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種案件,資深律師自帶乾糧也可以辦理

​資深律師一般從業10年以上,早就告別了生活壓力,甚至都是帶團隊的“老律師”。他們也應該對一些特殊案件積極主動辦理,即使是“自帶乾糧”也不要推辭。這不僅是一種社會責任,也是一種價值追求。

7種案件,資深律師自帶乾糧也可以辦理

1、可能無罪的案件

資深律師對於可能無罪的案件應當從不拒絕,即使收費低點都可以考慮,甚至做一些公益服務都未嘗不可。看到一些有無罪空間的案件被一些律師做成“認罪認罰從寬”,我都心裡很不舒服。無罪案件當然是律師扮演著“洗冤辯白”的“天使”角色,這是再多的律師費都不能相媲美的心理滿足。許多律師窮其一生都沒有無罪案例更遑論無罪判決案例,因此遇上有可能無罪的案例就是“自帶乾糧”那也是一種幸運。我當年辦理的那單2.9公斤毒品案件,無罪上訴後發回重審改判無罪就讓我興奮了許久,這才讓我有底氣寫《三十而律》。

2、新出現的案例

資深律師對“尋常病症”雖然也有興趣,但對“疑難雜症”一旦爭取了好的結果往往更有成就感。只要是面對新出現的罪名新出現的案例,律師就應該把辦好這些“新案件”看成“新作品”,這種原創性的辯護效果更能讓人折服。資深律師不是“跟著走”深耕細作,而是“領著走”開創新的辯護模式。當年我提出“醉駕”需要公訴機關既要舉證“醉”又要舉證“駕”時,雖然很快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堵住了“缺口”,但如何證明“醉酒後有駕駛行為”卻影響了一些人的思維。

3、確有冤屈的案件

這些案件不一定無罪,但在當前司法環境中很容易出現冤屈,那麼為當事人“鳴冤叫屈”的案件也應該積極代理。他們即使有罪也不應該判得那麼重,從而一些“有冤屈”的案件開始到了我們手上。這幾年辦理了不少改變罪名的無罪辯護案件,其實就是“確有冤屈”的案件,這些案件就有一部分收費不高。

7種案件,資深律師自帶乾糧也可以辦理

4、同情弱者的案件

有人說律師應該“鐵石心腸”,這樣他們眼中才只有證據沒有人情世故,其實並非如此。律師需要同情弱者的道德良知,這才能面對困難時不妥協不放棄迎難而上。我去年辦理某販賣海洛因案件收費堪比法律援助,就是因為我同情當事人,畢竟他們家庭條件非常困難而案件卻有些特殊情況。該案件只要認罪就是15年起步,我只能堅持無罪辯護,目前坐等發回重審後安排開庭。去年我辦理一旦詐騙案件,同事取笑我說“家屬哭一場少了十萬”,其實也是我感情豐富誘發同情心氾濫。我身邊的“軍師”也不認為這是“缺點”,反而認為心存善意能夠讓律師走得更遠。

5、親戚朋友的案件

不少律師拒絕代理親戚朋友的案件,擔心收費少而且要求多,我的觀點是正因為是親戚朋友他們才需要你的超額服務。這些案件很大程度上具有“鄉里鄉親”的“廣告價值”,許多人都看著你,你當然要保質保量完成。有些案件乾脆採取公益服務模式,也讓他們清楚你是在幫他們。許多人看到資深律師辦公室放著諮詢費每小時3000元以上的牌子,就知道此時他願意給你提供諮詢都是在幫你。律師需要人情味,就象我當年在黃岡中學做老師時不能把我們的試卷“外洩”,那就乾脆另外出一份試卷給我的親戚朋友。

6、具有影響力的案件

這些案件往往是群體性案件,上次去河源辦理某涉黑案件就是這類案件。我並不在乎收取多少費用,只在乎上百人現場聽時能夠感覺到我比其他律師強那麼一點點。這些案件不乏“潛在客戶”在旁觀,此時律師只要能夠代理這些案件都是對自己業務能力的“有效宣傳”。“不怕不比貨,只怕貨不比”,你能夠比其他律師更專業更敬業你就會得到大家廣泛認可。經常辦理有影響力的案件,當然有機會成為有影響力的律師。一個律師經常錯過有影響力的案件,他也很難在律師行業具有權威性。

7、媒體關注的案件

有影響力的案件不一定是媒體願意報道的,但媒體願意報道的案件特別是央媒積極報道的案件,基本都是能夠讓律師獲得廣泛關注的案件。去年我辦理了幾單央媒關注的案件,都是堅持無罪辯護,雖然收費都不算高,但我很享受這些案件帶來的引導性。此時律師任何有建樹的辯護方案都會被人看成“教科書式”的辯護,這也是律師稱為全國性律師所必須面對的。我曾提出有受害人或家屬出庭的案件應該用最大的善意去推測受害人或家屬的舉動,一則避免製造對立情緒二則用這種善意阻卻我們當事人的預見能力,曾在某傳銷命案中產生了很好的結果。當然,媒體關注的案件律師需要“謹言慎行”,避免對立情緒誤導輿論。

7種案件,資深律師自帶乾糧也可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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