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侥幸无证驾驶 难逃法网恢恢

2月18日,崇仁交警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报废车辆的违法行为。

2月16日晚八点崇仁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男子在崇仁县城区内驾驶的一辆粤S1B4**可能是套牌车,接到报警后,大队领导立即安排值班民警对该车展开调查,调查后发现该车的确是一辆报废车。办案民警通过一个多小时的多方摸排,当晚九点多最终发现嫌疑车辆停在崇仁县城区人民广场附近,民警立即将车查扣,并确认驾驶该车驾驶人为杨某明,民警进一步调查时发现杨某明并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办案民警17日上午对其进行了口头传唤。迫于压力,18日上午,杨某明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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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杨某明无证驾驶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驾驶报废车辆罚款800元。对此报废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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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崇仁交警提醒广大群众合法驾驶车辆上路,切勿抱存侥幸心理,我大队对驾驶无牌报废车辆、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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