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肿瘤靶向药、PD1慈善赠药项目大全(最新版)


肿瘤靶向药、PD1慈善赠药项目大全(最新版)

安圣莎(阿来替尼)

I期:第一年患者服用安圣莎5个治疗周期(150mg/224粒/盒,满5盒),经指定医疗机构评估确认符合安圣莎适应症的患者,并经项目办审核批准后,进入随访领药,可获得最多不超过8盒(150mg/224粒/盒)的安圣莎援助药品(治疗获益且无疾病进展)。(每个治疗周期28天)

Ⅱ期:Ⅰ期援助结束后经项目指定医生评估仍需继续安圣莎治疗,且有申请意向的患者,第二年服用安圣莎4个治疗周期(150mg/224粒/盒,满4盒),经项目办审核批准后,进入随访领药,可获得最多不超过9盒(150mg/224粒/盒)的安圣莎援助药品(治疗获益且无疾病进展)。

III期:Ⅱ期援助结束后经项目指定医生评估仍需继续安圣莎治疗,且有申请意向的患者,第三年服用安圣莎4个治疗周期(150mg/224粒/盒,满4盒),经项目办审核批准后,进入随访领药,可获得最多不超过9盒(150mg/224粒/盒)的安圣莎援助药品(治疗获益且无疾病进展)。

帕捷特(帕妥珠单抗)

由指定医疗机构诊断符合项目医学标准,经项目办审核的低收入患者,在接受8个周期的帕捷特治疗后(自费使用满9 支),经指定医师评估能够继续从帕捷特治疗中获益且未发生疾病进展,可获得后续最多10 次的帕捷特药品援助(最多不超过10 支)。


爱博新(哌柏西利)

1.低保患者

经指定医疗机构评估确认符合哌柏西利胶囊(爱博新®)的适应症1,病前低保并领取低保金至少一年。经基金会审核通过,每年最多为其援助哌柏西利胶囊(爱博新®)12个治疗周期。(每个周期28天)

2.低收入患者

经指定医疗机构评估确认符合哌柏西利胶囊(爱博新®)的适应症1。经过至少4个治疗周期的哌柏西利胶囊(爱博新®)治疗后安全有效,但无法继续承担药品费用。经基金会审核通过,最多为其援助3个治疗周期哌柏西利胶囊(爱博新®)治疗。(可重复)


可瑞达(黑色素瘤)(帕博利珠单抗)

1.低收入患者(确认符合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患者)

患者自行使用3个疗程的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可瑞达®),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可为其援助3个疗程,后续患者每自行使用3个疗程的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可瑞达®),基金会可继续为其援助3个疗程,患者累计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可瑞达®)用量最多不超过24个月。(1个疗程21天)

2.低保患者(经民政局颁发低保证且已领取12个月的低保金患者)

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可为其援助最多不超过 24 个月用量的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可瑞达®)。


可瑞达(肺癌)(帕博利珠单抗)

低收入患者自行使用5个疗程的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可瑞达®),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可为其援助5个疗程。后续患者每自行使用3个疗程的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可瑞达®),基金会可继续为其援助3个疗程。患者累计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可瑞达®)用量最多不超过24个月。


乐卫玛(仑伐替尼)

1.低保患者:

在本项目执行期内,获得县/区级民政部门认可满一年的城镇低保/农村特困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患者,经项目医院医生评估,确认符合使用接受仑伐替尼治疗,经项目办公室审核通过,可获得本项目全免援助,直至疾病进展或者项目终止。

2.低收入患者:

首次申请:在本项目执行期内,确诊为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患者,并已经使用满2个月(不少于4盒)仑伐替尼治疗的患者,经项目医院医生评估,还需仑伐替尼进一步治疗的,经项目办公室审核通过,为其援助后续2个月治疗的所需药品。

后续申请:患者需继续自费使用2个月(不少于4盒)仑伐替尼治疗后,根据项目医院医生评估,还需继续治疗的,经项目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可给予药品援助,直至疾病进展或项目终止,援助最多不超过10个月。


爱优特(呋喹替尼)

1.非低保患者:

首次援助:确诊为晚期结直肠癌的患者,经指定的医疗机构评估确认符合爱优特的适应症,经过2周期爱优特治疗后无疾病进展,但难以继续承担药品费用。经基金会审核通过,为其提供2周期爱优特治疗。(每周期28天)

后期援助:患者继续自购1周期爱优特治疗后为其援助1周期爱优特,用药结束经评估无疾病进展,经基金会审核通过,继续为其援助爱优特治疗,直至病情进展或不再符合医学用药条件。

2.低保患者:

经指定医疗机构评估确认符合爱优特适应症的晚期结直肠癌的患者,并领取低保金至少一年。经基金会审核通过,为其援助爱优特治疗,直至病情进展或不再符合医学用药条件。


亿珂(伊布替尼)

低收入患者(经项目医生评估确认符合项目医学条件)经基金会审核通过:第一周援助申请:自费使用3瓶亿珂,基金会后续援助1-3瓶,具体的瓶数由医生确定。后续援助周期申请:患者自费1瓶,基金会为其援助1-2瓶,具体的援助瓶数由检查结果和医生确定。


瑞复美(来那度胺)

1.低收入患者(NDMM、 RRMM)

第1周期申请:经过3盒来那度胺胶囊(瑞复美®)治疗后,所有资料经基金会审核通过,最多为其援助3盒来那度胺胶囊(瑞复美®)。具体援助盒数依据患者具体情况及临床检查结果由项目医生进行判定。

后续周期申请:经过2盒来那度胺胶囊(瑞复美®)治疗后,所有资料经基金会审核通过,最多为其援助2盒来那度胺胶囊(瑞复美®)。具体援助盒数依据患者具体情况及临床检查结果由项目医生进行判定。

注:完成上述2个周期援助后,经医学评估仍需接受来那度胺胶囊(瑞复美®)治疗的患者,可继续申请后续周期援助。

2.低保患者(NDMM)

所有资料经基金会审核通过,最多为其援助12盒来那度胺胶囊(瑞复美®)。具体援助盒数依据患者具体情况及临床检查结果由项目医生进行判定。


利普卓(奥拉帕尼)

买2赠2(循环),当患者连续自费购买和获得援助的总量达到54盒,经项目审批通过,此后患者可获得终生免费援助,直到卵巢癌出现进展需要更换药物为止。


艾瑞妮(吡咯替尼)

符合申请条件的患者每使用指定数量艾瑞妮药品,将获得同等数量的艾瑞妮援助(TBD)购买方式需满足:

● 仅购买并服用大规格(160mg)艾瑞妮满足8盒。

● 仅购买并服用小规格(80mg)艾瑞妮满足30盒。

● 患者大小规格混合服用,以1盒大规格等于4盒小规格进行换算,且满足共计30盒小规格。达伯舒(信迪利单抗) 购买三个周期达伯舒之后,可获赠两个周期药品。(每周期21天)


捷恪卫(芦可替尼)

1.共助计划:

以每捷恪卫治疗年(12个月)为周期,患者提供前3个月捷恪卫药品凭证,经项目审批通过后援助后9个月捷恪卫药品。(注:每个月按照30天计算)

2.一期计划:

对符合病前低保的患者,经项目审批通过后进行全免援助。


泰瑞沙(甲磺酸奥希替尼)

1.城乡低保患者:患者知晓自己患复治的原发性肺癌,经过第一/二代EGFR TKI靶向药物治疗后进展,经医学评估确认为符合泰瑞沙适应症,经济上无法支付服用泰瑞沙费用的中国大陆低保患者。

2.非低保患者:患者知晓自己患复治的原发性肺癌,经医学评估确认为符合泰瑞沙适应症,经过第一/二代EGFR TKI靶向药物治疗后进展,泰瑞沙持续治疗获得明确疗效且没有严重不良反应,经济上无法支付继续服用泰瑞沙费用的中国大陆患者。


立辛(盐酸多柔比星)

1、低保患者可获得全疗程药品援助,直至该患者无法从援助药品治疗中继续获益为止。

2、非低保患者首次援助:已接受两个周期以上立幸药品,并由项目医生判断可继续获益的患者,将获得一个周期立幸药品的援助;

后续援助:已获得首次援助的患者如需再次申请本项目,可在继续接受两个周期立幸药品治疗后,获得一个周期的药品援助,并可循环申请本项目。


欧狄沃(纳武利尤单抗注)

1.低收入患者: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符合医学标准的低收入患者,经中国癌症基金会项目办审核通过后,可按照项目要求和流程循环申请每个周期的援助药品,获得最多4个周期的药品援助。

每个周期的援助方案:

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为符合医学标准的低收入患者,在连续接受6次欧狄沃®治疗(单次欧狄沃®使用剂量为3mg/kg,每两周一次,需在3个月完成),经指定医师评估能够继续从欧狄沃治疗中获益未发生疾病进展,并无不可耐受副作用,经项目办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后续最多7次治疗的免费药品援助。

2.低保患者:对于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前已持有“低保证”的贫困患者,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符合医学标准,经项目办审核通过后,可按照项目要求和流程循环申请免费药品援助,直至完成最多两年药品援助或项目完全终止。


多泽润(达克替尼)

第一期患者自费服用多泽润(达可替尼)8盒(15mg*30粒/盒),经审批符合经济和医学标准的,项目援助8盒(15mg*30粒/盒)。

第一期援助结束后,第二期患者再自费服用多泽润(达可替尼)8盒(15mg*30粒/盒),经审批符合经济和医学标准的,项目再援助8盒(15mg*30粒/盒)。

之后,第三期患者自费服用多泽润(达可替尼)5盒后(15mg*30粒/盒),项目援助35盒(15mg*30粒/盒),自此起可按第三期援助模式循环申请。


安维汀(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2018年4月1日前按项目规定流程提交首次援助申请的低保患者,2018年3月1号前的非低保患者,经项目办审核如符合项目援助条件,可获得药品援助直至达到停药标准。


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

1. 病前低保患者

经项目注册医生医学评估为符合格列卫适应症的病前低保患者,提供免费格列卫药品援助。

2. 非低保患者

经项目注册医生医学评估为符合格列卫适应症的患者,以格列卫治疗年(12个月)为周期,患者自费使用前4个月的格列卫药品,经项目办审批通过后,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患者援助后8个月的格列卫药品。


多吉美(甲苯磺酸索拉非尼)

病前低保患者可申请全额免费援助药品;非低保患者自费连续服用3个月多吉美,且经注册医生评估能够从多吉美治疗中获益的贫困患者,可以申请项目援助。


爱必妥(西妥昔单抗)

患者自首次治疗需先行自费2个月爱必妥的治疗,经评估合格后进入2个月的援助期,之后患者如需要继续爱必妥治疗,需自费1个月,经评估合格后可进入3个月的援助期。该援助期之后,如患者经医学评估还需要继续治疗,则可重复“1个月(自费)+3个月(援助)”的循环申请模式。


维全特(培唑帕尼)

1.病前低保患者:经项目注册医生医学评估为符合维全特适应症的病前低保患者,提供免费维全特药品援助,直至患者不再符合项目援助标准。

2.非病前低保患者:经项目注册医生医学评估为符合维全特适应症的非病前低保患者,患者自费使用8个月的维全特药品,经中华慈善总会审批通过后,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患者提供免费维全特药品援助,至患者服药无效或不再符合项目援助标准。


赞可达(塞瑞替尼)

1.低收入患者:

经项目志愿注册医生评估符合赞可达®(塞瑞替尼)在中国获批的适应症,并已连续自费接受至少5盒赞可达®(规格:150mg/粒,150粒/盒)药物治疗,能从赞可达®的治疗中继续获益,可接受一盒赞可达®(规格:150mg/粒,150粒/盒)药品援助。

2.低保患者:

病前低保患者,其病情经项目志愿注册医生评估确认符合赞可达®(塞瑞替尼)在中国获批的适应症,并能从赞可达®的治疗中继续获益,可接受一盒赞可达®(规格:150mg/粒,150粒/盒)药品援助。

3.建档立卡患者:

病前持有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建档立卡的扶贫手册(相关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其病情经项目志愿注册医生评估确认符合赞可达®(塞瑞替尼)在中国获批的适应症,并能从赞可达®的治疗中继续获益,可在指定的慈善药店接受一盒赞可达®(规格:150mg/粒,150粒/盒)药品援助。


泽珂(醋酸阿比特龙)

1.低收入患者:

第1周期援助方案:自费使用醋酸阿比特龙片(泽珂®)3个疗程后,所有资料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可免费获得后续第1-4疗程援助药品,具体援助疗程数依据患者具体情况及临床检查结果由项目医生进行判定。


后续周期援助方案:完成第1周期援助后,经医学评估仍需接受醋酸阿比特龙片(泽珂®)治疗的患者,自费使用醋酸阿比特龙片(泽珂®)1个疗程后,所有资料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可免费获得后续第1-2疗程援助药品,具体援助疗程数依据患者具体情况及临床检查结果由项目医生进行判定。

在完成上述2个周期援助结束后,经医学评估仍需要接受醋酸阿比特龙片(泽珂®)治疗的患者,经基金 会审核通过后,可继续申请下一周期的援助项目。

2.低保患者:

所有资料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可获得1-7个疗程的醋酸阿比特龙片(泽珂®)援助药品。具体援助疗程依据患者具体情况及临床检查结果由项目医生进行判定。在完成援助阶段后,经医学评估仍需要接受醋酸阿比特龙片(泽珂®)治疗的患者,所有资料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允许继续再次申请下一个周期的援助。


赛可瑞(克唑替尼)

I期:第一年患者服用赛可瑞4个治疗周期(4瓶),证实安全有效,且没有严重副作用,经项目办审核批准后,进入随访领药,可获得8个治疗周期的援助药品(最多不超过8瓶)。

Ⅱ期:I期援助结束后经项目指定医生评估仍需继续赛可瑞治疗且有申请意向的患者,第二年患者服用赛可瑞2个治疗周期(2瓶),经项目办审核批准后援助至治疗结束。


泰欣生(尼妥珠单抗)

1.低保患者:

1、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并取得门诊大病资格;

2、提供有效的低保证或特困证证明;

3、根据医学评估需进一步治疗的,可通过本项目获得最多24支尼妥珠单抗注射液(泰欣生®)的援助;

2.医保患者:

1、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并取得门诊大病资格;

2、已经使用且享受青岛大病医疗救助报销不少于16支尼妥珠单抗注射液(泰欣生®)的患者;

3、根据医学评估需进一步治疗的,可通过本项目获得最多8支尼妥珠单抗注射液(泰欣生®)的援助。


英立达(阿昔替尼

3+1+X模式:(该模式分为两期申请,仅适用于既往接受细胞因子或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失败的患者)

I期:患者在服用3个治疗周期的英立达(6盒2)后,证实安全有效,且没有严重不良反应,经项目办公室审核批准入组后,即可得到最多9个治疗周期的援助药品后出组(I期时长:自首次领药时间起最长9个月)。

Ⅱ期:I期援助结束后,患者自愿申请,经项目指定医生评估符合适应症仍需继续英立达治疗,在自费服用1个治疗周期英立达(2盒)后,经项目办公室审核批准给予特殊援助政策,即可得到Ⅱ期援助药品,直至不再符合援助标准。

2.5+X模式:(仅适用于前期服用过索坦患者3)前期至少服用过1个治疗周期索坦(4瓶*12.5mg*28粒)的患者,在服用2.5个治疗周期的英立达(5盒)后,证实安全有效,且没有严重不良反应,经项目办公室审核批准入组后,即可得到援助药品,直至不再符合援助标准。


索坦(苹果酸舒尼替尼)(胃肠道间质瘤)

患者在服用2个治疗周期的索坦(8瓶)后,证实安全有效,且没有严重不良反应,经项目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即可得到后续的援助药品,直至不再符合援助标准。


索坦(苹果酸舒尼替尼)(肾癌)

3+X模式:

患者在服用3个治疗周期的索坦(12瓶)后,证实安全有效,且没有严重不良反应,经项目办公室审核批准入组后,即可得到后续的援助药品,直至不再符合援助标准。

2+1+X模式:

I期:患者在服用2个治疗周期索坦(8瓶)后,证实安全有效,且没有严重不良反应,经项目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即可得到最多6个治疗周期的援助药品(I期时长:自首次领药时间起最长9个月);

Ⅱ期:患者在I期援助结束后,经项目指定医生评估仍需继续索坦治疗且有申请意向,在服用1个治疗周期索坦(4瓶)后,经项目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即可得到后续的援助药品,直至不再符合援助标准。

2+X模式:(仅适用于前期至少服用过1个治疗周期英立达(2盒*5mg*28片)英立达的患者)患者在服用2个治疗周期的索坦(8瓶)后,证实安全有效,且没有严重不良反应,经项目办公室审核批准入组后,即可得到索坦援助,直至不再符合援助标准。


索坦(苹果酸舒尼替尼)(原始神经外胚层肿瘤)

2+2+X模式:

I期:患者在服用2个治疗周期索坦(8瓶)后,证实安全有效,且没有严重不良反应,经项目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即可得到最多8个治疗周期的援助药品(I期时长:自首次领药时间起最长9.5个月);

Ⅱ期:患者在I期援助结束后,经项目指定医生评估仍需继续索坦治疗且有申请意向,在服用2个治疗周期索坦(8瓶)后,经项目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即可得到后续的援助药品,直至不再符合援助标准。


艾坦(甲磺酸阿帕替尼)

符合援助项目规定条件的患者可以获得3个月的艾坦®援助药品。如后续继续申请援助药品,需经注册医生再次整体评估后方可获得。


施达赛(达沙替尼)

低收入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患者自己承担三个月的施达赛®药品费用,经项目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得到最多9个月的施达赛®药品援助,每日援助剂量不超过患者自费使用施达赛®的平均日剂量。

确诊为慢性髓细胞白血病之前已持有“低保证”一年以上的患者,将得到最多一年疗程的施达赛®药品援助。


达希纳(尼洛替尼)

1.病前低保患者:

经项目注册医生医学评估为符合达希纳适应症;并经审核患病前即为低保户的患者,方可申请援助,在以后每年的抽查中如发现经济状况不符者,将取消援助。

2.非低保患者:

对自愿申请加入项目的患者提供援助,符合援助条件的患者个人自费使用前8个月达希纳药品,经项目审批通过后援助5个月达希纳药品。


美罗华(利妥昔单抗)

1.低保患者:援助最多8个治疗周期使用量的利妥昔单抗注射液(商品名:美罗华®)。

2.低收入患者:已使用此药品4个或4个以上治疗周期后效果良好低收入患者,根据医学评估结果需要进一步治疗的,经基金会审核通过,为其援助最多4个治疗周期使用量的利妥昔单抗注射液。


吉泰瑞(阿法替尼)

1. 低保患者:

按照基金会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基金会审核通过后给予援助。

2. 医保患者:

1)在各地执行新医保价格之前首次购买使用过马来酸阿法替尼片的医保患者,连续用药7个月后(满30盒)按照基金会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基金会审核通过后给予援助。

2)在各地执行新医保价格之后首次购买使用过马来酸阿法替尼片的医保患者,将不再享有患者援助项目申请资格。

3. 全额自费患者:

2019年5月31日及之前首次购买使用马来酸阿法替尼片的全额自费患者且连续自费用药7个月(满30盒)按照基金会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基金会审核通过后给予援助。


伊瑞可(吉非替尼)

1.低保患者:

经医学评估确认符合使用吉非替尼片(商标名:伊瑞可®)治疗的患者,经区/县民政部门认可的低保患者,依据项目医生医学评估有机会获得后续吉非替尼片(商标名:伊瑞可®)药品全部援助。具体援助疗程次数依据项目医生由患者具体情况及临床检查结果判定。

2.低收入患者:

经医学评估确认符合使用吉非替尼片(商标名:伊瑞可®)的患者,自费使用吉非替尼片(商标名:伊瑞可®)规范化治疗8个月且累计24盒后,根据项目医生评估还需继续治疗的,经基金会审核通过,为其援助后续所有药品。

凯美纳(盐酸埃克替尼)

1.非医保患者:

2016年12月1日开始首次购药并连续服用凯美纳的非医保患者,累计购药金额达到60000元人民币,经本项目指定医疗中心的注册医生按照RECIST标准评估疗效。如判定为缓解或稳定,并通过第三方机构审核,将可获得凯美纳后续免费用药。

2.医保患者:

以国家谈判价格购买凯美纳的患者,在连续购药满52盒后,持续治疗获得明确疗效且无严重不良反应者,可申请参与后续免费用药项目(天调价区域继续执行原免费用药方案);已经开始购药但未满6个月的患者,继续按原价或按国家谈判价格购药,累计金额达72000元,持续治疗获得明确疗效且无严重不良反应者,可申请参加后续免费用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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