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离职与正常离职有什么区别?

用户176123


主动申请离职没有任何区别,也没有任何补贴,跟是否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关系。

上策是先跟着大部队过去,然后再想办法活动一下,尽快调回来。

下策是跟公司HR商量下,看能否走协商解除,争取能领个失业金,享受一段时间失业待遇,就当做是一点点补偿吧。


人社宝


无固定期限合同离职和固定期限离职的区别在于,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还是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自己辞职的话,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可以辞职。这种情况下,是不能领到补偿金的。公司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题主的情况还包括了,工作地点的变更,而导致合同的不能履行,下面由职聊社保,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意义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企业在裁员时,要先留用合同期限长的。

二、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及不签订的赔偿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且劳动者没有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合同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法解除

在企业实际用工中,经常会用到的解除劳动合同方式为: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合法解除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及制定流程要合法)企业除此以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四、工作地点的变更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解决办法

1、公司要求去外地工作,但不属于工作地点的变更

比如李某担任销售一职,基于销售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在不同城市进行业务,双方确认李某的工作地点为:深圳市、东莞市、广州市、珠海市。

这种情况,如果企业要求李某从深圳,去东莞市工作的,不属于工作地点的变更,李某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李某不履行而离职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企业在与员工确定工作地点时采用比较宽泛不明确的地点

(1)直接填写“全国”、“全省”等宽泛地点。

(2)不写具体工作地点,约定为“以实际工作分配为准”或“根据工作或岗位需要来定”。

以上两种工作地点的情况,后期发生工作地点调动时,一旦员工不同意调动,公司强行以合同约定做调动时,从法律层面来说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因为设定的工作地点过于宽泛,在实际合同履行中,工作地点变更必须要双方协商一致,要考虑到员工的生活需要,变动点在合理的范围内。



写在最后的话

题主,根据以上的总结,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如果企业属于合法调动,那员工不履行合同的,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属于违法调动,员工不同意的,可以不去新工作岗位,离职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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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楼主的情况,必须要了解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准则,如下建议给你:


1、只要用人单位没有违法、按时发了工资、给你缴了社保、给你提供了劳动防护等,个人提出辞职均没有补偿。

换句话说,用人单位只要没有干坏事,该尽的法律责任都做到了,个人提出离职是没有补偿的。比如楼主说的这种情况,公司要求到外地上班,虽然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如果自己要提出离职,是没有补偿的,这个是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的。

同时,合同内的工作地有此地,你就更加被动。你可以和公司协商,但不要自己提出来离职,自己提出来都是没有补偿的。


2、千万不要违反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如果被公司找茬开除是没有补偿的。

这个时候千万不要违反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公司会找茬,如果公司找到,且证据充足,可以直接开除,这个也是没有补偿金的。


3、如果要非走不可,让公司提出来辞退,这样会有补偿金。

楼主描述的这种情况,如果想好了要离开,可以把自己小孩的情况向公司说明,表示自己实在没有办法到外地工作。然后看公司提出解决方案,千万不要让公司感觉你想辞职,如果公司要提辞退的事情,这个就比较好办了,应该就有补偿金。这可能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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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正常情况下的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不论是无固定期限还是非无固定期限,企业都不会对你有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之类的责任。但是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以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所以结合问题中的情况,我们的疑问就来了。在孩子刚满一周岁的情况下,被公司指派到合同中存在的另一个工作地点(跨市)是否合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影响着劳动者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利益。虽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为多个地方,但如果题主常年生活工作固定在一个城市,劳动合同经过长期履行后,约定的工作地点也因实际履行行为而得到进一步确定。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改变双方实际履行过程中已被确定化的工作地点,应当依法与员工进行协商,否则可视为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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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的这个问题,我从劳动合同法角度给你全面做一讲解。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订立主体、订立程序和订立形式上均无差别,其最主要的区别即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合同有确定的终止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期限,这唯一的区别。

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在合同到期时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

我国的解雇制度可以分为解除和终止两类,劳动合同解除限制较严,在解雇条件上,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主要体现公法因素,完全由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自设解除条件;在解雇程序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时,需要事先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非过失解除合同时,法律规定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在经济补偿上,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解除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则只要期限届满即可,不再需要其他解雇理由;解雇程序简单,不需要提前通知。

按照《劳动法》原规定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合同解除限制较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会把合同期满终止作为解雇的首选。即使《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由于解雇理由限制较严,难以满足,用人单位为避免非法解雇,在解雇时仍然会首选合同期满终止。

在《劳动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虽然没有到期终止,但《劳动法》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终止条件,当终止条件出现时,合同予以终止,这实际上为当事人留下了自由协商的空间。

但《劳动合同法》取消了约定终止条件,除非当事人一方丧失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如用人单位破产解散、劳动者死亡失踪退休等情形,劳动合同无法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不存在到期终止,也不允许约定终止,用人单位在解雇时只能选择合同解除,面对《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定的解除理由,解雇难度大大增加。



监管之声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离职与正常离职有区别吗?相信题主一定遇到了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用人单位与题主今年刚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题主为了照顾家庭,不能去外地工作,只能被迫离职。不过用人单位已经在合同中明确了工作的地点,包含了去外地工作的地点,因此用人单位安排题主去外地工作并没有违法。如果题主因为自身原因主动离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离职,与正常离职是没有区别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普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区别在于,只要劳动者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双方也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定情形,劳动者就有权利在用人单位一直干下去。其余并没有区别。

合同内工作地点约定在外地,单位有权安排去外地上班吗?

不管是劳动合同还是普通的民事合同,都是要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经过协商而签订的。既然题主已经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有去外地上班的内容约定。一般情形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自愿原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安排的工作地点,单位完全有权利安排员工去相应的地点上班。劳动者不得拒绝,如果劳动者拒绝,可能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时也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哪些情形下,主动离职有补偿?

既然题主已经在问题中明确,自己因为需要照顾一岁的小孩,被迫离职,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可以不需要向题主支付任何补偿的。但如果题主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题主可以取得相应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协商,题主被迫离职,难道真的没有拿到补偿的可能吗?请看下面分析。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题主被迫离职,题主是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是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但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的情形主要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



建议

题主好不容易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法定情形不得随便终止,也没有合同到期这一说法。因此如果题主现在离职,没有补偿,肯定很不划算。

那么该怎么办呢?首先建议如果能够将工作和家庭兼顾,还是可以继续上班的。如果无法兼顾,题主可以按照上面的内容,寻找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的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情形,即使题主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离职的话,也是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以上内容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喜欢点个关注呗。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每日讲法


本人于2020年初,与单位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单位要求去外地上班(合同内的工作地点有此地),由于本人有刚满1岁的孩子,可能需要被迫离职,这种情况,和正常离职一样吗?有什么补贴吗?或者是本人这会离职是不是很不划算?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没有约定终止时间的合同,这个合同对员工是一种保护,也就是对员工是有好处的,它与有固定期限合同还要有区别的。

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你没有犯错,也具备顺利完成工作的能力,只要单位不倒闭,一般来说,都不能辞退你,除非你自己想走,因为没有终止的期限,你不会失业。

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在上述同等条件下,单位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形式,可以不与你续签合同,那么你就失业了。

离职的话,两者一样,都要提前一个月。

自己原因离职,没有经济补偿的。


文案书窝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约定具体明确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只要不出现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的情形,这种劳动合同一般不能终止。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合同,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时,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很多方面规定相同:
①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相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终止。
②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相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或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固定期限合同在解除和终止条件、经济补偿方面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企业没必要想方设法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论劳动者还是公司来说,都是无固定合同更好些。
企业方面:
1、省去不断办理招工、培训、离职、退工、补偿等等手续。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2、人力资源工作的重心可以转移到如何完善企业激励机制、加强培训、增加员工归属感等实质工作。
员工方面:
1、劳动合同法对于无固定期限员工的保护,省去合同到期单位可能不签的顾虑,安心工作。
2、该份工作可能是一辈子的工作,从而可以长期规划,不断学习增强个人能力学识及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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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头鸟勇锅


您好,我是白马唐僧。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问题中“离职”指的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是本人辞职?“正常离职”指的是?

现行法律法规并无“离职”的说法。人们一般所说的“离职”,不外乎单位或者个人解除劳动这两种情况。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不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与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离职上无本质区别。

我理解,您的问题实质是,何种方式的“离职”,能够保护个人权益。基于这个理解,谈一点个人看法:

工作地点的约定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而变更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因此单位单方调动(“要求去外地上班”)是不合适的。您可以与单位协商处理,或者告知单位不愿意变更工作地点的意见。大可不必因此主动“离职”。

至于“补贴”(您说的是补偿吧),如果是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白马唐僧624


你好,楼主同志!很高兴能够和你分享我的观点和看法,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启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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