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肯开发票,税务局要收房产税不敢找房东要,强逼个体户代替给,否则停开发票,合法吗?

情感悟语心得


租房时就要协商好。自己可以去交税开票,好像是5%,你可以先去咨询一下。


吴蝶奶奶


这问题说明了税务局联合房东要个体户的钱,我文化低就是这样理解的,我也是个体户,每个月都有给多几十房租税给房东,四千房租房东要求给四十的税,从来没开过发票给我,店都开了几十一个月谁在乎,七八年过去了不到你在不在乎,要注销营业执照就要从新再交,你去问房东,门都没有


条野太7狼


按理说,房产税应该是房主所交的税种吧,做为租房子户,是没有义务代缴这个税的。

如果房主不给租户开发票,属于房主的偷税漏税行为,做为税务机关,是有权力向房主出示证件,通知和要求其交纳房产税的。如果房主执意不交,税务机关可依法上诉至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的。

但是,出于种种原因,税务局不敢找房东要税,却要租房户代缴,否则就不给开发票。这不是在增加租房户的经济负担,属于乱收税吗?

你应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诉,请求税务机关依法撤除这些不合适做法。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这种不合理的做法。

具体事宜,应该和律师联系,看看怎么做合适,找出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石韮花开放的季节


房东不肯开发票,税务机关无法及时征收房产税的情况下,税务机关让房屋使用人个体户缴纳房产税的做法是否合理?

问题的根本所在

要明白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先来看一下房产税的具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根据上述房产税文件可知,房东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是由于房东没有去税务机关开具发票,那么房东则存在偷漏税的情况,而个体户承租了房屋,作为房屋的使用者,在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是可以将房屋使用者作为纳税人义务人的,前提条件就是房产税条例中所述的”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而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情况,包括:

1,产权所有人确实身在房产地区以外的地区。

2,产权所有人在本地,但是税务机关无法联系到的,这一条在房产税条例中并未有提及,因为如果产权人在本地的话,在正常情况下税务机关是不存在找不到纳税人的,但是实际情况却是房屋产权人一般如果躲起来的话,税务机关是很难找到的,而且这其中涉及的问题,往往又不仅仅是税收那么简单。

解决措施

既然个体户是承租人,不想要税务机关征收房产税,那么解决途径无非两条:

1,自己缴纳房产税,事后向房屋产权人索要,或者在房屋租金中扣除,不过显然房屋产权人能答应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2,让房屋产权人去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按正常情况个体户承租了房屋是该取得发票的。但是如果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约定了,不要发票可以适当降低房租的相关约定的话,那么很明显事后如果税务机关想要征收房产税的话,房东肯定是不愿意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虽然房产税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的,但是钱所出的地方还是在房屋承租人这边,如果非要征收房产税的话,那么房东也只能提高房屋的租金来转移房产税的支出,所以这就需要我们承租人在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一定不要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约定,因为一旦存在此类情况的话,可能最终损失的是我们自己。


税问税答


你不要求开租金发票,就什么税都不用交,你需要发票,房东就把所有的税费全部加你头上,你不满意可以不租的。这就是现实的市场行情呀。


邱~


房东不开发票,开发票要交房产税,这事和你们公司在和房东谈房租的时候约定有关系,典型的造不如买,买不如租思想造成的后果。以后避免问题尽量买,当然小公司不现实。

具体解决的方法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写明税费谁承担。房屋租赁设计增值税,城建费,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印花税,个税等。如果需要房东提供发票而房东又是个人,这些一定要写明白,大公司在出租的时候一般都是含税费的,小公司偶尔也含,个人基本不含。

出现房东开发票需要缴税的问题都是你们公司法务不懂。


华鹏机械


没有什么合不合法的,我出租的门市房就是 合同写的很明白,收取租金,另外一切费用都由租户承担。让我交税金也行,涨房租被。不是一样的道理吗。 这个就是很多人盼着要到来的房产税,最后还是得落户到最底层。真正到来了买不起的房,租不起的房。 奋斗吧年轻人,你才是国家房产税的顶梁柱。


坏小丑


羊毛出在羊身上,就这一句话充分体现了现在的游戏规则!理论上,法律上肯定是房东交;实际上肯定是你交的,跑不掉,最多只是说当初没谈拢而已!你可以通过起诉等法律手段逼着让房东交,最后结果肯定是涨租金或者到期后立即收回(转让的机会都不给你)!你可以咨询一下业内人士:如果房东可以签一份无偿使用协议(比如是我亲戚的房子,阴阳合同),这种情况可不可以避税!当然房东也可能不肯签此类协议,像开收入证明一样,怕你日后拿这个证明去坑他!


阿虎187100798


其一是不合法。根据问题描述,房东与个体户之间业务产生房产税,应为房屋出租应缴纳的房产税,纳税人是出租房屋,计税依据是租金收入。所以不存在由租房的个体户代为交纳。既使双方约定由承租人代为交纳,税务机关依然确定出租人为纳税人。所以税务机关如果要求承租人交纳不合法。

其二税务机关若以此不供应发票也不合法。纳税人依法办理登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应提供发票。

其三“税务机关不敢向房东收税"一说,我们认为此说法不通,税务机关是征税的法定机关,还有其不敢去收税的人?征管法已赋予税务机关有效手段,确保税法得到执行,税款征收到位。怎么可能不敢向房东收税?


财税观察


税务机关确实不应该找租户直接要税,而应该找房东要,再由房东向租户要,但说是增加租户经济负担完全是无知,不管谁交,真正出钱的肯定是租户。

从税务本质看也应该由租户出,因为任何税都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房产税也一样,是居住人公共设施和公共资源建设、维护、运行费,是取之于居住者,用之于居住者的。

所以虽然交税的责任人是房东,但钱还是由使用者交,但税务局不可以直接找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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