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腫瘤靶向藥、PD1慈善贈藥項目大全(最新版)


腫瘤靶向藥、PD1慈善贈藥項目大全(最新版)

安聖莎(阿來替尼)

I期:第一年患者服用安聖莎5個治療週期(150mg/224粒/盒,滿5盒),經指定醫療機構評估確認符合安聖莎適應症的患者,並經項目辦審核批准後,進入隨訪領藥,可獲得最多不超過8盒(150mg/224粒/盒)的安聖莎援助藥品(治療獲益且無疾病進展)。(每個治療週期28天)

Ⅱ期:Ⅰ期援助結束後經項目指定醫生評估仍需繼續安聖莎治療,且有申請意向的患者,第二年服用安聖莎4個治療週期(150mg/224粒/盒,滿4盒),經項目辦審核批准後,進入隨訪領藥,可獲得最多不超過9盒(150mg/224粒/盒)的安聖莎援助藥品(治療獲益且無疾病進展)。

III期:Ⅱ期援助結束後經項目指定醫生評估仍需繼續安聖莎治療,且有申請意向的患者,第三年服用安聖莎4個治療週期(150mg/224粒/盒,滿4盒),經項目辦審核批准後,進入隨訪領藥,可獲得最多不超過9盒(150mg/224粒/盒)的安聖莎援助藥品(治療獲益且無疾病進展)。

帕捷特(帕妥珠單抗)

由指定醫療機構診斷符合項目醫學標準,經項目辦審核的低收入患者,在接受8個週期的帕捷特治療後(自費使用滿9 支),經指定醫師評估能夠繼續從帕捷特治療中獲益且未發生疾病進展,可獲得後續最多10 次的帕捷特藥品援助(最多不超過10 支)。


愛博新(哌柏西利)

1.低保患者

經指定醫療機構評估確認符合哌柏西利膠囊(愛博新®)的適應症1,病前低保並領取低保金至少一年。經基金會審核通過,每年最多為其援助哌柏西利膠囊(愛博新®)12個治療週期。(每個週期28天)

2.低收入患者

經指定醫療機構評估確認符合哌柏西利膠囊(愛博新®)的適應症1。經過至少4個治療週期的哌柏西利膠囊(愛博新®)治療後安全有效,但無法繼續承擔藥品費用。經基金會審核通過,最多為其援助3個治療週期哌柏西利膠囊(愛博新®)治療。(可重複)


可瑞達(黑色素瘤)(帕博利珠單抗)

1.低收入患者(確認符合災難性醫療支出的患者)

患者自行使用3個療程的帕博利珠單抗注射液(可瑞達®),經基金會審核通過後,可為其援助3個療程,後續患者每自行使用3個療程的帕博利珠單抗注射液(可瑞達®),基金會可繼續為其援助3個療程,患者累計使用帕博利珠單抗注射液(可瑞達®)用量最多不超過24個月。(1個療程21天)

2.低保患者(經民政局頒發低保證且已領取12個月的低保金患者)

經基金會審核通過,可為其援助最多不超過 24 個月用量的帕博利珠單抗注射液(可瑞達®)。


可瑞達(肺癌)(帕博利珠單抗)

低收入患者自行使用5個療程的帕博利珠單抗注射液(可瑞達®),經基金會審核通過後,可為其援助5個療程。後續患者每自行使用3個療程的帕博利珠單抗注射液(可瑞達®),基金會可繼續為其援助3個療程。患者累計使用帕博利珠單抗注射液(可瑞達®)用量最多不超過24個月。


樂衛瑪(侖伐替尼)

1.低保患者:

在本項目執行期內,獲得縣/區級民政部門認可滿一年的城鎮低保/農村特困既往未接受過全身系統治療的不可切除的肝細胞癌患者,經項目醫院醫生評估,確認符合使用接受侖伐替尼治療,經項目辦公室審核通過,可獲得本項目全免援助,直至疾病進展或者項目終止。

2.低收入患者:

首次申請:在本項目執行期內,確診為既往未接受過全身系統治療的不可切除的肝細胞癌患者,並已經使用滿2個月(不少於4盒)侖伐替尼治療的患者,經項目醫院醫生評估,還需侖伐替尼進一步治療的,經項目辦公室審核通過,為其援助後續2個月治療的所需藥品。

後續申請:患者需繼續自費使用2個月(不少於4盒)侖伐替尼治療後,根據項目醫院醫生評估,還需繼續治療的,經項目辦公室審核通過後可給予藥品援助,直至疾病進展或項目終止,援助最多不超過10個月。


愛優特(呋喹替尼)

1.非低保患者:

首次援助:確診為晚期結直腸癌的患者,經指定的醫療機構評估確認符合愛優特的適應症,經過2週期愛優特治療後無疾病進展,但難以繼續承擔藥品費用。經基金會審核通過,為其提供2週期愛優特治療。(每週期28天)

後期援助:患者繼續自購1週期愛優特治療後為其援助1週期愛優特,用藥結束經評估無疾病進展,經基金會審核通過,繼續為其援助愛優特治療,直至病情進展或不再符合醫學用藥條件。

2.低保患者:

經指定醫療機構評估確認符合愛優特適應症的晚期結直腸癌的患者,並領取低保金至少一年。經基金會審核通過,為其援助愛優特治療,直至病情進展或不再符合醫學用藥條件。


億珂(伊布替尼)

低收入患者(經項目醫生評估確認符合項目醫學條件)經基金會審核通過:第一週援助申請:自費使用3瓶億珂,基金會後續援助1-3瓶,具體的瓶數由醫生確定。後續援助週期申請:患者自費1瓶,基金會為其援助1-2瓶,具體的援助瓶數由檢查結果和醫生確定。


瑞復美(來那度胺)

1.低收入患者(NDMM、 RRMM)

第1週期申請:經過3盒來那度胺膠囊(瑞復美®)治療後,所有資料經基金會審核通過,最多為其援助3盒來那度胺膠囊(瑞復美®)。具體援助盒數依據患者具體情況及臨床檢查結果由項目醫生進行判定。

後續週期申請:經過2盒來那度胺膠囊(瑞復美®)治療後,所有資料經基金會審核通過,最多為其援助2盒來那度胺膠囊(瑞復美®)。具體援助盒數依據患者具體情況及臨床檢查結果由項目醫生進行判定。

注:完成上述2個週期援助後,經醫學評估仍需接受來那度胺膠囊(瑞復美®)治療的患者,可繼續申請後續週期援助。

2.低保患者(NDMM)

所有資料經基金會審核通過,最多為其援助12盒來那度胺膠囊(瑞復美®)。具體援助盒數依據患者具體情況及臨床檢查結果由項目醫生進行判定。


利普卓(奧拉帕尼)

買2贈2(循環),當患者連續自費購買和獲得援助的總量達到54盒,經項目審批通過,此後患者可獲得終生免費援助,直到卵巢癌出現進展需要更換藥物為止。


艾瑞妮(吡咯替尼)

符合申請條件的患者每使用指定數量艾瑞妮藥品,將獲得同等數量的艾瑞妮援助(TBD)購買方式需滿足:

● 僅購買並服用大規格(160mg)艾瑞妮滿足8盒。

● 僅購買並服用小規格(80mg)艾瑞妮滿足30盒。

● 患者大小規格混合服用,以1盒大規格等於4盒小規格進行換算,且滿足共計30盒小規格。達伯舒(信迪利單抗) 購買三個週期達伯舒之後,可獲贈兩個週期藥品。(每週期21天)


捷恪衛(蘆可替尼)

1.共助計劃:

以每捷恪衛治療年(12個月)為週期,患者提供前3個月捷恪衛藥品憑證,經項目審批通過後援助後9個月捷恪衛藥品。(注:每個月按照30天計算)

2.一期計劃:

對符合病前低保的患者,經項目審批通過後進行全免援助。


泰瑞沙(甲磺酸奧希替尼)

1.城鄉低保患者:患者知曉自己患復治的原發性肺癌,經過第一/二代EGFR TKI靶向藥物治療後進展,經醫學評估確認為符合泰瑞沙適應症,經濟上無法支付服用泰瑞沙費用的中國大陸低保患者。

2.非低保患者:患者知曉自己患復治的原發性肺癌,經醫學評估確認為符合泰瑞沙適應症,經過第一/二代EGFR TKI靶向藥物治療後進展,泰瑞沙持續治療獲得明確療效且沒有嚴重不良反應,經濟上無法支付繼續服用泰瑞沙費用的中國大陸患者。


立辛(鹽酸多柔比星)

1、低保患者可獲得全療程藥品援助,直至該患者無法從援助藥品治療中繼續獲益為止。

2、非低保患者首次援助:已接受兩個週期以上立幸藥品,並由項目醫生判斷可繼續獲益的患者,將獲得一個週期立幸藥品的援助;

後續援助:已獲得首次援助的患者如需再次申請本項目,可在繼續接受兩個週期立幸藥品治療後,獲得一個週期的藥品援助,並可循環申請本項目。


歐狄沃(納武利尤單抗注)

1.低收入患者: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符合醫學標準的低收入患者,經中國癌症基金會項目辦審核通過後,可按照項目要求和流程循環申請每個週期的援助藥品,獲得最多4個週期的藥品援助。

每個週期的援助方案:

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為符合醫學標準的低收入患者,在連續接受6次歐狄沃®治療(單次歐狄沃®使用劑量為3mg/kg,每兩週一次,需在3個月完成),經指定醫師評估能夠繼續從歐狄沃治療中獲益未發生疾病進展,並無不可耐受副作用,經項目辦審核通過後,可獲得後續最多7次治療的免費藥品援助。

2.低保患者:對於確診為非小細胞肺癌前已持有“低保證”的貧困患者,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符合醫學標準,經項目辦審核通過後,可按照項目要求和流程循環申請免費藥品援助,直至完成最多兩年藥品援助或項目完全終止。


多澤潤(達克替尼)

第一期患者自費服用多澤潤(達可替尼)8盒(15mg*30粒/盒),經審批符合經濟和醫學標準的,項目援助8盒(15mg*30粒/盒)。

第一期援助結束後,第二期患者再自費服用多澤潤(達可替尼)8盒(15mg*30粒/盒),經審批符合經濟和醫學標準的,項目再援助8盒(15mg*30粒/盒)。

之後,第三期患者自費服用多澤潤(達可替尼)5盒後(15mg*30粒/盒),項目援助35盒(15mg*30粒/盒),自此起可按第三期援助模式循環申請。


安維汀(貝伐珠單抗注射液)

2018年4月1日前按項目規定流程提交首次援助申請的低保患者,2018年3月1號前的非低保患者,經項目辦審核如符合項目援助條件,可獲得藥品援助直至達到停藥標準。


格列衛(甲磺酸伊馬替尼)

1. 病前低保患者

經項目註冊醫生醫學評估為符合格列衛適應症的病前低保患者,提供免費格列衛藥品援助。

2. 非低保患者

經項目註冊醫生醫學評估為符合格列衛適應症的患者,以格列衛治療年(12個月)為週期,患者自費使用前4個月的格列衛藥品,經項目辦審批通過後,對符合援助條件的患者援助後8個月的格列衛藥品。


多吉美(甲苯磺酸索拉非尼)

病前低保患者可申請全額免費援助藥品;非低保患者自費連續服用3個月多吉美,且經註冊醫生評估能夠從多吉美治療中獲益的貧困患者,可以申請項目援助。


愛必妥(西妥昔單抗)

患者自首次治療需先行自費2個月愛必妥的治療,經評估合格後進入2個月的援助期,之後患者如需要繼續愛必妥治療,需自費1個月,經評估合格後可進入3個月的援助期。該援助期之後,如患者經醫學評估還需要繼續治療,則可重複“1個月(自費)+3個月(援助)”的循環申請模式。


維全特(培唑帕尼)

1.病前低保患者:經項目註冊醫生醫學評估為符合維全特適應症的病前低保患者,提供免費維全特藥品援助,直至患者不再符合項目援助標準。

2.非病前低保患者:經項目註冊醫生醫學評估為符合維全特適應症的非病前低保患者,患者自費使用8個月的維全特藥品,經中華慈善總會審批通過後,對符合援助條件的患者提供免費維全特藥品援助,至患者服藥無效或不再符合項目援助標準。


贊可達(塞瑞替尼)

1.低收入患者:

經項目志願註冊醫生評估符合贊可達®(塞瑞替尼)在中國獲批的適應症,並已連續自費接受至少5盒贊可達®(規格:150mg/粒,150粒/盒)藥物治療,能從贊可達®的治療中繼續獲益,可接受一盒贊可達®(規格:150mg/粒,150粒/盒)藥品援助。

2.低保患者:

病前低保患者,其病情經項目志願註冊醫生評估確認符合贊可達®(塞瑞替尼)在中國獲批的適應症,並能從贊可達®的治療中繼續獲益,可接受一盒贊可達®(規格:150mg/粒,150粒/盒)藥品援助。

3.建檔立卡患者:

病前持有相關政府部門頒發的建檔立卡的扶貧手冊(相關證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內),其病情經項目志願註冊醫生評估確認符合贊可達®(塞瑞替尼)在中國獲批的適應症,並能從贊可達®的治療中繼續獲益,可在指定的慈善藥店接受一盒贊可達®(規格:150mg/粒,150粒/盒)藥品援助。


澤珂(醋酸阿比特龍)

1.低收入患者:

第1週期援助方案:自費使用醋酸阿比特龍片(澤珂®)3個療程後,所有資料經基金會審核通過,可免費獲得後續第1-4療程援助藥品,具體援助療程數依據患者具體情況及臨床檢查結果由項目醫生進行判定。


後續週期援助方案:完成第1週期援助後,經醫學評估仍需接受醋酸阿比特龍片(澤珂®)治療的患者,自費使用醋酸阿比特龍片(澤珂®)1個療程後,所有資料經基金會審核通過,可免費獲得後續第1-2療程援助藥品,具體援助療程數依據患者具體情況及臨床檢查結果由項目醫生進行判定。

在完成上述2個週期援助結束後,經醫學評估仍需要接受醋酸阿比特龍片(澤珂®)治療的患者,經基金 會審核通過後,可繼續申請下一週期的援助項目。

2.低保患者:

所有資料經基金會審核通過,可獲得1-7個療程的醋酸阿比特龍片(澤珂®)援助藥品。具體援助療程依據患者具體情況及臨床檢查結果由項目醫生進行判定。在完成援助階段後,經醫學評估仍需要接受醋酸阿比特龍片(澤珂®)治療的患者,所有資料經基金會審核通過允許繼續再次申請下一個週期的援助。


賽可瑞(克唑替尼)

I期:第一年患者服用賽可瑞4個治療週期(4瓶),證實安全有效,且沒有嚴重副作用,經項目辦審核批准後,進入隨訪領藥,可獲得8個治療週期的援助藥品(最多不超過8瓶)。

Ⅱ期:I期援助結束後經項目指定醫生評估仍需繼續賽可瑞治療且有申請意向的患者,第二年患者服用賽可瑞2個治療週期(2瓶),經項目辦審核批准後援助至治療結束。


泰欣生(尼妥珠單抗)

1.低保患者:

1、參加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並取得門診大病資格;

2、提供有效的低保證或特困證證明;

3、根據醫學評估需進一步治療的,可通過本項目獲得最多24支尼妥珠單抗注射液(泰欣生®)的援助;

2.醫保患者:

1、參加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並取得門診大病資格;

2、已經使用且享受青島大病醫療救助報銷不少於16支尼妥珠單抗注射液(泰欣生®)的患者;

3、根據醫學評估需進一步治療的,可通過本項目獲得最多8支尼妥珠單抗注射液(泰欣生®)的援助。


英立達(阿昔替尼

3+1+X模式:(該模式分為兩期申請,僅適用於既往接受細胞因子或酪氨酸激酶抑制劑治療失敗的患者)

I期:患者在服用3個治療週期的英立達(6盒2)後,證實安全有效,且沒有嚴重不良反應,經項目辦公室審核批准入組後,即可得到最多9個治療週期的援助藥品後出組(I期時長:自首次領藥時間起最長9個月)。

Ⅱ期:I期援助結束後,患者自願申請,經項目指定醫生評估符合適應症仍需繼續英立達治療,在自費服用1個治療週期英立達(2盒)後,經項目辦公室審核批准給予特殊援助政策,即可得到Ⅱ期援助藥品,直至不再符合援助標準。

2.5+X模式:(僅適用於前期服用過索坦患者3)前期至少服用過1個治療週期索坦(4瓶*12.5mg*28粒)的患者,在服用2.5個治療週期的英立達(5盒)後,證實安全有效,且沒有嚴重不良反應,經項目辦公室審核批准入組後,即可得到援助藥品,直至不再符合援助標準。


索坦(蘋果酸舒尼替尼)(胃腸道間質瘤)

患者在服用2個治療週期的索坦(8瓶)後,證實安全有效,且沒有嚴重不良反應,經項目辦公室審核批准後,即可得到後續的援助藥品,直至不再符合援助標準。


索坦(蘋果酸舒尼替尼)(腎癌)

3+X模式:

患者在服用3個治療週期的索坦(12瓶)後,證實安全有效,且沒有嚴重不良反應,經項目辦公室審核批准入組後,即可得到後續的援助藥品,直至不再符合援助標準。

2+1+X模式:

I期:患者在服用2個治療週期索坦(8瓶)後,證實安全有效,且沒有嚴重不良反應,經項目辦公室審核批准後,即可得到最多6個治療週期的援助藥品(I期時長:自首次領藥時間起最長9個月);

Ⅱ期:患者在I期援助結束後,經項目指定醫生評估仍需繼續索坦治療且有申請意向,在服用1個治療週期索坦(4瓶)後,經項目辦公室審核批准後,即可得到後續的援助藥品,直至不再符合援助標準。

2+X模式:(僅適用於前期至少服用過1個治療週期英立達(2盒*5mg*28片)英立達的患者)患者在服用2個治療週期的索坦(8瓶)後,證實安全有效,且沒有嚴重不良反應,經項目辦公室審核批准入組後,即可得到索坦援助,直至不再符合援助標準。


索坦(蘋果酸舒尼替尼)(原始神經外胚層腫瘤)

2+2+X模式:

I期:患者在服用2個治療週期索坦(8瓶)後,證實安全有效,且沒有嚴重不良反應,經項目辦公室審核批准後,即可得到最多8個治療週期的援助藥品(I期時長:自首次領藥時間起最長9.5個月);

Ⅱ期:患者在I期援助結束後,經項目指定醫生評估仍需繼續索坦治療且有申請意向,在服用2個治療週期索坦(8瓶)後,經項目辦公室審核批准後,即可得到後續的援助藥品,直至不再符合援助標準。


艾坦(甲磺酸阿帕替尼)

符合援助項目規定條件的患者可以獲得3個月的艾坦®援助藥品。如後續繼續申請援助藥品,需經註冊醫生再次整體評估後方可獲得。


施達賽(達沙替尼)

低收入慢性髓細胞白血病患者,患者自己承擔三個月的施達賽®藥品費用,經項目辦公室審核通過後,將得到最多9個月的施達賽®藥品援助,每日援助劑量不超過患者自費使用施達賽®的平均日劑量。

確診為慢性髓細胞白血病之前已持有“低保證”一年以上的患者,將得到最多一年療程的施達賽®藥品援助。


達希納(尼洛替尼)

1.病前低保患者:

經項目註冊醫生醫學評估為符合達希納適應症;並經審核患病前即為低保戶的患者,方可申請援助,在以後每年的抽查中如發現經濟狀況不符者,將取消援助。

2.非低保患者:

對自願申請加入項目的患者提供援助,符合援助條件的患者個人自費使用前8個月達希納藥品,經項目審批通過後援助5個月達希納藥品。


美羅華(利妥昔單抗)

1.低保患者:援助最多8個治療週期使用量的利妥昔單抗注射液(商品名:美羅華®)。

2.低收入患者:已使用此藥品4個或4個以上治療週期後效果良好低收入患者,根據醫學評估結果需要進一步治療的,經基金會審核通過,為其援助最多4個治療週期使用量的利妥昔單抗注射液。


吉泰瑞(阿法替尼)

1. 低保患者:

按照基金會要求提供申請資料,基金會審核通過後給予援助。

2. 醫保患者:

1)在各地執行新醫保價格之前首次購買使用過馬來酸阿法替尼片的醫保患者,連續用藥7個月後(滿30盒)按照基金會要求提供申請資料,基金會審核通過後給予援助。

2)在各地執行新醫保價格之後首次購買使用過馬來酸阿法替尼片的醫保患者,將不再享有患者援助項目申請資格。

3. 全額自費患者:

2019年5月31日及之前首次購買使用馬來酸阿法替尼片的全額自費患者且連續自費用藥7個月(滿30盒)按照基金會要求提供申請資料,基金會審核通過後給予援助。


伊瑞可(吉非替尼)

1.低保患者:

經醫學評估確認符合使用吉非替尼片(商標名:伊瑞可®)治療的患者,經區/縣民政部門認可的低保患者,依據項目醫生醫學評估有機會獲得後續吉非替尼片(商標名:伊瑞可®)藥品全部援助。具體援助療程次數依據項目醫生由患者具體情況及臨床檢查結果判定。

2.低收入患者:

經醫學評估確認符合使用吉非替尼片(商標名:伊瑞可®)的患者,自費使用吉非替尼片(商標名:伊瑞可®)規範化治療8個月且累計24盒後,根據項目醫生評估還需繼續治療的,經基金會審核通過,為其援助後續所有藥品。

凱美納(鹽酸埃克替尼)

1.非醫保患者:

2016年12月1日開始首次購藥並連續服用凱美納的非醫保患者,累計購藥金額達到60000元人民幣,經本項目指定醫療中心的註冊醫生按照RECIST標準評估療效。如判定為緩解或穩定,並通過第三方機構審核,將可獲得凱美納後續免費用藥。

2.醫保患者:

以國家談判價格購買凱美納的患者,在連續購藥滿52盒後,持續治療獲得明確療效且無嚴重不良反應者,可申請參與後續免費用藥項目(天調價區域繼續執行原免費用藥方案);已經開始購藥但未滿6個月的患者,繼續按原價或按國家談判價格購藥,累計金額達72000元,持續治療獲得明確療效且無嚴重不良反應者,可申請參加後續免費用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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