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面頂撞常遇春,威震徐達大軍,明朝一個縣令名垂青史

俗話說,打狗要看主人。之所以這樣,是怕狗(也包括人)的主人有背景、有來頭,難免來找麻煩、尋報復。明朝初年,縣令歐陽銘可不管這一套,儘管他知道被打之人是開國功臣、鄂國公常遇春的手下,照打不誤。

歐陽銘,江西泰和人,生年不詳,初為江都縣丞。因為治縣有功績,且待人和善,得了個“慈孝”的好名聲。洪武元年(1368年),歐陽銘受到提拔重用,改任臨淄縣令。在《臨淄縣誌》中,歐陽銘是明朝第一任臨淄縣令。臨淄是齊國故都,歷史上的名人軼事極多,而歐陽銘的作為更值得大書特書。

歐陽銘上任時,正值明軍攻打元大都的關鍵時期。這年七月,朱元璋下詔,“中原之民,久為群雄所苦,流離相望,故命將北征,拯民水火。……諸將克城,毋肆焚掠妄殺人,……不恭命者,罰無赦”(《明史·太祖本紀》)。此次北征,徵虜大將軍徐達、副將軍常遇春各自調兵遣將,連奏大捷。

期間,在臨淄發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情,“遇春師過其境,卒入民家取酒,相毆擊,一市盡譁。銘笞而遣之”(《明史·歐陽銘傳》)。常遇春作戰勇猛,但“下城邑不能無誅僇”(《明史·徐達傳》),手下的將士少不了搶掠殺人。換做別的縣令,眼見本縣的老百姓遭到官兵侵害,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歐陽銘卻不甘坐視,搶掠不成群毆百姓的為首的軍校受到了歐陽銘的嚴懲。

《明倫彙編·縣令部》記載此事更詳細,“歐陽銘為臨淄令時,副將軍常遇春略定未附郡縣,過臨淄,兵士十餘人入民家取酒不得,相毆擊,歡動一巿。銘出,呵止不服,因笞遣焉,且往見將軍白之”。不僅要將違反“毋肆焚掠妄殺人”的軍校繩之以法,還要親自去找常遇春討個說法,這就是歐陽銘。

惡人先告狀。軍校搶先一步報告常遇春,添油加醋說了歐陽銘一些壞話,而且誣告歐陽銘辱罵常遇春,“卒訴令罵將軍”。常遇春性情暴躁,見手下人捱了打、自己捱了罵,豈能善罷甘休?等歐陽銘來了,常遇春狠狠地訓斥了他一頓。

面對位高權重的鄂國公常遇春,歐陽銘不卑不亢,淡定回答,“卒,王師;民,亦王民也。民毆且死,卒不當笞耶?銘雖愚,何至詈將軍?將軍大賢,奈何私一卒,撓國法”(《明史·歐陽銘傳》)?意思是說,士卒是國家的士卒,可百姓也是國家的百姓。士卒違反禁令,百姓被他打得快死了,為何不能治罪呢?大將軍治軍有方,功在社稷,天下百姓稱頌。我歐陽銘雖然愚笨,又怎麼會罵大將軍呢?將軍是個有大德才的人,怎會為了一個士卒而阻撓執行國法呢?

一番話下來,久經沙場、戰功赫赫的常遇春被問得無言以對,怒氣漸漸消解,連忙向歐陽銘道歉,並且傳令裁罰那個軍校,以向當地老百姓謝罪。

歐陽銘雖然只是一個小小的縣令,但他處事公道,嚴格執法,名聲大噪。但凡有再來臨淄的軍隊,沒人敢造次,“由是申嚴約束,無敢譁者”(《明倫彙編》)。後來,徐達的軍隊路過臨淄,徐達提前就警告了部下,並讓部下務必注意,“軍士相戒曰:是健吏,曾抗常將軍者,毋犯也”(《明史·歐陽銘傳》)。

除了敢對抗強權,歐陽銘治理臨淄也頗有政績,“為治廉靜平恕,暇輒進諸生講文藝,或單騎行田間,課耕穫。邑大治”(《明史·歐陽銘傳》),為臨淄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洪武四年(1371年),歐陽銘重建經元末戰火毀壞的縣衙,將縣衙由城西北隅移至城中。同年,歐陽銘任滿,赴南京覲見,後因病去世。

歐陽銘在臨淄任職三年,留下了可圈可點的故事。作為一個基層縣令,歐陽銘因為敢於提起胸膛,義正言辭,對抗強權,廉潔奉公,故其事蹟被史官載入《明史》。官不在大小,而在於一顆公心。“吏不畏吾嚴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則民不敢慢,廉則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世人共勉之。(劉秉光)

當面頂撞常遇春,威震徐達大軍,明朝一個縣令名垂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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