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低工资却不辞退员工,可以先离职然后进行劳动仲裁吗?这样会怎样赔偿?

昊玥3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公司单方面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劳动者不同意,那么这种变更时单方面的,无效的。


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做,可以要求公司恢复原来的工资并补齐差额。必要时求助于上级工会组织和劳动监察部门。

如果劳动者不打算继续在公司待下去,可以提出辞职,但是辞职的理由一定是要注明“公司单方面降低工资,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这个费重要,如果你写了这条理由,离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会支持你的诉求,要求公司按照N倍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是以其他员工离职的,比如“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那么很有可能得不到仲裁的支持,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峰哥谈HR


按以下套路来:

取证、离职、仲裁

取证

降低工资,显然未经过你同意,这属于劳动合同违法变更。你要留存好两个证据:

1、劳动合同没到期,则保留好原有的劳动合同。如果到期,以工资待遇降低为由不续签合同。

2、降低工资前的工资单和降低工资后的工资单。

离职

有了以上的证据,你就可以离职了。不要写辞职申请,而是给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其,你是由于无故降薪而主动解除合同,这一点《劳动合同法》有保障。

仲裁

两个重点一定要关注:

1、证据要准备够。除了上面两个外,每个月的工资流水和之后降薪的工资流水。记住一个原则:所有的证据要证明你的工资被克扣了。

2、时间要把握好。工资的仲裁诉讼期,在职不限。离职1年。

最后,如果这样去做,企业要支付你补偿金和工资差额!


闻智彬彬


首先,公司降低工资却不辞退员工肯定是违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是这么规定的:

如果用人单位是单方面降职降薪的,没有经过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被迫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如果签署了「自愿调整岗位、薪水」、「自愿离职」这样的文件,再提出,则会陷入不利局面。

遇到这种情形,应该怎么办?

遇到题主所说的这样的情形,应该按照步骤这么做:

①不签署任何同意降职、降薪、调岗相关的任何文件。

②不相信任何要求先签署后补偿,未兑现的口头承诺。

③整理相关劳动合同、历史薪资证明。

④优先争取和企业协商解决,给予赔偿。

⑤赔偿完成后再签订其他协议。

在这个过程中,不要听信任何的威胁或者恐吓,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千万不要先签订任何离职协议后,再申请,这样会让自己陷入被动。

赔偿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单位在以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整理自己的收入证明非常重要,包括「提成」、「奖金」在内的所有收入都算作个人工资,在计算赔偿金的时候,也应当将这部分加入进去计算。

而且因为辞退产生的补充金,是不用缴纳个税或者任何社保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消减赔偿金。

总结

  • 公司降低工资不辞退员工是违法的,可以提出仲裁赔偿。

  • 不要听信口头承诺,提前签订任何「自愿离职」、「自愿调岗」协议。

  • 积极收集证据,做好仲裁准备。

  • 所有赔偿金额不得扣税、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形式克扣。

以上就是我的观点,大家有更好的想法可以分享! 欢迎点评、转、赞,我是鹏君,关注我,与1万职场人共同成长!

蹩脚乌鸦


当然可以了。你说的这种情况,首先要看一下劳动合同是否已经到期?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想调整工资,必须要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否则不得随意的降低工资。

所以用人单位在没征得你同意的情况下,并且你也没有存在任何过错的情况下,是不得随意给你降低工资的,如果属于降低工资,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你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至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一般是从你知道侵害之日起一年之内进行申请,这个是有诉讼时效的规定的。而你是先离职日再去申请,还是没有离职的时候去申请,这个无所谓。

但是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如果你是打算先离职再去申请,离职的时候一定要注明你离职的原因是因为公司随意给你降低了工资,使你不得不离职,而不要写是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否则你无法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任律师工作室


为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让职工主动辞职是最佳的方式。所以用人单位通过调薪或调岗,逼迫职工主动辞职,并不少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所以,调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单方调薪。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经职工同意,单方调薪,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但是,有一个情况必须注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1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已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默认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调岗调薪,所以若出现用人单位单方调岗调薪需要及时提出仲裁,否则再次以此作为理由抗辩,法律将不予支持。


叶律师


公司降低工资却不辞退员工,可以先离职然后进行劳动仲裁吗?会怎样赔偿?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需要知道在公司降低工资后,员工多久才决定离职进行仲裁?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认为,因为公司单方面降薪,变更了劳动合同,没有与员工商量是违法的。这没毛病,但是(我们都知道重点往往是但是之后),员工对于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而被迫离职,是有一定期限的,小伙伴们了解吗?

一、劳动争议除了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之外,还有相关的司法解释。

在众多司法解释中有这么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什么意思?就是说,如果公司跟员工说从下个月开始降薪,那么员工就要在下个月收到工资发现降薪后一个月内,表示反对。表示的形式有很多种,但要满足书面要求。比如电子邮件发送给公司领导、书面函发给公司、甚至可以向仲裁提出申请(具体提出的技巧后面会讲到)。

如果员工超过一个月没有表示反对,那就视为员工同意了口头变更。所以说任何维权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律对于维权时间的规定,这点在劳动合同法里是没有的。看过我文章的人基本都知道,我曾在今日头条发表过类似的文章,关注我可以找到以前所有发表的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如果需要相关案例的,也可关注我后私信我。

二、员工遇到公司降薪后,提出仲裁申请的技巧

问题中的员工,如果不愿意接受降薪,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仲裁,但是(重点又来了),我不建议先离职后仲裁。

离职后虽然员工可以主张是被迫离职,要求公司补偿离职期间的损失,但往往法院会让员工去举证你竟然损失了什么?有些员工主张我损失了工资,那么你就必须要举证你主张工资的标准有何证据。

如果换种思路呢?我可以先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报酬来支付啊,以仲裁的形式表明员工不同意公司的单方面变更。这个时候,员工只需要举证我工资拿少了,跟合同不一样就OK,其他的关于降薪合不合理,全部都是公司去举证了。

而且这段时间你没有离职,公司照样要发你工资,今后仲裁裁决补发工资时,这段时间也全部算在内。这样你又何必要去损失这部分工资呢?边拿着工资边找下家,不是更好?

三、关于怎么样赔偿

如果在我说的第二条的基础上,公司仍没有恢复员工的工资,那员工可以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要求2倍的经济补偿,这时候就是赔偿金了。这个时候员工需要举证的内容,已经在之前的仲裁中形成并经过仲裁裁决书固定,拿来直接用吧。

总结

员工在遇到类似的问题时,应当寻找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不要非常冲动地就想到离职。当然在这个公司做的不爽肯定是想走的,但是走也不能让公司这么舒坦,你说是吧?相对于愤而离职,不如慢慢跟公司磨,省得离职后有空档期还不能得到补偿。

祝维权顺利!


打官司找我


员工调薪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调岗调薪必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员工不能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才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面的调薪的权利。但是必须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前提下。

问题中,公司降低工资,如果是员工能力不胜任,而且公司有证据证明不胜任,那给你降薪,理所应当。

但是,如果公司只是单方面无理由降薪,那公司的操作便是违规操作。可能出现的情况如下:1、员工能力偏下,工作态度马马虎虎,领导不想用了,而且也不想给予赔偿,希望通过降薪的方式逼退员工。

2、公司无理由的想逼退员工。

3、公司经济出现问题,想通过降低薪资减少成本,共渡难关。

无论以上何种情况,企业单方面无理由调薪都是违规操作,员工可以申请仲裁,无论是在职,但是离职后。但是员工辞职的理由须注明是因为对公司降薪操作不满而离职,如若是别的原因,仲裁可能不予受理。


小皮猴


结合职场的实际情况,试着回答一下!

首先,要明确,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只要自己认为不合理,在有效的期限内,员工都可以提出仲裁,无论是在职或离职的情况下。且如果仲裁胜利,则可以相应的赔偿。

其次、但是为了不做无用功,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员工本人可以试着分析一下,公司采取上述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当然主要是合法性,来判断是否进行劳动仲裁和获得赔偿。

劳动法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劳动合同法的条款,企业如何做到合理和合法,一般来讲,在劳动合同中,一般不跟员工直接约定工资金额,只会约定根据公司的薪酬绩效管理及相关制度确定;在薪酬绩效管理及相关制度中,就会具体约定岗位薪酬的区间和薪酬调整的办法;同时要将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培训和员工签字确认。

有了以上的分析,员工自己可以判断,针对自己的降薪,是否符合公司的制度和政策规定,如何符合,这是合理的;且上述的制度和程序都符合法规,则申请劳动仲裁的得不到支持的可能性较大。则是否提出仲裁,自己可以做个评估再定,主要是评估机会成本的大小,再行决定。一般来说,企业也会根据历次劳动仲裁的结果,完善自己的制度和程序,争取合理合法,提高仲裁胜率;

如果员工分析降薪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行为,大可收集相关证据,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大胆提出劳动仲裁,从而获得相应的赔偿。但要注意,如果是离职后提出,但是员工辞职的理由须注明是因为对公司降薪操作不满而离职,如若是别的原因,仲裁可能不予受理。

在特殊情形下,因公司经营困难,经规定告示程序后,公司会进行集体降薪,这种情况下,仲裁一般会支持公司获胜。

最后,因为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仲裁庭在企业合理和合法性有瑕疵的情形下,一般都会对劳动者的述求,进行支持。


上下跳动的蓝焰


对于这个问题,仅凭题目提供的信息容量不易做出确切判断,只能原则地提出一点参考意见。

站在员工的角度上说,对于入职时约定的工资标准,升是有理的,降则是无理的。单位如果降低员工的工资,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员工肯定都是气鼓鼓心不平的,一般都会萌生辞职念头。因为,无论何种原因的降薪,都是对个人价值的否定。

但是,如果员工因为降低工资而申请劳动仲裁索求赔偿的话,胜诉的概率并不大。

如果劳动合同对工资标准有明晰的约定,单位想变更的话,理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事。《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是事实上,因为降薪而协商一致修改劳动合同,这种事会发生吗?哪个劳动者会说“降薪?好吧,我同意”?所以,不存在协商一致的降薪,只存在单方强硬的降薪。

下面进行一番反证,说说用人单位在降薪方面可能占理的地方。

单位降低员工工资的理由可能有:

第一、你不管劳动合同有没有约定工资标准,我都有降低工资的依据。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的按劳分配原则。原来单位和你约定的工资是9000,但是我们觉得入职以后的你,有点像南郭先生,名不副实,不胜任工作,所以降低为8000,降薪对你来说已经是很宽容很客气了,你还想怎么样?

第二、我们的劳动合同并没有填写工资的具体数目,而且我们的劳动合同里还有一条,甲方得根据乙方的实际能力发挥和胜任工作情况随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标准,这些条款你为什么不细看、不学习呢?

第三、我们公司实行绩效考核,给你定的工资是9000元不假,但是你也不能认为你每月干多干少、干好干坏我都得给你付这么多薪水吧?你干得好,我给你发9000块,干得不好,我给你发8000块,甚至3000块,这都是按制度办理哩。你就是告,就能赢啊?我公司能因为害怕大家告,就把考核制度给作废了吗?公司的考核制度,你在入职的时候都签字认可了的,后来公司又在大会上反复宣读了多少次,你也反复学习了无数次,精神也都领会了,你能不承认它们合法吗?

第四、你去看看各个省里制定的《工资支付条例》,里面都有一条,当公司经营困难的时候,不得已可以少发工资,比当地最低工资保障线高就行。我们公司目前经营确实困难,能给你发出来8000元,你该烧高香了,还不满足?

上述说辞是用人单位常有的、惯有的说辞,事实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存在一种博弈的因素,无论在劳动监察机构、在仲裁庭上、在法庭上,劳动者有劳动者的理,用人单位也有用人单位的理,劳动者认为,劳动合同确定的工资标准就是绝对不能变的,而用人单位会说,我是公司,公司是由市场细胞构成的,得适应市场变化对人才的需求,实际经营中我们难以雷打不动地执行合同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降薪而成为被告,但能从管理制度上提供合法的依据,那么法律也不能强行判输。

所以,单位既然会做出降薪的事,必然也会准备一堆充足的理由。

但如果单位对降薪解释不出哪怕一点听起来貌似合理的理由,当事人也可酌量实际情况进行投诉和申告,比如,入职时劳动合同里把工资标准标得清清楚楚的,过了没几个月就变了,降了,而且自己的岗位也不存在绩效考核的情况,单位的经济效益也没有下滑,单位降薪就是单位失信了,你可以在离职后状告单位要求补发少发的工资。其结局,可能胜可能输,也可能不被受理,无法预测。


人事解惑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降薪,属无故克扣或拖欠工资行为。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在广东,辞职后追经济补偿,必须在辞职报告中注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因此辞职。否则,也难获法院支持!比如,以家事为由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诉讼,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就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被克扣,这部分工资仍可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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