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煤礦企業要建立健全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河北:煤礦企業要建立健全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河北省應急管理廳日前下發通知,要求煤礦企業參照執行冀中能源峰峰集團有限公司《強化礦井瓦斯超限事故管理特別規定》。通知要求,煤礦企業和二級公司要參照規定建立健全瓦斯超限管理制度,制定專門的獎懲規定並嚴格管理,確保制度落到實處。

一家企業的規定為什麼值得全省煤礦企業參照執行?記者查閱這份規定,發現規定建立健全了礦井“零超限”目標管理及瓦斯超限事故應急處置制度。規定提出,嚴格落實瓦斯超限事故分級追查制度,即瓦斯超限濃度大於等於3.0%或瓦斯超限濃度小於3.0%持續時間超過5分鐘的,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安全副總經理負責組織調查分析;瓦斯超限濃度大於等於1.0%小於3.0%的,由礦長負責組織調查分析,並將分析報告及時報集團公司通防管理部、安全監督管理部等業務部室備案。

規定明確對出現瓦斯超限事故的礦井進行嚴懲,分為瓦斯超限濃度大於等於1.0%小於3.0%、大於等於3.0%小於5.0%、大於等於5.0%三種情況進行處罰。其中,瓦斯超限濃度大於等於5.0%的,對責任礦井處100萬元罰款,責令礦井停產3天,對責任主管副總工程師和責任主管副職免職,對分管安全領導處3萬元罰款,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分別處2萬元罰款;同時可根據事故情節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領導給予記過、降職、直至免職等處理。

礦井出現瓦斯超限事故要及時上報。規定要求,礦井出現瓦斯超限事故的,必須在事發後30分鐘內,報集團公司生產部(調度室)、通防管理部、安全監督管理部等業務部室,並如實上報瓦斯超限事故原因和分析報告;對遲報、瞞報責任礦井加倍罰款,對當天值班礦領導罰款1萬元,對瞞報事故礦井礦長和責任領導給予免職處理。

對全年實現瓦斯“零超限”的礦井要重獎。規定明確,凡全年實現瓦斯“零超限”的礦井,集團公司將按高瓦斯、突出礦井100萬元/礦、其他礦井50萬元/礦的標準進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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