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邢台中院:电话调解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为法官点赞

3月4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杨月花利用微信把原审被告转来的3000元转给了原告。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通过她的电话调解、微信转账得以圆满解决。该案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原定于春节上班后开庭审理。但受疫情情况,确定的开庭时间暂时取消,在争取双方当事人利用网上参与庭审未果后,该案主办法官杨月花考虑到其案情简单,便尝试以电话方式进行调解。她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解说,释法明理,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几乎与双方都通了六七次电话,于3月2日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3月3日,双方收到法院通过专递送达的调解书后,原审被告于3月4日通过微信把3000元租赁费用转给了杨月花法官,杨月花随即把钱转给了原告。一起进入二审程序的合同纠纷案,经过杨月花法官的悉心调解,未开庭,不见面,电话调解,微信转账,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真诚耐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均表钦佩,也很受感动,以微信方式为法官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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