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增值稅調整對工程建設各方的影響分析

增值稅調整對工程建設各方的影響分析


(一) 增值稅對施工企業的影響

結論:一般工程無影響,應納稅額為負值時要注意。

建築施工企業所繳納的營業稅或增值稅,從來都是由投資人(建設方)支付的,是列入程預算中的一筆費用,也就是說這筆費用是由投資人支付給施工企業的,施工企業再按相同的稅率、稅額上交國家(由於實際徵收時間上或順序上的不同,可能會有微小的差異)。

當國家對施工企業徵稅稅率或徵稅方式作出調整時,建設行政主管理部門也相應地調整工程計價中的的計稅稅率和計稅方式。所以說營業稅或增值稅的改變對施工企業的盈利沒有影響。(不同於一般產品的銷售。一般產品的銷售,當徵稅率或徵稅方式發生變化時,生產、經銷企業可以選擇漲價或不漲價,漲價可多可少。因此,也就影響了企業的盈利。)

增值稅的納稅方式是投資人按工程造價的10%作為最高抵扣額度,供承包人扣除前端(購買材料、設備等)的進項稅,剩餘部分(應納稅額)上繳國家。

可以看出,在這種計稅方式下,只要進項稅額不超過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無論多少,都對承包人(施工企業)的盈利都沒有什麼影響(銷項稅對施工企業而言是可抵扣進項稅的最高限額。當然該稅率越高對施工企業越有利)。

增值稅調整對工程建設各方的影響分析

(二)增值稅對建設方的影響

從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後,增值稅對建築業產生的影響、變化主要由建設方(投資人)承擔。

對建設方而言,更多應關注的是應納稅額的變化。由於不同的工程形式,在一般計稅模式和簡易計稅模式下會形成不同的應納稅額。而建設方一般都是招標和簽訂合同的主導者,因此,建設方可根據情況,主動選擇一般計稅或簡易計稅中應納稅額小的一種計稅方式,合法的減少納稅額度。

增值稅一般計稅下的應納稅額,取決於銷項稅與進項稅的差額。進項稅主要是工程建設中購買的材料、設備繳納的稅款。建設方可通過增加或減少“甲供材”的方式,調整建設工程中的進項稅額,(通過綜合考慮房地產業納稅的情況)以達到合法減少納稅額的目的。

當一般計稅的應納稅額超過簡易計稅的納稅額時,宜採用簡易計稅方式。當一般計稅的應納稅額為負數(小於零)時,宜通過增加“甲供材”的數量方式,減少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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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增值稅對工程計價的影響分析

結論:計稅方式上有變化;應納稅額與營業稅大小比較是不確定的(但有規律、有範圍);對常見的一般工程影響較小;特殊工程需要注意。

計算方式上有變化。原營業稅是在包含全部“進項稅”的工程造價的基礎上乘以營業稅率即可得到,在簽訂合同時(即預算中)就基本上可以確定營業稅的應繳納額,是工程計價體系下計算出的數據,是預算值。(其值只決定於工程計價體系下的合同或結算價款,與工程實際支出的成本無關)

在增值稅下,工程計價體系只能計算出“銷項稅”額,而“進項稅”額是通過企業會計體系統計得到。應納稅額是把工程計價得到的“銷項稅”減去企業會計累計的“進項稅”而得到,增值稅把工程計價體系(預算值)與企業會計體系(實際值)產生了關聯。

應納稅額是不確定的。很多人都在問一個問題就是“營改增”後,稅賦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這個問題為什麼不能給出一個簡單的答案呢,應為結果是不確定的。就如下圖比較a、b兩條線的大小一樣。a線好比是營業稅,是一條水平線,無論什麼樣的工程都是稅前造價的3%。b線猶如增值稅,隨著不同工程的材料、設備費佔總造價比重的增加而減少,直至出現負值。

所以,宏觀的說“營改增”後,稅賦增加還是減少是沒有意義的。

但是,就一個具體工程而言,是可以比較出應納稅額的高低的。

增值稅調整對工程建設各方的影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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