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数已撤销的南昌11个行政区域(最低调的城市)

南昌,简称 “洪”或“昌”,古称豫章、洪都

因“昌大南疆、南方昌盛”而得名。初唐四杰王勃在《滕王阁序》中称其为“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之地;南唐时期南昌府称为“南都”。

历数已撤销的南昌11个行政区域(最低调的城市)

一、胜利区

1955年,南昌市设胜利区

1980年,撤销胜利、抚河2区。

二、抚河区

1955年,南昌市设抚河区

1980年,撤销胜利、抚河2区。

三、郊区

1961年,设郊区

2002年,南昌市郊区更名为青山湖区

历数已撤销的南昌11个行政区域(最低调的城市)

四、湾里区

1981年,设湾里区

2019年,撤销南昌市湾里区,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南昌市新建区。

五、袁州专区

1949年7月,改江西省第二行政公置为袁州分区

1952年9月,袁州专区并入南昌专区

1958年12月20日,南昌专区迁宜春县城,更名为宜春专区。

1970年改宜春地区。

六、丰城县

1949年5月,

丰城先归属南昌专署管辖。

1958年,南昌专署迁设于宜春。

1959年更名为宜春专署,丰城归其管辖。

历数已撤销的南昌11个行政区域(最低调的城市)

七、新淦县

1949年,属南昌分区

专员公署。

1952年,改属吉安专区。

1957年改县名为新干,属吉安地区。

八、清江县

1949年,属南昌分区专员公署。

1959年改属宜春专员公署。

1987年12月清江县实行省计划单列

1988年,改名樟树市

九、高安县

1949年,隶属于南昌分区管辖。

1959年,南昌专员公署改名为宜春专员公署,高安县隶属宜春专员公署管辖。

历数已撤销的南昌11个行政区域(最低调的城市)

十、奉新县

1949年,属南昌专区管辖。

1959年,始划归宜春地区管辖。

十一、靖安县

1949年,划归南昌分区领导。

1959年元旦,南昌专区撤销,宜春专区设立,靖安县隶属宜春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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