女儿是有这个权利,是来继承他们家这个田的土地,包括他们家的这种农村宅基地,因为他有这个权利,法律也赋予了他这个权利。


第三,如果他的女儿出嫁了,但是女儿的户口已经被牵走了,已经牵到她的老公家里面去了。


那在这个时候,他的女儿是没有权利,再来继承他们家的这个农村承包的土地自留地。但是他们家的这个农村的这种宅基地,他们是有这个权利,把他进行,在同一个村里面进行销售,或者是转让,这个是可以的。



嗯,一般的情况需要说哈,不管他的户口在不在这里,但是他这个农村的宅基地的这个权利,它是可以在一定时间段之内进行保留和转让的。


他在农村承包的这个,土地的流转,和这个自留地的这种保留,这个还是要看她女孩,外出假之后他的户口是不是留在本村?


如果他的户口继续留在本身,或者是继续在本村进行生活的话,那他农村的宅基地,农村的自留地,包括农村的承包的这种土地,继续享有法律提供的权利,来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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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想你


在农村都有重男轻女的观念,只不过有时候生男生女都是靠运气的,现在很多农村家庭都是只有女儿的。那么女儿出嫁后,老人也过世,他的田地会归谁呢?

农村老人过世,女儿户口迁出随男方,田地会被村集体收回

农村的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不只是属于户主,其它家庭成员也是共同承包人。目前土地的承包权以户口本的家庭成员为准,如果户口上面没有其它的成员了,那承包权就是在老人自己手里了。

而如果农村老人过世了,女儿的户口早就已经迁出到男方家了,那就意味着没有其它的家庭成员可以继承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了,这个时候承包合同就此作废,发包方也就是村集体就会收回土地了。

目前来看只有女儿,而且女儿户口还迁出了,这种情况下土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了。

女儿户口没有迁出可以继续承包土地

而如果女儿的户口没有迁出,反而是招了上门女婿,这种情况老人过世了,那土地就不能够被收回了。就算男方的户口没有迁过来,那么女儿的户口也不会迁走,而家庭还有其它成员存在,那么承包的合同就可以继续履行的。到时候父母的土地是可以被女儿继续耕种的,村集体是不能够收回土地的。

只不过在农村重男轻女很严重,很多时候村里面的人就认为你都出嫁了,那么娘家的各种福利都不能够拥有了,至于土地更是传男不传女的,女人是不能够承包土地的。还别说这种情况还真实存在的,老农村里面就有这样的情况,也是只生了女儿的家庭,出嫁后想继续承包父母留下来的土地,但是最后却没有得到。

总之,正常来讲只有女儿没有儿子,女儿出嫁户口迁出,那么老人的土地就会被发包方收回了。但如果女儿没有迁户口的话,是可以继续承包留下来的土地的。


老王谈养牛


首先应该说国家未出台任何政策和文件,土地未重新分配前,收回承包土地。

夲题老人双双去世,有女儿在,其实女儿和儿子没什么区别。

有以上国家政策,女儿可继续承包土地经营权,自己不种可转包收取租金,继续三十年不变,但女儿不能更改承包人名称。直到下次分地按新出台政策办。

任何集体不能收回承包土地进行重新分配,主动放弃,可由村委会指定他人经营种植享受粮食补贴,上交一切费,但也不可更改承包土地人名称,直到重新分地匀分全村。


用户辽河人家


农村老人没有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这个问题在现实社会比较常见,因为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没有儿子,按理说肯定是女儿继承的,但是大部分人认为女儿嫁了出去,就不在享有土地继承权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因为最新修改并实施的《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妇女跟男人一样平等享受土地承包权,如果女方嫁出去,在男的没有获得土地承包权,娘家的土地承包权就不能被收回,而且很多女孩嫁出去以后,户口并没有跟随男方迁出,她是能够保留土地承包权的!



另一种情况,就是女儿嫁出去,户口跟随男方迁出,并且也取得男的的土地承包权,村集体是不是就要收回老人的田地了呢?其实也并不一定,我媳妇的7叔公是个五保户,孤生一人,无妻无子女,他去世以后,他的房子土地被我岳父,也就是叔公的几个侄子分了,并没有说村集体会随意收回老人的土地!可能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土地是农村赖以生存的根据,国家为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一般是不会随意收回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农资讯分享,可以关注下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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