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democracy社會中的“NGO”

據說,democracy社會架構“要求”,對“政府”要求要“小”,這若干“社會職能”“需要”由“citizen自治”的“非盈利性社會組織”來承擔,以充分實現“citizen自治”的“自由”和“權利”,橫豎先不計較這到底是“自由”還是“權利”,到底是“NGO的自由/權利“還是“citizen的自由/權利”,我就問個最原始的關於吃飯的問題。

敢問,這組織實體怎麼養活自己?

任何一個組織體系,要形成一個組織實體,要形成一個維繫組織實體運作的專職團隊,就必須要解決專職團隊的吃飯、生活問題,簡言之就是,誰給這些團隊成員發工資

有個奇怪的預設結論,叫做“非盈利性組織”必然比“盈利性組織”要客觀公正理性,不知道這個預設價值觀到底是咋來的?

首先,非盈利性組織和盈利性組織,必然必須有利益收受,否則這組織體系根本沒法運作。

那麼,顯然的,盈利性組織其利益來源相對是寬泛不確定的,非盈利性組織,不能通過其運作行為來“盈利”,那麼其利益來源必然會趨向於找金主

那麼,一個顯然的結論就是,吃人嘴短,拿人手軟,誰給錢養活我,我就必然受其所制。當然,你可以指望那“金主”“慷慨仁慈”,對你無慾無求,只管給你錢。那就祝你好運吧。

非盈利性組織~

社會職能若大量分散至非盈利性組織承擔,那麼這個體系演化的方向就是唯一的:社會體系職能最終都會被“資本集團”捏在手裡。資本集團有絕對的“挑選”的“自由”,人家肯定挑“聽話”的,誰聽話誰就“有錢拿”,最後挑出來的“聽話”的、絕對受制於資本集團的“非盈利性組織”,就必然“忠誠”的服從於最有錢的那個集團的利益了。

所以這“非盈利性組織”才會得到資本集團的輿論喉舌的如此的“道德”塑造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