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不可不知!2018北京市職工醫療保險最新攻略(政策解讀)

不可不知!2018北京市職工醫療保險最新攻略(政策解讀)

一、主要政策依據

1《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不可不知!2018北京市職工醫療保險最新攻略(政策解讀)

主要法規

所以,小夥伴們,在職期間要按時繳納醫保哦,因為退休時要達到年限才能享受醫保待遇。

好了,我是分割線,正文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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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費用繳納

1基本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雙方負擔、共同繳納、全市統籌的原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

1-1 單位及個人繳費比例

職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1-2 繳費工資基數

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若無法確定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北京市統計局公佈的2017年度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01599元,月平均工資為8467元,目前,繳費基數上限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即25401元/月。

1-3 工資基數申報

單位應按時(一般在每年6-7月,詳見社保機構通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

1-4 費用繳納

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用人單位的開戶銀行以“委託銀行收款(無付款期)”的結算方式按月扣繳。

職工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單位按月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2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基金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按比例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累計超過一定數額的門診、急診醫療費用和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含起付標準以下以及個人負擔部分)的醫療費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應當參加大額醫療費用互助,但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除外。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1%繳納,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按每月3元繳納。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每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時一併繳納。

三、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1賬戶構成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和退休人員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個人帳戶由下列各項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規定劃入個人帳戶的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帳戶存儲額的利息、依法納入個人帳戶的其它資金。

2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比例

1.不滿35週歲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0.8%劃入個人帳戶;

2.35週歲以上不滿45週歲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1%劃入個人帳戶;

3.45週歲以上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2%劃入個人帳戶;

4.不滿70週歲的退休人員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3%劃入個人帳戶;

5.7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8%劃入個人帳戶。

不可不知!2018北京市職工醫療保險最新攻略(政策解讀)

上面的存摺,北京的小夥伴們應該是很熟悉的,裡面按月匯入的錢就是上面提到的個人賬戶的部分了。可以辦理一張關聯銀行卡,之後錢就會打到銀行卡里了~

四、關於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1基本原則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劃定各自支付範圍,符合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符合本市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以及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分別支付。

2支付&不支付的情況

2-1 個人帳戶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1.門診、急診的醫療費用;2.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3.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4.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按照比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個人帳戶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2-2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1.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2.急診搶救留觀並收入住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3.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的門診醫療費用。

2-3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1.在非本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但急診除外;2.在非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3.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它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4.因本人吸毒、打架鬥毆或者因其它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5.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進行治療的;6.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治療的;7.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自付的。

所以,千萬不要想不開哦,自殘很危險、就醫需自付~~~

五、關於標準與限額

1起付標準與最高限額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確定。個人在一個年度內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

2費用比例

在一個結算期內職工和退休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醫院等級和費用數額採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擔:

1.起付標準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5%,職工支付15%;

2.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支付10%;

3.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5%,職工支付5%。

1.起付標準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7%,職工支付13%;

2.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2%,職工支付8%;

3.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7%,職工支付3%。

2-3 在一級醫院以及家庭病床發生的醫療費用:

1.起付標準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支付10%;

2.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5%,職工支付5%;

3.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7%,職工支付3%。

其中,退休人員個人支付比例為職工支付比例的60%。

2-4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大額醫療費用按照下列辦法支付:

1.職工在一個年度內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000元的部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50%,個人支付50%。

2.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300元的部分,不滿70週歲的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7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80%,個人支付20%。

3.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的最高數額為2萬元。

結算方式: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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