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在熱播劇《大明風華》第三十七集中,洪熙元年漢趙二王朱高煦、朱高燧叛亂,坐鎮南京的太子朱瞻基與楊榮在討論漢趙二王叛軍進軍路線時,竟提前兩百多年創造出了安徽、江蘇的地理名詞,犯了一個常識性錯誤。
實際上,在清代以前,江蘇、安徽從來就沒有作為一個完整的獨立行政區而出現過。直到順治十八年(1661年),清朝將由明南直隸演變而來的江南省拆分為“江南右”與“江南左”。康熙四年(1666年),清廷又將兩省名稱進行了變更,“江南右”取江寧府、蘇州府首字,改稱為江蘇省,“江南左”取安慶府、徽州府首字,稱為安徽省。至此,江蘇、安徽兩省方才第一次作為第一個獨立的行政區出現在中國歷史上。
一、秦代以來江南之地歸屬演變不斷,到明代時,隨著中央王朝定都南京,江南之地演變為中央直轄的南直隸,直到弘光政權覆滅
自秦始皇統一全國後,以郡縣制取代分封制,成為後世兩千多年中國的基本政治制度,各朝代雖然名稱叫法不一,但實質內涵一致。秦朝時全國設立四十八郡,此時的江南之地屬尚未形成一個完整的經濟體,兩省之地分屬四川郡、九江郡、會稽郡等管轄。漢朝初期雖恢復分封但隨後重新確立郡縣制,東漢時又將全國劃分為十三州,江南之地屬揚州、徐州、豫州管轄。三國時期,該地分屬魏吳兩國,及至南北朝時期,南北朝或以淮河為界、或以長江為界,該地分屬兩國所有。隋朝時期基本與漢朝時期州屬劃分一致。唐代則將全國分為十道,該地屬河南道、淮南道以及江南道管轄。北宋將地方劃分為路,該地歸屬淮南東路、淮南西路、兩浙路、江南東路;南宋時宋金兩國以淮河為界,該地分屬兩國。到元朝時期,這一片區域又分屬河南江北行省與江浙行省管轄。
1356年,朱元璋南下攻下江浙行省集慶路,並改集慶路為應天府(今南京市) ,在應天府創建江南行中書省,分轄朱元璋部歷次攻佔的行政區域。1368年正月,朱元璋在應天府建立明朝,改元洪武。八月,廢江南行省,設南京,將大江南北相當於今江蘇、安徽兩省及上海市的區域劃屬中書省直管。洪武元年,改南京為京師。十三年,罷中書省,改直隸六部,以所領直隸六部。
永樂元年( 1403) ,京師改稱南京。南直隸治所在南京,領應天、鳳陽、淮安、揚州、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廬州、 安慶、太平、池州、寧國、徽州14個府,徐、滁、和、廣德4個直隸州,17個散州,97個縣。洪熙元年( 1425) 復改南京為京師;正統六年( 1441) 復改京師為南京。
明代的南直隸是中央直接管轄的區域,與地方行政區和地方組織機構設置有著明顯的不同。即使在首都從南京遷往北京後,南直隸備府州仍然是由涉及地方具體事務的中央衙門直管。如中央刑部分十三清吏司,按本按察司( 和布政司分區相同) 劃分,每個清吏司管本按察司的事務,另兼管中央部門、南京部門、都司衛所、王府、五城、 特殊機構如鹽司等和南北直府州的事務。其中:南直應天府歸廣東司管,淮安、揚州二府歸河南司管,安慶、徽州二府歸廣西司管,寧國、 池州二府歸湖廣司管,蘇州府歸貴州司管,松江府歸四川司管,廬州府歸江西司管,太平府歸陝西司管,鳳陽府、滁州歸山東司管,鎮江府、徐州歸山西司管,常州府、廣德州歸福建司管,和州歸浙江司管。 其中廣東、貴州、四川三司同時管有南北直的府州。
南直隸的設置離不開建都南京。南京城市歷史上曾經多次做過國都,但明代以前的國都基本是中國南北分裂割據時期偏隅南方政權的都城,只有明代初年是作為真正意義上的大一統國家的首都而設立。 儘管後來永樂皇帝遷都北京,但南京依然保持“京”的架構和政治地位。有明一朝,南直隸的稱呼與地位始終未曾改變,1644年,李自成攻陷北京,崇禎帝自縊殉國,堂弟朱由崧雖然於南京繼位延續明王朝,但一年後南京城即被攻破,南直隸的歷史也走向了終點。
二、消滅南明弘光政權後,清政府改南直隸為江南省,去除陪都的地位
順治二年 (1645) 五月,清軍佔領南京城。閏六月,九卿科道會議善後問題, 意見分歧。有人建議仍保留南京之陪都地位, 六部、都察院、操江、巡江、府尹、國子監、六科等等悉予保留。也有人持折中態度,認為可以去掉南京及應天府等名色,“立都督府以親王領之, 歲一更代”;但可酌留戶、兵、工三部侍郎,御史等則改為大差,統於北都察院;提學用翰林,統於內院;增設佈政、按察兩司。就統攝操江即江防事務的副都御史(操江巡撫) , 也有建議歸北兵部者。吏部侍郎陳名夏等則認為:清王朝業已定都北京,“居北制南”,南京已不能再如從前與北京並稱都會, 應“去京之名,存設官之實”。但南京(南直隸) 地位之重要,無人否認。匯疏奏入後,清廷乃下令:
南京著改為江南省,設官事宜,照各省例行。但向來久稱都會 , 地廣事繁, 諸司職掌,作何分任,聽總督大學士洪承疇到時酌妥奏聞 。
三天之後 , 又下令:
“改應天府為江寧府 , 府尹為知府。”順治三年 (1646) 二月, 大學士洪承疇擬定出江南改京為省的具體方案 ,並得到清廷的首肯。其要點是 :
1、“江南改京為省,一應設官自當與各省一例,應如所議”。 即按例設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員、按察使司按察使一員、道員及其他屬官若干。但在左右布政使之上,又有操江都御史 (操江巡撫) 之設。
2、“其部院等衙門,俱應裁去 。” 但戶、兵、工三部,以“軍務方殷、兵馬錢糧船艘為重”, 建議於北京三部中, 差滿漢侍郎各一員,“ 駐紮江南省城,協同經理”; 其司官“皆隸銜北部,分理其事”。
這其實一個過渡性的折中方案,管轄江南省的最高軍政長官為總督, 初由大學士洪承疇兼任, 稱 “總督大學士”或“招撫江南大學士”, 駐江寧府 (原應天府) 城。但其職責範圍,為“江南各省地方”, 並非專管江南一省。
順治四年 (1647) 起, 管轄江南省者,明確為江南江西河南總督。是年七月,“升宣大總督、兵部右侍郎馬國柱,為兵部尚書, 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江南江西河南等處。”順治六年 (1649) , 河南改隸直隸總督。是年八月,“以原任浙閩總督張存仁為兵部尚書 ,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總督直隸山東河南, 巡撫保定等府 , 提督紫荊等關, 兼理海防軍務。”但遲至同年十一月,馬國柱之銜仍為“江南江西河南總督”。
此後因管轄範圍的變化, 管轄江南省者 ,又先後反覆為江南江西總督、江南總督等。江南江西總督之名始於順治九年 (1652)七月,仍由馬國柱擔任。江南總督之名始於順治十一年 (1654) 二月。但此時所謂“江南總督”實為江南江西總督的省稱。順治十八年 (1661) 九月,始正式改江南江西總督為江南總督, 同時增設江西總督 。
康熙四年 (1665) 五月, 江西總督裁併江南。這是全國範圍內督撫裁併調整的一次大動作。
湖廣、四川、福建、浙江四省,仍各留總督一員。貴州總督,裁併雲南 。廣西總督,裁併廣東。江西總督,裁併江南。山西總督,裁併陝西。直隸、山東、河南 ,設一總督,總管三省事。其鳳陽巡撫、寧夏巡撫、南贛巡撫,俱裁去。伊等應駐何地 ,著確議具奏 。
同年六月 , 吏部遵旨議覆:江南江西總督, 應駐紮江寧府。
康熙十三年 (1674) 七月,清廷再次增設江西總督:“命另設江西總督員缺。升江西巡撫董衛國為之。”
康熙二十年末、二十一年初 (1682) ,其時三藩之亂已平定。江西總督再次裁併江南。
“升 …… 直隸巡撫于成龍,為江南江西總督。”
“調江西總督董衛國,為湖廣總督。裁江西總督缺,歸併江南總督, 為江南江西總督。”
此後江南總督的管轄範圍始穩定為江南江西兩省,稱江南江西總督,並確定駐紮於江寧府。康熙五十六年 (1717年) ,江南江西總督改稱兩江總督。
清初江南省境除江南總督外, 又有淮揚總督之設,淮揚總督即漕運總督。擔任該職者,或稱“淮揚總督”,或稱“漕運總督”。之所以如此, 實因漕運總督兼理淮揚地方軍政事務。順治二年 (1645) 五月,清廷“以保定巡撫王文奎,為兵部右侍郎, 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總督淮揚等處,提督漕運海防軍務, 兼理糧餉”。《世祖實錄》同年十二月 的記事中,稱王文奎為漕運總督。但順治三年 (1646) 二月, 又記其為淮揚總督。
王文奎的繼任者先後為楊聲遠、吳惟華。史書中對其職務也都是“漕運總督”和“淮揚總督”混用。其實無論是稱“漕運總督”或是稱“淮揚總督”,都是以偏概全。其全稱應為“總督淮揚等處地方提督漕運海防軍務兼理糧餉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清代漕運總督駐淮安,咸豐十一年(1861) 十一月之後,始移駐清江浦 。
三 、 清代江南之地巡撫的變遷:反覆裁撤和恢復的安徽和鳳陽巡撫,江南省分治的基本格局終定
明代的南京 (南直隸) ,已有鳳陽巡撫和蘇松巡撫之設。清代改京為省後,其地位的重要並不因之而稍減。在當時人看來,“江南為各省之首區, 疆域開廣,形勢蟠踞, 負山海而控 楚豫, 襟長江而帶大河, 其聲名文物財賦物產皆甲天下 。”
清初的江南省,因軍事、政治形勢的需要,亦設有鳳陽、安廬 (後改安徽) 、江寧等巡撫, 並最終導致了江南省的分治。以上三巡撫轄區於順治二年十二月 (1646年2月) 重新調整。廬州改隸鳳陽巡撫 。重新界定後的鳳陽巡撫轄區,已與明代鳳陽巡撫轄區相同。但順治三年 (1646) 正月的記事中, 劉應賓仍稱安廬巡撫, 當系諭旨下達與實際貫徹執行的時間差所致。直至是年四月,劉應賓始改稱安徽巡撫。
因經費不足, 加之邊疆地區用兵的需要 ,清廷於順治六年 (1649) 五月決定裁撤鳳陽 、安徽等巡撫。
我朝敷政首重恤民,定鼎以來罷去橫徵與民休息。但今邊疆未靖,師旅頻興,一歲所入,不足供一歲之出。今議開監生吏典承差等援納,給內外僧道度牒,準徒杖等罪折贖,裁天津、鳳陽、安徽巡撫、巡江御史、天津餉道等官,以裕國家經費之用。
延至順治七年 (1650) , 原安徽、鳳陽兩巡撫同時改作他任。安徽巡撫劉弘遇改任山西巡撫,鳳陽巡撫王一品改任廣西巡撫。鳳陽巡撫標下官兵隨其巡撫調入廣西。
由於兼管海防, 鳳陽巡撫並非駐鳳陽府 ,而是駐瀕臨大海的泰州。順治六年 (1649) 決定鳳陽巡撫裁撤,巡撫標兵調入廣西后,鳳陽等處地方以及海防軍務等, 改由漕運總督兼理。順治十七年 (1660) , 因漕運總督蔡士英奏言“漕務海防,勢難兼理”, 鳳陽巡撫恢復 ,專官分任。同年二月,林起龍被任命為鳳陽巡撫。其職責是“ 巡撫鳳陽等處地方 ,兼海防提督軍務”。鳳陽巡撫標兵則於同年三月得到恢復。
安徽等處地方巡撫,於順治七年 (1650)起, 歸併操江都御史 (操江巡撫) 兼任。操江都御史始設於順治二年 (1645)七月, 主管江防, 亦兼巡江。操江都御史原駐江寧, 不久移駐池州。順治七年 (1650) , 安徽巡撫事務歸併操江後,始移駐安慶。操江巡撫又稱安徽巡撫, 始於順治十六年(1659) :順治十六年 (1659) 八月宜永貴被任命為巡撫時, 為“提督操江,兼巡撫安徽寧池太廣, 仍管光固蘄廣黃德湖口等處地方軍務, 兼管巡江”。但順治十八年 (1661) 正月, 即被稱為“安徽操江巡撫”。“安徽”已移至“操江”之前。
康熙元年 (1662) 起 , 安徽操江巡撫不再兼理軍務。其操江事務由江南總督兼理, 操標官兵亦改由總督管轄。巡撫止管安徽等五府一州事務, 此後即改稱安徽巡撫。順治十八年 (1661) 四月,“升 ……原任兵部督捕理事官張朝珍,為安徽操江巡撫。”
康熙元年 (1662) 三月 , 安徽操江巡撫不再兼理軍務。康熙四年 (1665) 四月, 江南總督郎廷佐疏言 : “操江事務, 已經歸總督兼理 。 請將操標七營, 分隸江寧狼山二鎮。”此後 ,朝珍正式改稱安徽巡撫。鳳陽巡撫於康熙四年(1665) 再度裁撤 。
同年十一月戊申 (1666年1月1日) , 根據江南江西總督郎廷佐提出的方案, 鳳陽巡撫裁撤後,其所屬廬州、鳳陽二府、滁州、和州 , 分隸安徽巡撫管理; 淮安、揚州二府及徐州, 分隸江寧巡撫管理。江南省分治的基本格局 , 至此乃定。
四、後記——江南分治的餘波:模糊的省會與糾結的重新劃分之議
江南省於康熙初年分治後 ,江蘇已成為一特殊的雙省會的省份 , 甚至直到清末, 仍有稱江寧為江南省城和蘇州為江蘇省城者。安徽 、 江蘇兩省共有三省會, 即 :江寧,江南省會, 亦為安徽、江蘇兩省所共享(這也是有人稱南京為“徽京”的來歷之一); 安慶,安徽省會;蘇州, 江蘇省會 除此而外, 江蘇境內之清江浦,亦具有準省會的地位。
兩江總督之常駐地為江寧府城,也即江南省會。但因漕運河務的需要,又以清江浦為其臨時駐地,甚至關防的交接, 乃至安徽、江蘇兩省有關政務的處理,也每在清江浦進行。道光年間,兩江總督之前往清江浦已成定例, 咸豐十一年末 (1862 年初) 之後漕運總督移駐清江浦,“北顧徐宿 ,南顧淮揚”,清江浦的地位得到進一步加強 。
太平天國時期,其內部的省份劃分又一次打亂了原有的江蘇、安徽兩省舊制。同治三年 (1864) 六月,湘軍攻佔天京,太平天國敗亡七月,有人在條陳善後事宜時, 提出將安徽、江蘇兩省疆輿略為變通 , 即以兩省江南之地屬江蘇,江北之地屬安徽 。這次分省建議,由於曾國藩的反對,未能成為現實。
光緒三十年十二月 (1905 年1 月) , 清廷裁改漕運總督為江淮巡撫,即以原駐地方為行省。“江寧布政使所屬之江淮揚徐四府,暨通海兩直隸州,全歸管理”。然而“江淮分省事體重大,”江淮巡撫的設立,遭到了中外朝野強有力的反對。三月,江淮巡撫即被裁撤從設立到裁撤, 前後僅三個月 。
綜上所述, 清代江南省的分治 ,安徽、江蘇兩省之最後形成,是一個始於順治、終於清末的漫長動態過程。但其分治大局,於康熙四年十一月 (1666年初) 鳳陽巡撫正式裁撤, 其所轄府州分隸安徽、江寧兩巡撫後即已基本確定。儘管此後又有兩次試圖變動安徽、江蘇兩省現有建制的舉措: 一是同治三年 (1864) 太平天國敗亡後 ,有人於善後時提出將安徽、江蘇“兩省疆輿略為變通”的建議;二是光緒三十年末、三十一年初 (1905) , 漕運總督裁改江淮巡撫, 江寧布政使所屬四府二州被劃歸管理。 前者只是紙上談兵,並未成為現實;後者則由清廷明令建省,但亦是曇花一現,為時極短。這兩次分省舉措, 應是江南分治後,安徽、江蘇兩省,尤其江蘇省之“封疆體制”,依然未能“允協”而致的餘波。民國十六年(1927年)7月7日,上海特別市成立,直轄於中央政府,上海始有直轄市一級建置並延續至今。自此,原明代的南直隸正式演變為滬蘇皖三省。
《清實錄》
《清史稿》
《江南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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