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國企“正式工”改“合同工”後,派遣工能否與之“同工同酬”?

國企裡面勞務派遣工和正式工的區別,兩者真的有很大的差距嘛?為何會有“勞務派遣”的存在?還有最受關注的工資待遇方面有何不同之處?其實,國企或者是央企,勞務派遣和正式工的區別,肯定是有的,然而改革後的國企正式工就顯得“差強人異”了。那麼就會有人感興趣的問,改革後的正式工和派遣工區別縮小了沒?筆者想說的是:這兩者本身就是不同的用工方式,自然就有不同的差異和區別。

目前國企工種主要有合同制員工、勞務派遣制員工、業務外包制員工等幾種用工形式。所謂正式工,應該是指合同制員工。即與國企之間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再縮小一點就是指與國企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

關於國企正式工

首先說,國企中已經沒有正式工概念。我們來看國企的正式工,其實現在很多國企都不怎麼提正式員工了,因為現在所說的正式工和以前畢竟是不一樣的,以前的正式工那就真的是穩定的鐵飯碗。上世紀九十年代,國企實行用工制度改革,打破過去的幹部和工人兩種身份,就是俗稱的要破除身份界限、打破鐵飯碗。無論過去的幹部身份還是工人身份,統統改簽勞動合同,開始交社保。當年的一直沒有交社保的老職工,執行"老人老辦法、 新人新辦法",老職工的工齡相當於繳納社保年限,新員工則從入職起繳納社保。所以,上世紀九十年代後,就執行合同制了,但是民間懷念過去的"職工身份”,習慣自稱正式工。


國企“正式工”改“合同工”後,派遣工能否與之“同工同酬”?

但是現在的國企正式工,一律都是全日制合同身份,雖然實質上還是正式員工的待遇,比如檔案、職稱評審甚至入黨提幹都是按正式員工對待的,但至少有合同約定,那麼形式上或者說法理上來講,如果某一方違反《勞動法》的話,這個合同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關於勞務派遣工

其次,說起勞務派遣,很多人往往一頭霧水,因為沒有完全搞清楚這種用工究竟指的是什麼。簡單來說就是不是企業的員工,但在企業工作,常駐企業打工。一些專門的勞務派遣公司,國企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勞務派遣人員被勞務公司派遣到國企裡面去上班,日常工作接受國企的管理,勞務工是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被勞務公司派駐到企業工作。企業紿勞務公司支付勞務費(其中工資、社保、管理費等)。但具體怎麼發,有勞務公司發放。勞務公司出於獲取利益最大化,可能要減少勞務工的薪酬和福利。


國企“正式工”改“合同工”後,派遣工能否與之“同工同酬”?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身份的認同

再次,要說正式工和勞務派遣工的區別,我覺得現在很多國企都提倡的是“同工同酬”,也就是說,很多國企的正式工和勞務派遣工至少在工資待遇方面差別不會很大,當然仍存在差距。比如按照勞動法享受企業的所有福利待遇,包括工資、獎金、社保、福利,以及培訓教育、 文體活動、慰問、救助等其他待遇。有的大國企還有政策房、補充醫療、子女教育等福利。

但是,除了工資待遇以及日常的工作安排上面我覺得沒什麼區別以外,兩者最大的區別,還在於身份的認同。

什麼意思呢?就是很多勞務派遣人員去了國企上班以後,總覺得自己低人一等,因為那些全日制合同員工覺得自己是正式工,而勞務派遣人員自然就是非正式員工,所以,身份的差別才是兩者之間最大的區別吧。

總之,假如你一定要去國企上班,那麼我建議你最好要問清楚是勞務派遣方式還是全日制合同用工方式。當然假如正式工沒辦法招錄了,那麼先以勞務派遣方式進去,然後幹好工作努力爭取轉為正式員工,其實也還是有可能的,很多國企裡面每年都有一定的勞務派遣人員轉正的名額,所以,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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