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孫楊沒有搞這次聽證會,是不是就沒有被禁賽這個結果了?

視聽陽泉


這次聽證會是因為孫楊質疑資質拒檢,而國際泳聯支持了孫楊的主張,判定此次檢測無效!國際反興奮劑組織不認同,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起了上訴!性質上如同國內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後,一方當事人不服,向法院提起了上訴!法庭根據雙方的表現和證言證詞,判定孫楊暴力抗檢,禁賽八年!

這次事件最後發展成這樣,糾其最主要的原因,我認為是孫楊的所作所為,在國際反興奮劑組織看來是破壞了規則,這種後果極其嚴重,不但挑釁了他們的權威,甚至還影響到了他們的合法性!正如法庭上所說的,如果孫楊的質疑成立,那麼以前國際反興奮劑組織主導的上萬次檢查都是無效的!這才激怒了他們!!無論如何,他們都會上訴!由於他們上訴的主張是抗檢,對於他們“裁判員”來說,輸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之文2018


這個假如,確實很假如,假如沒有這個聽證會,確實孫楊就不會被禁賽了。因為孫楊當時的“暴力抗檢”之後,國際泳聯認為孫楊沒有任何違規之處。如果到這裡打住,孫楊確實一點事沒有。而且國際泳聯出了結果之後,孫楊還參加了世錦賽,拿了金牌。在世錦賽前、世錦賽上,遭遇了霍頓等人的“無聲抗議”。

但是,孫楊和國際泳聯樂意,興奮劑檢測機構不樂意。都像孫楊這樣,以後這興奮劑檢測機構還怎麼開展工作,而且像孫楊這樣讓人砸開檢測瓶、撕毀檢測表、自己留下血樣,可謂是十分罕見的舉動。興奮劑檢測機構提起了仲裁。

聽證會是孫楊要求全程公開賽,孫楊這樣做,讓人感覺,100%勝訴。然而,到了聽證會上,孫楊、孫楊母親等人的表現,最終讓人大跌眼鏡。真讓人懷疑,孫楊是哪裡來的自信自己一定會獲勝。拿金牌,需要刻苦訓練,那想勝訴,不就是需要認真準備聽證會嗎?然而孫楊一方的表現,不知道準備了什麼,最終在聽證會額表現,根本看不到勝訴的希望。結果就是禁賽八年。

再往前推,自然是這次暴力抗檢的風波,孫楊一方砸開檢測瓶、撕毀檢測表、自己留下血樣,這些行為,只要別人揪著不放,孫楊這件事肯定會有一個處理結果。


體壇大滿貫


幾個基本事實:

1:國際反興奮劑組織在2013年巴塞羅那游泳世界賽時就已經通知各國,曲美他嗪將於2014年1月1日開始,正式列入WADA新版禁藥目錄S6.b類裡。而孫楊是2014年5月被查,這個藥在體內代謝只保持12小時。

2:孫楊被查出陽性 是在2014年5月17日。國內公開報道並上報國際泳聯和國際興奮劑檢測中心是在2014年11月24日。 隨後2014年12月18日,國際泳聯和興奮劑中心表示不上訴。此時已經過了孫楊的處罰期,因為處罰期是3個月。

3:孫楊在2014年5月17日尿檢,陽性,沒有進行B瓶檢測,且沒有保存B瓶樣本,這樣就沒辦法日後再次檢測。基本上就是證據沒有了。

4:按國際泳聯和國際反興奮劑組織要求,一旦檢查出陽性,最遲不能超過20天,就必須上報到國際機構,便於複查和認定。而中國是在時過半年後才上報的,並且沒有保留B瓶,所以到半年後,國際泳聯已經沒辦法複查了,也沒辦法上訴了,因為沒有證據了。 因此,國際泳聯,給了中國嚴重警告。並且目前取消了 北京的檢測機構資質。

5:孫楊參加了該年的亞運會!




我就是來堵喬吹嘴的


今天看了北師大法學博士副教授在庭審的表現,我確實開始懷疑人生了。可以說,這個法學專家的表現基本就是個法律門外漢,一句合理合法的發言都沒有。證件不全被他定義為犯法,並且是刑事犯罪,此觀點從頭堅持到尾。最為關鍵的是支持他觀點的證據,法律依據,現場發生的情況,以及國際法則相關規定,他的回答除了“不知道”就是“不清楚”。對一件事在不清楚,不知道的基礎上,卻敢言之鑿鑿的把這件事確定為犯法,什麼依據都沒有,就是我認為這樣我覺得這樣就是這樣。對方律師問他,當檢測官後來出示了證件還被認為是犯法嗎?他回答是的,律師又問他,對方用照片或複印件的形式展示了證件還是犯法嗎?他又回答是的,律師問他為什麼,他說要原件。律師又問他這種情況你知道興奮劑檢測機構怎麼規定的嗎?他居然回答不知道。這樣的法學專家你說他能不誤國誤民誤學生嗎!!!!另外,忘記帶駕照是刑事犯罪嗎?忘記帶工作證去上班是犯法嗎?四萬外地和解放軍醫務工作者去武漢抗擊疫情,他們都帶行醫證件了嗎,都辦理了武漢資格證了嗎?請這位專家給解讀一下!


正義zy110


搞懂規則,正視規則,是我們每一個人做任何事情之前,都應該做的,而題主跟孫楊犯了同樣的錯誤,那就是沒搞懂規則!

首先,需要解釋一下,沒有這次聽證會,當然就沒有這個禁賽結果,但這場聽證會,並不是孫楊搞出來的啊,而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不滿2019年年初國際泳聯對於孫楊暴力抗檢無罪的判決,於是他們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提出上訴,也就是說,原告是WADA,而被告是孫楊和國際泳聯。值得一提的,相信自己一定能贏的孫楊,要求CAS讓聽證會公開審理,結果弄成現在這樣,真的讓人唏噓不已!
其次,假設沒有搞這一次聽證會不現實,因為那是WADA發起的,但如果假設孫楊沒有帶那五個證人出庭,也許仲裁結果還會好一點,禁賽期也許會是四年,而不是八年!為什麼這麼說呢?正所謂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隊友!孫楊帶上的這五位證人,這完全沒有起到積極作用,整個聽證會,面對對方律師的追問,他們的回答堪稱災難級別!



證詞前後矛盾,躲躲閃閃,就像在說謊一樣,他們的證詞前後不一,也讓孫楊不知道怎麼回答,一會是自己要求留血樣,一會是巴醫生要求留,總之給仲裁員留下極為不好的印象!這正是這五位證人當時替孫楊做的決定,或者說給孫楊撐腰,讓他敢違規拒檢,留下血樣!這是整個事件的導火索!
最後,既然結果都已經出來了,我們就別再掩耳盜鈴式的假設了,不管是孫楊還是我們,都應該好好總結一下這件事給我們的教訓和啟發,懂法,尊重規則,甚至比體育競技本身更重要!任何人挑戰規則,都會被規則懲罰!


體壇小龍蝦


他成了被告,他必須參加聽證會,不是他想不想開的問題。孫楊後悔的是不應該堅持公開聽證,如果不公開聽證,他輸掉後還可以繼續欺騙中國人,是外國人不尊重中國,把自己和國家捆綁在一起。估計孫楊也是被他那個豬團隊和律師欺騙,他以為他們個個都是英雄,沒想到在國際法庭上是一群狗熊。


yzwangcn


孫楊被處罰與搞不搞聽證會沒有任何關係,即使沒有聽證會,孫楊仍然會被國際體育仲裁庭處罰,導致這個結果的根本原因還是孫楊抗檢所致,根據國際反興奮劑協會的有關規定,無理拒絕興奮劑檢驗最高將面臨終身禁賽的處罰。

雖然孫楊在接到國際體育仲裁庭判決後的第一時間便向瑞典高院提起申訴,但改判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高院只是對仲裁庭的審判流程進行審核,只要其流程符合法律規定即可,對審判內容是不關注的。

筆者在這裡不得不說,孫楊為自己的衝動付出了沉重代價,他一直都是筆者很欣賞的運動員,希望他能在東京奧運會為中國再奪金牌,但被這突如其來的變故徹底打破了。

雖然心有不甘,但也必須接受這一殘酷現實,希望孫楊能走好自己未來的人生之路,祝他好運!


峰瞧頁博


假若沒有這個聽證會,孫楊有沒有可能被禁賽,這點我們看來應該是沒有的。但是呢,這個聽證會不是孫楊搞得,聽證會是世界反興奮劑組織把孫楊告了的,聽證會就相當於司法審判吧。這個聽證會不是你想搞就搞,不想搞就不搞,這個是要看人家的。

在這一系列的問題中,孫楊的仲裁結果是被禁賽8年。這是一個可怕的數字,相當於一個運動員生涯的結束。近日,檢查日報爆出專欄,探究孫楊被禁賽到底冤不冤。

幾篇報道說明了,要有規則意識。觸犯規則,你就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第二,體育新聞報道不要綁架國家,不要動不動就上崗上線。

個人認為,檢察日報是從比較理性專業的角度評論這件事的,大家有機會可以瞭解一下。


歐文小老弟


聽證會是必須要開的,這是國際反興奮劑機構狀告孫楊和國際泳聯的司法聽證會CAS負責審理。只不過分兩種開庭方式:一種是不公開;一種是公開,而孫楊選擇了公開。怎麼回事呢?聽我慢慢道來!

孫楊事件近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時至今日都沒有要停下來的意思。國際仲裁法庭聽證會原本是孫楊徹底洗脫冤屈的地方,沒想到卻反而給孫楊來了當頭一棒,禁賽八年的處罰是始料未及的結果。孫楊團隊是絕對沒有想到在此前國際泳聯已經認同自己說法,給予參賽資格的情況下,到了國際仲裁法庭一切都變了,那些所謂對孫楊有利的證據均都沒有起到作用。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此次國際法庭聽證會沒有公開,現在會是一個怎麼的情況?其實本身這次的聽證會可以選擇不公開,但孫楊團隊自信認為可以證明清白,所以提出向大眾公開審理。如果此次聽證會沒有公開,那麼大眾只會知道最終的審判結果是孫楊禁賽八年,這個結果不會變固然沒錯,但國內的輿論一定會更偏向西方國家“陰謀論”的角度,而不是此時此刻這種對孫楊充滿質疑的情況。

如果聽證會沒有公開審理,大眾也不會看見孫楊團隊在此次聽證會上的種種不專業行為。其中就包括了孫楊本人、孫楊母親、甚至律師、翻譯官等一系列不恰當的行為舉止。特別是孫楊母親在法庭上的自顧自話,根本沒有聽對方律師的提問以及法庭的問題,這樣的行為缺乏對法庭的基本尊重。如果沒有公開這次聽證會的內容,大眾根本也不會看到這些現象。

說到底孫楊團隊的不專業性也是此次判罰不利的根本原因所在。孫楊也有可能真是清白,但在國際法庭聽證會上又無法拿出有利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才是最尷尬的事情。對方律師直擊要害,而孫楊團隊又無法闡述明白對自己有利的言辭,反而有些含糊其辭沒有正面回應事件本身,這也讓自己陷入瞭如今被禁賽八年的困境。如果知道是這樣的結局,孫楊一定不會選擇聽證會公開審理,現在是“裡外不是人”。對此你怎麼看?歡迎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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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鼠體育世界


“假如孫楊沒有搞這次聽證會”

難道聽證會是孫楊要搞的嗎?提問者顯然沒弄明白事情的前因後果。

所謂聽證會其實就是對孫楊的一次起訴,起訴方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做出禁賽八年判決的是設在瑞士的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

在這個官司中,孫楊是應訴方,是被告,他怎麼可能主動去搞這個什麼聽證會呢?

孫楊只希望聽證會全程公開,讓世人來判斷孰是孰非,以表明自己必勝的信念。

聽證會未能全程公開,仲裁的權利不在世人手中,孫楊也沒有打贏這場官司。

是不是就沒有被禁賽這個結果了?

幾天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官網公佈了孫楊案長達78頁的仲裁報告,解釋了孫楊案的諸多疑點。

十幾年來,孫楊曾接受上百次藥檢,除一次因治療胸悶而“誤服”外,其餘皆無問題。但本案的關鍵不在於孫楊是否服了藥,而是“暴力抗檢”是否成立。

控辯雙方各置一詞。孫楊方質疑藥檢人員資質,擔心遭人陷害,認為自己的行為是保護運動員的合法權益,拒檢合情合理,不存在“暴力抗檢”。但控方認為孫楊及其家人存在砸血樣、撕檢測單、恐嚇檢測人員出庭等行為,暴力抗檢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無可否認。

最終,起訴方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勝訴了,仲裁者一致認定孫楊“暴力抗檢”。

禁賽八年是否太重?

中國民眾普遍覺得禁賽八年判得太重,對於28歲的孫楊來說無異於終生禁賽。

對於仲裁者來說,量刑是有依據的,並不那麼困難。既然孫楊“暴力抗核”罪名成立,禁賽八年就是難以避免的結果了。因為不是“初犯”,否則應被判禁賽四年。

前文提及孫楊曾因“誤服”而遭禁賽三個月,儘管只有三個月,仍然留下了“汙點”。這次判罰較輕且是“禁賽期滿”後才公佈,未對孫楊造成實質性傷害。這種帶有一定保護意味的處罰曾遭人詬病,也在一定程度上為孫楊後來的“抗檢”埋下禍根。如果“初犯”罰重一些,孫楊之後行事當更加謹慎,也可能就不會發生“拒檢”這樣的“愚蠢行為”了。

禁賽八年,你覺得判重了,還有不少人覺得判輕了。他們認為應剝奪孫楊取得的所有成績,至少應收回去年光州世錦賽的兩枚金牌。

孫楊這官司不僅對他個人是刻骨銘心的慘痛教訓,同時給整個中國競技體育界上了嚴肅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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