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事故賠償“同命同價”將成為現實!

日前,河北高院發佈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實施方案,在我省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改革試點。方案提出,對於全省各級法院受理的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以及雄安新區法院受理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侵權行為發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後的,【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統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方案還提出,方案施行前已經終審的案件或者進入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不適用該方案。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影響面廣,“同命不同價”一直備受社會詬病。根據現行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在計算賠償數額時,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存在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兩個不同標準並有很大差距。此次,河北高院在全省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和雄安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統一適用城鎮標準,旨在使城鄉居民獲得公正、平等的人身損害賠償,有助於進一步實現城鄉居民權利平等,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意義重大。

另據瞭解,此次統一雄安新區城鄉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將為新區新型城鎮化建設、新型城鄉關係重塑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也將為新區推動城鄉要素順暢流動、促進公共資源的合理配置提供司法支撐,同時體現雄安新區的先行先試作用。

河北省交通事故賠償“同命同價”將成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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