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因疫致貧”要避免“蛀蟲”鑽空子

在3月9日舉行的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佈會上,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司長劉喜堂表示,針對困難群眾的需求,明確了及時足額髮放各類補助、應保盡保、加大臨時救助力度、救助幫扶外來人員、提供基本照料服務等措施。對於一些疫情影響嚴重的地區,可以增發生活補助。

可以說,新冠肺炎疫情給社會救助工作帶來了新的變量,也更加凸顯了靈活動態管理的必要性。疫情發生以來,困難人員的數量、程度和範圍都發生了一定程度的改變。其中,有“因疫致貧”“因疫返貧”的情況,比如有人因無法外出工作,導致收入受到較大影響,日常生活得不到保障;也有家庭主要勞動力被隔離救治,使得家庭運轉難以為繼。在這種情況下,及時改變對困難人員的救助力度和範圍,盡力實現應保盡保,體現了正視變化、靈活變通的政策態度,也滿足了不少民眾的切實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於傳統的困難人員,這次疫情導致的一些困難群體體現出了“臨時性”的特點。比如,一些滯留在武漢的外地人面臨著衣食住行的困難;有些人在失去固定收入後,存款日益耗光,無力償還房貸、車貸等。針對這些情況,地方政府可以協同金融機構,提供還款延期、小額信貸等業務,幫助他們渡過難關。對於這些群體來說,加強臨時救助力度可以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喘息”空間,有助於化解“青黃不接”的窘境。毋庸置疑,靈活動態的救助政策,的確可以滿足疫情期間臨時出現的不少需求。

不過,在民政部的相關措施明確後,部分網友還是表達了一定的擔憂。比如,如何保證救治對象的精準性和合理性?會不會出現“違規吃低保”的現象?可以說,這樣的憂慮並非杞人憂天。

在此前的扶貧工作中,各地就出現了一些違法挪用扶貧資金、收入造假等情況。在社會救助工作的動態性加強後,困難人員認定資格、相關程序都有所改變,也賦予了地方執行部門較為靈活的決策權。比如,劉喜堂提出,可以下放社會救助審批權限,對一些疫情嚴重的地區,允許地方把臨時救助的審批權限直接委託社區來實施。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尤其注意加強監管,警惕“念歪經”的情況出現。

對此,首先需要加強信息公開,保證相關流程的可追溯性。在此次發佈會上,劉喜堂提出要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加大救助力度。這樣的方式,無疑有利於特殊時期的精準施策。不過,為了避免人員認定、救助力度上的隨意性,需要確保對扶貧資金流向、救助人員認定等方面的及時公示,發揮媒體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力量。困難人員救助工作事關民生兜底保障,應該確保每一筆資金都花得公正合理。

同時,應該加強內部監管,嚴查信息造假、違規套取資金、貪汙腐敗等行為。在疫情特殊時期,雖然需要進一步簡政放權,避免“一件事需要蓋多個章”等形式主義問題,但是對於關鍵環節的監管不可因此鬆動,防止一些“蛀蟲”和“碩鼠”趁機鑽空子。

總之,面對“因疫致貧”、“因疫返貧”的情況,靈活調整政策、保證相關工作的動態性是非常必要的。不過,與此同時,也應嚴格監管、提高警惕,避免不法分子獲得可乘之機,保障相關政策的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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