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狼Disco被指為抄襲,寶石表態絕無任何侵權行為,真相究竟如何

野狼Disco這事最近整得有點大。咱們來好好的說道說道。有點長,讓我慢慢捋一下


《野狼Disco》是寶石Gem在2019年3月創作出的一首歌曲。2019年9月製作出版了單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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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石Gem是個藝名,他本名叫董寶石,東北人,說唱歌手。在2019年前處於略有水花但沒什麼大眾名氣的人,參加過幾個說唱節目,比如《中國有嘻哈》,《中國新說唱》……

但是呢,嘻哈類節目出圈的藝人很少,所以除了粉絲,群眾基本都他都沒啥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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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雖然觀眾沒啥印象,在自己的圈子裡也算有了點名頭,表演的機會也多了起來,商業環境也開始見好。

2018年,他受邀去一個叫蒸汽波的樂隊場地去表演。表演大多是在酒吧完成的,就很需要熱起場子調動觀眾情緒。董寶石為了適應這種酒吧的嘻哈環境,開始創作一些聽起來會讓人嗨起來跳舞的曲子。

《野狼Disco》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寫成,董寶石說這屬於快餐式的作品,他只用了兩天時間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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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雖然是快餐式的,但是效果卻挺好,歌詞乍聽很庸俗,卻又意外的上口上頭,還夾著不少迸發的靈氣,顯得另類又親切。混搭著上個世紀的港臺金曲風,東北喊麥的碴子味和復古迪斯科的節奏,帶著一股子真誠的土味,俗套的浮華之下延伸出一股蒼涼的悠遠,在酒吧一眾聽過就忘的DJ曲中顯得別具一格。


這首歌曲很快在小範圍內火了起來,逐漸向外延伸。一部分歌手和網友以此進行了二次創作,自娛自樂。

其中有一個拐點是陳偉霆的翻唱跟合作。


當時陳偉霆在韓國工作,看了朋友圈的轉發突然有了靈感,就著快要下山的落日,搞了一把土味粵語的翻唱,配著上個世紀常見的MV動作扭來扭去,發到了社交平臺。

很快陳偉霆和董寶石開始合作唱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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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星就是大明星,效應果然不一樣,自此後,許多單位和個人對野狼disco進行了二次創作,路人開始越來越頻繁的聽到這首歌曲不停的在耳邊響起。

然後這首曲子不但登上了跨年晚會,又登上了春節晚會,真的是大放異彩,人盡皆知了。


董寶石也在2019年因為這首歌曲大火了一把,頻繁地登上越來越大的舞臺。


那麼關於許多人對歌曲進行二次創作的情況呢,他本人在吐槽大會上是以一種比較無奈的口氣表示:這歌啊是我創作的,可是翻唱的人太多太多了,好些比我有名多了,以至於很多群眾壓根都不知道這歌是我的,我現在也搞不懂算不算我的了。

——這是一種調侃式的吐槽,算是對自己版權的一種維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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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很善良的,紛紛支持他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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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芬蘭音樂人叫Ihaksi的,真身曬出了創作剪輯過程,表示這個野狼Disco,最重要的曲子,無數人二次創作都不能改動的,讓人聽了就想蹦躂的伴奏,是他的作品。而董寶石團隊並沒有購買這個曲子商用的版權。


要說名氣大了就是這樣,版權的事情現在群眾越來越重視,真要是抄襲或者侵權,那對董寶石的影響可是太大了。更何況,你董寶石自己還拿著這首歌呼籲維權呢。


反正這幾天大家都宅在家裡憋著,一時間都開始找線索了。


曲子是Ihaksi創作的那是絕對無可爭議的了。野狼Disco開場的曲子裡,就有一把聲音先喊了一聲Ihaksi!當時大家聽了還以為這個詞兒是類似於喲喲切克鬧的開嗓詞兒,結果這居然是作曲家早早藏在曲子裡的防偽水印。那就是他的名字!


但是網友又發現了,董寶石一開始好像也沒有標註詞曲都是他獨立完成的,他最開始做發行的時候,在編曲方上面署的名字都是Ihak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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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音樂播放器上也能搜到Ihaksi的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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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舞臺表演也沒有漏了Ihaksi的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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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那就奇怪了,人家沒有漏了你的名字,為啥說他侵權呢。


再仔細一看,哦明白了,人家Ihaksi維護的版權不是署名權,而是商用權。


商用權很明白吧,就是用這首曲子去牟利。Ihaksi表態說,我這支伴奏曲,是非商業化的,我只是放到平臺上做授權給大家免費用,(要授權需要支付99美元授權費)。

你要拿去商用,就得另外給我付版權費,但是你沒有向我買版權,你侵權了,我要維權!


明白了嗎,就是說我畫了一幅圖,大家拿去自己塗鴉玩呢,只要跟我打聲招呼就行了,但是如果拿去賣錢,就要另外支付我版權費。


董寶石顯然用的是免費版本做了商業用途。這是違背創作者初衷的,所以他為此展開了維權。

維權的手段是發律師函,要求停止商業表演並對公眾講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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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律師函的時間是2020年1月15日,Ihaksi表示自己在1月10日已經發布過視頻控訴董寶石公司侵權,只是他們沒有回應,所以又委託了中國的律師事務所給他發了律師函。


但董寶石依然沒有回應,而且照常帶著改編版的《過年迪斯科》上了央視春晚。還宣佈將版權收益全部捐給武漢疫區的醫護人員家屬。贏了一大波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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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咱們想想,春晚節目都提前好幾個月定檔的,還要經過多次彩排,24號就要上春晚了,讓董寶石16號跟春晚節目組說對不起哈我不能上春晚了……這也有點難為人。

而且,版權收益全都捐出去做公益了,也算是表明一種我唱歌並不是為了賺錢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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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吧,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會讓人覺得董寶石這麼做有點在挑釁啊。我用了你的版權牟利,現在我把收益捐出去了。你能怎麼辦,你說我這麼大度,這麼無私,你還好意思追究我嗎。


Ihaksi表示,他非常好意思。

他直接視頻全網公開,聲稱中國歌手董寶石,用了他的非商用曲子做商務表演,他侵權了,我要維權!


正好是春晚之後,全國人民都知道這首歌了,正好是疫情嚴重,全國人民沒事的都宅在家裡憋著。

立馬就上熱搜成爆點了。


這就尷尬了哈。

網友一開始知道的信息就是野狼抄襲了,後來才慢慢發現,咦,好像不能算抄襲,但是侵權是有的,所以還是你董寶石的錯!

總之網絡評價很快就負面居多了。而且大部分人把董寶石的捐款行為認為是在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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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把人跳出來說伴奏是精髓,歌詞特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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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說呢,好像一開始野狼disco能火起來也有很大原因是大家覺得這種土土的詞兒很有意思哈。


正當負面指摘聲起的時候,寶石的經紀人出面發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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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說,2019年11月,有一位姓陳的臺灣男子,要求跟董寶石合作閩南語的野狼Disco,說自己手裡有beat的版權,所以要求分潤利益。並且說出了許多威脅的話語,諸如要是你不跟我合作會有很大的麻煩之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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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董寶石的團隊就拒絕了他。

自己團隊完全可以獨立製作,對方只拿了一首beat就要共享利益,這不是在敲詐嘛。

而且,董寶石有底氣,他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有任何侵權。


之後他真人出鏡在微博上視頻發聲,曬出了一大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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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寶石的證據鏈條是否完善不好說,但是他的表述十分的清晰,整個人談吐從容,有理有節,不但很有立場,而且還留有餘地,最後還祝福了觀眾和疫區人民。


現在看他的展示:他先是放出了硬盤上的音軌,現場播放,確實是沒有水印的版本。董寶石說,他是購買了無水印的版本的,只是因為一開始大家聽的是有水印的版本,他為了照顧聽眾的體驗,所以就還是用了水印版本的,這個並不代表侵權,因為他已經有了無水印的版本,很多說唱歌手和編曲家,哪怕自己手裡有版權,也喜歡在音樂裡專門放置水印,這是說唱的一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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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他曬出了Ihaksi署名記錄,這個就不演示了,我們前文也說了,各種考古都能證實董寶石從來都是標著作者署名的。

關鍵是他的購買記錄,有董寶石的姓名和郵箱,證明他付錢購買了授權,是的,就是那個99美元的版權。他還特別強調,因為自己英文不好,所以當時是專門拜託了國外的朋友和對方聯繫,購買了這個音樂的分軌。因為是託人辦事,所以朋友很仔細的保留了這些購物憑證,沒想到成了自己證明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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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有董寶石和Ihaksi的名字,確定版本是Unlimited 無限制使用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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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購買伴奏的網站平臺上,Unlimited無限制版本的使用權益,是可以用於錄製,無限制的網絡播放,可以用於商業表演和無限制的MV錄製,可以在網絡電臺播放。這就是他可以使用的網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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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圖更清晰一點,確實是可以商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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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個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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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寶石說,我對這位作曲先生抱有無限的尊重,在任何播放和演出的環節,都無一例外的署名了他的伴奏。

更有甚者,在這首歌火爆之後,我更加積極的聯繫芬蘭先生,希望他能夠將beat的獨家版權賣給他,就是說,他希望能夠一次性買斷,避免Ihaksi再通過網絡將beat賣給其他買家。因為這種網絡平臺出售的版權是允許不同地方的不同人同樣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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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大家應該能夠理解吧,一部戲拍完了,是某某平臺獨家播出,還是某某平臺和別的平臺聯合播出,價錢是不一樣的。

那麼我們可以在聊天截圖裡看到雙方的交流痕跡。董寶石在2019年11月2日發出郵件,說我很喜歡你的beat,想要購買獨家版權,請作者你開個價吧,你認為多少錢合適。而Ihaksi在第二天,也就是11月3日就做了回覆,說我很開心自己的伴奏得到認可,但是對於獨家出售不感興趣,他推薦寶石去買無限制的租用版權來代替獨家購買。

也就是說,當時Ihaksi是仍然想把伴奏掛到網絡上,一個人99美元的無限制租出去。


而董寶石在其後一直在和Ihaksi聯繫,可以看出來發了幾封郵件。意思大概是說我很早就已經購買了你的無限制租用了,但是我想買斷這首曲子的版權,就是你就只供我一個人使用啦,你還是考慮考慮吧,給我報個價唄,我很有誠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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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次對方卻一直沒有回覆他,於是董寶石又在11月14日再次溝通,還是要求購買獨家版權。

等到11月25日,對方終於回覆了,第一句話就是很抱歉這麼晚才回復你,但是我已經把版權賣給另一個人了,賣了5000美元。


好的這個時候是11月25日,前面經紀人曬出來的聊天記錄,是在11月27日和一位姓陳的臺灣人溝通的記錄。這個人說了很多,中間一些信息被打碼。根據露出來的語句,這個人希望董寶石跟他一起合作閩南語的製作,因為他手裡有版權,可以使用30年。所有的利益,他要分四成。

如果不答應,他就要付諸法律,讓董寶石的野狼下架,並展開大規模的維權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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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記錄中可以看出,這個人購買版權的起始時間恰好在11月15日,他說【就算你有買編曲不算侵權但年限最多5年,跟我合作可以30年】。也就是說董寶石在平臺購買的Unlimited無限制版本的使用時間最多不會超過五年。也說明這位陳先生非常懂得版權方面的知識。


那麼問題來了,這算不算是,搶先註冊商標或專利,以專利訛詐的形式和發明者分潤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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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在商業社會倒真是不少見。而這位陳先生說話用語的套詞也很嫻熟,先是說要對你展開大規模維權,後面又說我覺得大家可以做朋友,我們兩個人喝杯咖啡,很有誠意的聊聊吧。


董寶石也說了,我手裡還有很多陳先生的發言記錄,他給我開了一個相當高的價錢讓我白給他,後續還有許許多多的話,我今天先不放出來,讓子彈先飛一會兒吧。

總有一些人靠著為非作歹來盈利。大家注意安全,新年快樂。


那麼這件事究竟是怎麼樣呢,我個人是傾向於,董寶石突然的大火,讓人盯上了。他們瞭解到董寶石在找編曲方購買獨家版權,於是就搶先一步和作者聯繫,說不好是聯合還是隱瞞,總之,他們用5000美元的價格購買了這支伴奏,然後要求董寶石用相當高昂的價格來買下。否則就要在名聲上搞臭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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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董寶石非常的剛,不但不理睬,還帶著曲子上春晚,我們春晚能夠聽到的,是沒有水印的全版,當然董寶石也解釋了,這個是他確實購買了版權的伴奏,用不用水印全憑他心意。事後又大手一撒要把收益捐出。終於惹惱了陳先生和他的團隊,遂展開了大規模的維權活動。


然後董寶石直接開了視頻自證,並拿出了一連串的證據鏈條。


很好,這很剛,不愧是東北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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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件事情,並不是你說清楚了就行的。

因為網絡輿論這種東西,是會給人固有印象的,一旦董寶石被打上了侵權的標籤,要洗掉就要費很大的功夫。如果不是最近宅著閒得慌,我也不至於去仔細分析這件事。也不會去打開董寶石的回應,也不會去仔細翻看那一堆英文。


而大部分人,看到原作者曬著身份證出來維權,又被科普了伴奏音中的水印,第一印象就是董寶石他抄襲!!!

但其實人家原作者都沒說人家抄襲,事實上野狼Disco的作詞作曲都是董寶石,Ihaksi只是做了伴奏音軌,並且在網絡平臺上無限制銷售,他自己的留言也說明了這支beat已經在全球被許多人買了無限制使用權。


但是大眾印象就是這樣,他們沒有太多的時間和精力去了解跟自己並不相關的問題,更何況娛樂圈的是非,有個談資聊起來也就夠了。


就像日前王鷗的夜光劇本案法院判她勝訴,因為文書寫得詳細了一點,部分網友隨便掃了一眼就認定哈哈法院都看不下去她索賠了。


那麼現在這個事情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原作者說不用於商業的問題。寶石在出示合同的時候,因為屏幕太小,他手指又指著甲乙雙方和合同名稱給網友展示,合同具體內容沒有完全公示,不知道那份電子合同裡對於商業化的表述是什麼。


而購買平臺上,又明確說明這種無限制版權是絕對可以用於商業的。

但是好像又有對於不同價位的分批說明,這個還是具體看看合同條款更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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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這種beat平臺挺多,一部分作曲家將音軌放上去發售,價格從幾美元到幾十美元不等,有的掛出去很多人買,有的掛很久也無人問津。根據一般規律,Ihaksi的曲子也是這個流程,至於為什麼他後來僅僅以5000美元賣出獨立版權30年給陳先生,還配合陳先生去維權。而不是和顯然更有誠意的董寶石洽談,這就不得而知了。明明他在一開始聊天的時候,還沒有想過要賣獨家,畢竟5000美元這種價位,他網上能有50個人來買這種五年的使用權就足夠了。


那麼版權使用情況究竟是要依照平臺設定,還是以Ihaksi的說法,最好就是看看他以往的銷售記錄,和當時無限使用權的具體合同。


但無論如何,董寶石應該是沒有侵權的。他製作歌曲的時候購買了商業使用權,各種錄製和演出的時候都沒有漏掉給Ihaksi的署名,侵權問題絕對算不上。就算陳先生拿出11月15日的版權來說事,但是董寶石之前的使用權還沒有過期,以目前的證據看,平臺使用權期限大概是五年,就算董寶石2018年購買的,也可以用到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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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中國很多嘻哈歌手,因為經濟條件的原因,一開始唱歌對版權問題的考慮都是比較模糊的,而且也因為他們圈子比較小眾,壓根也沒有什麼維權的事情。


從另一方面來講,寶石老舅確實是對版權問題非常在意的一個人。他自己也說了,為什麼一開始不去買獨家呢,那是因為那時候沒錢啊,99美元差不多要700元人民幣了,當時這歌就是給酒吧暖場子用的,哪裡知道以後會火起來呢。而且99美元已經可以拿到商用授權了。而他在歌曲賺到錢以後,就積極的聯繫beat原作者,非常有誠意了。


單就董寶石這份版權意識,就已經強過大部分正兒八經的音樂公司和明星歌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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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董寶石說的那樣,讓子彈再飛一會兒吧,且看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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