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有问题,业主能否拒缴物业费?

AHTV法治时空


第一,小区物业服务的内容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不相符,或者是物业公司对所管理的小区不作为,业主可以手机相关的这些证据,作为指正物业公司以及拒绝缴费的证据。

第二,物业公司没有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擅自提高物业费收取标准,那么物业提高收取的部分业主可以拒绝缴纳。

第三,物业公司没有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没有获得挂牌运营的资质,属于无证经营,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第四,新房刚刚到手,就被物业要求缴纳从签订购房合同到还没交房这中间的物业费,一般交房之前的物业费都是有开发商负责缴纳的,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第五,物业属于开发商指定的物业服务公司,但是并没有和业主委员会达成一致,签订相应的物业服务合同,所以,物业和业主之间并没有形成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这种情况,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第六,物业服务公司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任意改变收费标准,或者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损害业主的利益,这种情况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怡晨


从法律的角度说,不是说物业服务差,就可以不交物业费,也不是说物业服务差,也必须交物业费。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简单一点来说,就是要根据差的程度来判定。举个例子,你买个苹果手机,比起很多品牌来说,它的信号要差一些,除开七天无理由退货以外,在不影响使用费情况下,你要求退货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到物业服务这里,也是一样。

举一个最常见的例子,业主家中被盗。很多业主以此为理由,拒交物业费。事实上,上了法院,这个理由很难被法官认可。为什么呢?很简单,物业合同里,规定了物业要提供安保服务,实际中,一般物业公司都会提供安保服务,比如门卫、巡逻等。从合同上说,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业主拒交物业费,这个已经站不住脚了。但是,如果业主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的安保责任存在瑕疵,一般法院会根据情况,酌情减免部分物业费。

当然了,法律也规定了了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理直气壮的拒交物业费,这个内容,头条上很多,我就不多写。

总结一下来说,物业服务差,我们要看是有瑕疵还是严重违约,才能说能不能不缴纳物业费。


小月雨田


个人看法:

从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来看,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也就是说业主个人不能选择拒交物业费来抗议个人认为物业服务公司的不作为。否则法律不会支持不交物业费的业主!

业主因物业服务公司不作为而不交、或者少交物业费唯一正确的方式是:

第一、业主向业委会提供物业公司不作为的证据,或者个人意见及建议(物业公司没有义务接待业主个人的意见或监督,当然它如果愿意除外)。

第二、业委会通过汇总后向物业服务公司以书面或者会议方式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若物业公司拒不整改或整改业主不满意,经过业委会多次交涉后,物业公司均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

第四、业委会将物业公司不作为资料多次向房管局或者街道物业部门备案。

第五、业委会根据物业公司不作为的表现告示全体业主和备案房管局和街道(社区),并提出最后要求,比如规定整改期限后降低业主支付物业费额度。

第六、物业公司拒绝收取降低后的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业主保存好有关资料存档。

第七、若业主自己有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支付物业费的除外,个人行为另议。


四环先生


按照我国物业法律规定,不可以以物业服务质量不佳来拒绝交纳物业费,小区可以成立业主大会来督促物业管理公司改善物业服务质量,但是不能以服务质量来继续交纳物业费。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所以要改变目前的状况,就应该发动动员业主来成立业主大会,并选出相应代表后聘请其他的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与目前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交涉,以督促改善物业服务质量。

还有一种操作可行的方法,那就是成立业主微信群,在微信群里来不断陈述物业服务不佳的舆论影响,相信物业管理人员也会以隐藏身份加入微信群的。通过微信群不断痛陈物业管理服务的不佳,向物业服务管理公司进行施压,使物业管理公司产生很大的心理压力,并在微信群里扬言,如果服务不好,哪里不改善就不交于物业费。以此来使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断的改善自己的服务质量。

你可以缓交迟交,但不能不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你可以每次在物业公司通知你交物业费的时候来陈述你对物业服务不好的事实,然后拒绝马上缴纳物业费,这样越来越多的业主在接到物业公司的电话要去交物业费而缓交并痛斥物业服务低下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就会把这个来自工资收入来源的业主上帝的压力,转变为改善物业服务的实际行动了。


通天视线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不好下手,为什么?

因为绝大一部分一看题目,马上会下意识的给一个(当然不交)的答案!

那为什么又会有这个下意识的答案呢?

因为以前我们倡导的是“以德治民“,基层民事以自治为主且主事之人大多是德高望重的人,很多情况下主事人为了彰显自己的德望,会作出“谁弱谁就会先有三分理"的论判;

而现在呢是法制社会,推崇的是“依法治国",简言之,一切以法律为准绳,谁管你面子人情;

现在好多人呢,一遇到纠纷,还习惯以“谁弱谁有理"来定是非,思维还停在过去!

因此,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到一个观念转变的问题,所以——

对这个简单的问题我们却不能简单对待

1,我们第一要务是弄清楚,物业是干什么的?

所谓不打无准备之仗,首先要明白其权责所在才好有的放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作为服务型公司,主要提供以下服务:①物业管理安全;②物业设备的管理;③物业维修管理;④物业环境管理;⑤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所以,就事论事很重要,简单说,就是不要就规定之外的事项纠缠!

2,什么是所谓的"不好"?

①这里的“不好"有标准吗?有具体的可量化考核的标准吗?

若有,简单,按规定一条条核实就行;若没有,比如当时没在意,签的尽是模糊性条款,这就麻烦了,因为没有具体指标,到时肯定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吵来吵去,除了一地鸡毛,所有一切都会回到原点。

所以,事前书面约定,清晰无异议才是关键!

②这里的“不好",是你个人意见呢?还是大家的一致看法?

若是只有你觉得不好,其余大部分都觉得行,那就有待商榷了,反之若是大部分都说不好,你因一些个人原因与众人意见相左,如在物业上班或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一样的不可取的。

所以,涉事目标群体要确定,个人代表不了整体!

另外啰嗦一下(不感兴趣的可直接略过):

因为任何一个人都是在某一个集体中生活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是不可行的,若下一刻就事关到己了呢,到头来没有一人为你说话,你孤家寡人一个吃亏的还是你自己,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互帮互助才是正途。

3,拒交物业费是解决物业不好的唯一方式吗?它效果真有那么好吗?

当然这种方式,简单直接有效,还易实行。不过我们的目的是解决问题,而不是激化矛盾将小事变成大事,对不对。

对于涉及到经济利益的问题,我们应该首先组织双方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可聘请专业法律人士提交政府相关机构(如仲裁机构,法院等)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辩解,至于最后是否交物业费了,根据法院的判决来就可以,不必为此纠结。

所以,拒绝物业费不是唯一的办法,多管齐下才能高效实现既定目标!

总而言之,我们的目标是解决问题,让自己生活的更好,不是为了赌气或争面子,再则有了问题也不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按规矩来办就Ok!




憨憨的铁蛋


回答这个问题让我想到了一个词语:恶性循环,它的意思是事物互为因果,循环不止,使情况越来越坏。物业服务不好,业主心存不满以不缴纳物业费作为反制手段,相信很多小区存在这种情况。



物业公司承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它不是来为业主做福利事业,它是为了盈利,谋求利润。物业公司运行一段时间后发现利润很小或者入不敷出,同预期收益相差较大,它会压缩成本,减少投入,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就是小区卫生保洁差了,偷盗现象多了,绿化苗木养护不及时了,原来整洁温馨安全的小区变了。此时小区业主该不满了,觉得缴纳的物业费白交了,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反而小区越变越差,那么下次就不会再缴纳物业费了。一家不交物业费,别人家觉得交了就会吃亏,也就跟着不交了。



物业公司能够正常运营,主要靠收取物业费支撑(当然个别小区开源的方式多,收益也有可能超过物业费利润),一旦物业费无法及时收取或收取率较低,那么物业公司将没有资金投入到小区日常维护管理服务当中,小区方方面面将越来越糟糕。

这就是开头提的恶性循环。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一项义务,物业公司服务不好,管理差,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炒掉现有物业公司重新另聘一家物业公司,或者选择小区自治。拒绝缴纳物业费不仅是法律法规禁止的,也不是一种明智之举。



房产物业小当家


1.最高法关于审理物业纠纷解释:业主以……为由拒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支持。

2.物权法:业主自管。国务院住建部工商局:禁止搭车销售。

业主可以自己自管,聘用保洁,保安从业人员。水电气暖专业服务单位各司其职,保洁有环卫局。

凭什么胁迫业主以成百万上千万元/年,供养只管理几个保洁绿化,保安从业人员,偷税漏税,重复乱收费,截取瓜分人防车位维修费,水电气暖公款(暖气不热,企业亏损,房款中的接口费),70年产权维修费等,不干实事的二道贩子皮包公司=开发商的售后服务,销售,前期物业管理人员。

既然三供一业市场经济改革,前期物业公司,就应推向市场,双向选择。



AA清晨点支烟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曾经在其他问题中讨论过几次。不过仍然值得单独探讨。


这里先纯粹站在业主角度看这个问题:如果你想因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中存在问题而拒交物业费的话,“瑕疵”这个字眼绝对不能在你的抗辩理由中出现。


所谓“瑕疵”,它是玉的斑痕。本来是指玉的疵病,比喻微小的缺点,后来泛指其他事物的缺点。

如果用这个字眼来形容物业服务质量的话,那岂不是承认“白璧微瑕”,或者“瑕不掩玉”吗!

用这个字眼来抗辩拒交物业费,你认为人民法院会支持你的答辩意见吗?


法院受理的物业公司诉业主追索物业费的案件中,业主以“物业服务不达标”作为抗辩意见的占到70%以上。通过对已审结的类似案例进行综合审视,可以发现业主所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物业公司构成完全违约,仅能说明“物业服务过程中存有瑕疵”(注意,这个字眼是法院在判决书中的认定!)因此不能以此作为其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当然,业主若想在类似案件中占得一定的主动地位,必须在证据收集方面下大气力。

要让自身所提交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的服务在许多方面都有相应的问题,而非“瑕疵”。

如果这些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定,证明了物业公司部分物业服务不到位,那么根据公平原则,

法院也会对应交的物业服务费用及滞纳金酌情予以扣减。


这也是目前来说,业主在拒交物业费案例中能取得的最为理想的结果了。


海风116067626


这个问题太笼统,无法客观公正来回答。

第一、决定物业管理及服务水平高低的是物业费的高低,物业费越高,管理及服务水平就越好,反之,物业费越低,管理及服务就越差。市场经济原则就是质价相符,一分钱一分货。正常来讲,在县城1.5元/㎡、在三线城市2.5元/㎡、二线省会城市3.5元/㎡、北上广深一线城市4.5元/㎡的物业费标准都是中高端的管理及服务水准。

第二、物业企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内容提供管理及服务事项,是否达到合同约定内容及标准才是关键,其他无任何意义。

第三、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物业企业不会学雷锋做慈善,做亏本生意,不赚钱或亏损的情况下,物业企业不会有更多的投入,“物美价廉”、“质优价廉”是不存在的。

如果物业企业没有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提供管理及服务,就是侵权,业主可以掌握确凿证据向房管局物业科举报投诉,进行查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如果业主以物业管理及服务不好拒缴物业费,也是违法行为,得不到任何支持,一旦被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但要补缴物业费,还得承担违约金和诉讼费,得不偿失。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一码归一码,不能混为一谈。


杨君波2018


想不交或者少交,需要你依据物业合同及当地收费标准与服务规范收集好物业违约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就可以做到。法院判案依据的是合同约定,合同内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条款无效,合同没有约定的以当地行业标准为准。

当然如果你没证据,物业起诉你,一告一个准,如果合同里有滞纳金啥的违约条款,你将面临一分不少的物业费,滞纳金,违约金,对方的诉讼费用等。因为法院是输的一方承担诉讼所有费用,有时候物业一直没有起诉你,也许只是因为金额太小,你就是个存钱罐,等等再说。只要物业诉讼有效期内给你发追缴通知单,他留好证据,那么就没有过诉讼时效这一说。都掂量一下吧。意气用事自以为是的人都别兴口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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