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3 律師事務所風險告知書模板(建議收藏系列四)


律師事務所風險告知書模板(建議收藏系列四)


為了充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便於當事人謹慎的選擇訴訟手段,減輕當事人的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範規定,現將訴訟的風險告知如下:

1、律師是根據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者,律師應盡全力依照法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並不能保證案件都能勝訴。

2、當事人不按時交納訴訟費用,可能導致案件敗訴。

3、當事人自認訴訟時效為超期或中斷,可能因時效問題敗訴。

4、當事人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的,可能導致所主張事實不能認定,甚至敗訴。

5、當事人若無法提供足以支持其主張的證據,或者律師經過努力無法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線索取得充分證據可能導致案件敗訴。

6、當事人不按時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可能導致案件敗訴。

7、對方當事人下落不明,可能導致審理時間長、不能儘快結案,還可能導致因無法當庭質證難以查清事實,以致原告訴訟請求無法得到支持。債務人下落不明,可能導致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還要支付訴訟費用。

8、對方當事人沒有財產,可能導致財產保全不能實現而保全費用不愈退還,還可能導致無財產可供執行。

9、法院對主體資格認定、證據的採信等,在複雜的情況下可能存在與律師主觀上的差異,導致風險的出現。

10、律師在代理刑事案件時,已經收取偵查、起訴、審判階段全部費用,並積極努力為當事人服務,使當事人提前獲釋的,不再退還其他階段費用。

以上內容,當事人認真閱讀,如無異議,請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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