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學者發文支持新冠病毒命名為SARS-CoV-2

新京報快訊(記者 李玉坤)3月5日,喬治梅森大學吳雲濤、香港大學袁國勇、武漢大學李十月等國內外12名學者在《柳葉刀》網站發文稱,支持新冠病毒命名為SARS-CoV-2。

這篇名為《SARS-CoV-2是對新冠病毒恰當的命名》(SARS-CoV-2isanappropriatenameforthenewcoronavirus)的文章,是對此前中科院武漢病毒所研究員石正麗、中國疾控中心主任高福、復旦大學醫學院教授姜世勃那篇《新冠病毒需要重新命名》的回應。

記者瞭解到,國際病毒分類學委員會冠狀病毒研究小組將新冠病毒命名為SARS-CoV-2,2月中旬,關於分類和命名的論文在醫學論文預發表網站上發佈了手稿,引起很大爭議。

石正麗、姜世勃、高福等7名學者曾在《柳葉刀》網站發文提議對新出現的冠狀病毒進行更名,他們認為,在病毒名稱中使用SARS可能會使公眾對其引起的疾病感到困惑,並且SARS-CoV-2的名稱與WHO選擇的疾病名稱COVID-19不一致。他們還指出,SARS-CoV-2是自然發生的,與其他SARS類病毒或SARS相關冠狀病毒不同。考慮到新冠病毒病毒將來可能會衰減為低致病性形式,因此使用SARS-CoV-2這個名稱可能會對社會和經濟產生不利影響。基於這些理由,建議將新病毒的名稱更改為(HCoV-19)。

袁國勇等12人在回應文章中表示,他們認為冠狀病毒研究小組採用SARS-CoV-2是適當的。

為了促進良好實踐和科學交流,國際病毒分類學委員會建立了用於分類病毒的標準化格式。根據這些規則,通常會根據系統發育和分類學將新出現的病毒分到某個物種。研究發現,新出現的冠狀病毒被認為不夠“新”,但是它是SARS病毒的姐妹病毒。SARS相關冠狀病毒物種包括SARS-CoV,SARS-CoV_PC4-227和SARSr-CoV-btKY72等病毒,SARS-CoV-2是該病毒物種的最新成員。在SARS-CoV-2命名中使用SARS並非源自SARS疾病的名稱,而是SARS相關冠狀病毒物種中病毒分類實踐的自然擴展。這個物種中的病毒命名時帶有SARS字樣主要是指它們與該物種的基礎病毒SARS病毒的分類學關係。換句話說,無論該物種中的病毒是否引起SARS類似疾病,都可以將其命名為SARS。

病毒病原體名稱與其相關疾病之間的關係很複雜。國際病毒分類學委員會負責命名病毒物種,世衛組織負責命名由新興病毒引起的疾病。由於各種原因,疾病的名稱及其致病性病毒病原體可能會有所不同,例如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AIDS)和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他們還認為,使用SARS-CoV-2這個名稱不會影響受新冠病毒影響國家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鑑於目前對SARS-CoV-2的跨物種傳播尚不十分了解,並且尚未建立阻止這種人畜共患病傳播的有效方法,因此SARS相關冠狀病毒(例如SARS-CoV-2、甚至未來會有SARS-CoV-3),可能會繼續出現。中東呼吸綜合症相關冠狀病毒的傳播就是例證,駱駝向人進行了多次病毒外溢事件,導致人類重複感染。因此,在病毒的命名中保留SARS字樣,能夠讓公眾保持警惕,並在出現新的病毒時迅速做出反應。如果將SARS-CoV-2減毒至成為一種新的低致病性或非致病性病毒,則這種減毒的病毒分離株可稱為低致病性人冠狀病毒,例如LPH-CoV。

國際病毒分類學委員會的目標是促進良好實踐和科學交流,他們認為,冠狀病毒研究小組對SARS-CoV-2的命名符合這一目標。鑑於SARS-CoV-2這一名稱已在科學文獻中使用,現在再更改名稱會引起混亂。

記者瞭解到,3月2日,冠狀病毒研究小組關於新冠病毒命名為SARS-CoV-2的論文已經在《自然》雜誌子刊《微生物學》正式發表。

新京報記者 李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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