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男子转账后又撤销骗钱财被判刑

江南都市报讯刘文锋、罗兰、全媒体记者张凌报道: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张某损失人民币1.3万元。

法院查明,胡某与张某在一次培训会上相识,双方加为微信好友。8月14日,胡某谎称自己的培训机构需要做对公业务流水,请求张某帮助。张某让胡某先将钱款转到自己的银行账号上。胡某在ATM机上办理24小时到账的转账业务,分三次将1.3万元转账至张某的账户内,并将转账凭证拍照给张某。随后,胡某立即撤销该三笔的转账业务,谎称该1.3万元会在24小时内到账。张某便通过微信分四次将1.3万元转给胡某。

胡某收到钱款后,将该1.3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张某得知被骗,向胡某索要被骗现金,未果后报案。8月22日,胡某被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