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公元前359年,著名的法家思想代表人“商鞅”在秦孝公的授意下頒佈《墾草令》,重農桑,獎耕織,正式拉開了“商鞅變法”的序幕。但問題是商鞅在變法之時,不光推行了“重農思想”,與此同時還提出了另外一個“抑商”的主張。也正是這個主張,讓很多人都大為不解,感覺商鞅這是捨本逐末,畢竟“商品經濟”所能獲得的利益是要遠大於“農業”的。然而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下,“重農抑商”卻反而是讓秦國實現富強的最佳辦法。
正如商鞅自己所說,“農之用力最苦,而贏利少,不如商賈、技巧之人”,他自己顯然也是明白“商品經濟”所能獲得的利益是要遠大於“農業”的,可他還是毅然決然的提出了“重農抑商”的主張,而且極為嚴格。——《商君書·外內第二十二》
據史書記載,商鞅曾明文表示,“使商無得糴,農無得糶”,同時還提出了“貴酒肉之價,重其租,令十倍其樸”的重稅思想。——《商君書·墾令第二》
如此一來,商人不能賣糧食,無法獲得利益,“則商怯;商怯,則欲農”,那麼商人若是還想謀生,也就只能去選擇種地,靠農耕來獲取所需的生存資源。——《商君書·墾令第二》
那麼我們就可以暫時得出一個結論,商鞅無非就是想通過對“商人”的打壓,一方面讓現有的商人轉型,讓他們去開墾荒田,另外一方面則是讓百姓放棄“經商”的想法,繼續去開墾荒田。
換句話來講,商鞅其實就是把秦國富強的籌碼悉數都交給了“農業”,在他的意識裡,儼然只有全國的百姓都去種地了,秦國才能實現富強。
商品經濟能促進城市繁榮
可商鞅這麼做的“理由”又是什麼呢?就像前文曾說的,“商品經濟”所能獲得的利益是要遠大於“農業”的。而且歷史也向我們證明發展“商品經濟”確實能促進城市的繁榮和發展。
就好比宋朝,其疆域面積不大吧?甚至都沒有實現大一統,而且其軍事實力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要弱於同時期存在的金國、西夏、蒙古等政權,但它卻依舊在中國封建歷史上存在了319年。為歷史的畫卷添上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為什麼?因為兩宋時期雖然疆域不大,沒能實現大一統,但這並不影響其“經濟”的繁榮。諸如宋仁宗趙禎執政的皇佑元年(1049年),“入一億二千六百二十五萬一千九百六十四”,財政總收入已然是達到了上億的程度。——《宋史·食貨下一》
而這個時候距離宋太祖趙匡胤於公元960年建立宋朝,也不過將近90年而已,反觀宋朝建朝之初,百廢待興不說,“商旅不行,至虧常課,乃籍其貲產以償”的現象也是頻繁發生,儼然一副入不敷出的模樣,又哪裡有可能達到這上億的稅收數據。——《宋史·食貨下一》
並且據史書記載,終宋一代,非但其領土內部的農業、印刷業、造紙業、絲織業、制瓷業均有重大發展,而且得益於“造船術”的興起,海外貿易也是極為發達。更是和南太平洋、中東、歐洲、以及非洲等50多個國家有著密切的貿易聯繫,
這些案例就足以證明發展“商品經濟”確實能夠促進城市的繁榮和發展。
秦國的政治格局不適合發展“商品經濟”
可問題是秦國跟宋朝所面臨的政治情況不同呀,大家想啊,宋朝之所以能在外有強敵的情況下將經濟發展的如此繁榮。
其實是因為其雖然未能完成“大一統”,但最起碼在“中原地區”是實現了統一了,結束了五代十國群雄並起的混亂局面,而且其疆域也是長期穩定在“雁門山、大茂山、白溝沿線”,所以從某種程度上來講,宋朝也能算的上是一個基本統一的政權。
而中原地區恰好又屬於“資源”比較充裕的地區,這也就意味著宋朝其實是有著足夠的“土地”來提升“生產力”的。同時疆域內部也相對的比較安定。如此一來,也就相當於是為“商品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前提條件。
其次,“商品經濟”的本質,無非就是“商品”的交換,其本身是無法產生資源的,而宋朝內部環境的安定,無疑就給“農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有利的發展平臺。
那麼通過發展農業,繼而產出發展商品經濟所需要的“商品”自然也就不再是問題了,再加上宋朝發達的“外貿體系”,勢必就會讓這些“商品”的價值再次提升,產生額外的收入。
反觀秦國,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割據,各方諸侯為了利益你爭我奪,頻繁的爆發戰爭,那麼首先能夠產生“額外利益”的“外貿經濟體系”就無法建立。
大家想啊,戰爭的本質無非就是因為利益而產生的“糾紛”,本身各個諸侯國的領土就十分有限,而且數量繁多,那麼“競爭”勢必就隨之而水漲船高,更為激烈。又還有哪個諸侯王會願意用自己的資源去武裝敵對勢力呢?
大家可別忘了,宋朝外貿體系的發達,那也是針對其他“海外國家”而建立的外貿體系,天高皇帝遠的,當時西方國家也並不發達,所以根本就達成不了“遠航”的基礎條件。
再者,前文也說過了,“商品經濟”的本質是“商品交換”,而非“生產商品”,這也就意味著想要提升生產力,生產出更多的商品,那麼最終勢必還是要追根溯源,回到發展“農業”的方向。
而“商品經濟”所能產生的利益又大於“農業”,一旦推廣“商品經濟”,勢必就會有很多百姓為了利益而紛紛投身於“商品經濟”之中,此消彼長之下,發展農業的“人口基數”自然也就有了相應的降低。
偏偏又無法進行“外貿活動”,這也就代表著所有的“商品交換”行為實則都是侷限於“秦國”有限的疆域裡面,如此一來,也就必然會出現可用於交易的“商品”日益減少,百姓需求量則越來越大的不良現象。
也就是所謂的“通貨膨脹”,畢竟“物以稀為貴”這句話可絕不是說說而已的,換言之,在這種不良困局之下,“秦國”實則是處於“生產力”不斷降低的一個局面,那麼其武裝軍隊的成本自然也就會越來越大,直到最後無法承擔軍隊的消耗。
試問,在這種情況下,秦國的“富國”訴求又該從何談起呢?筆者說的直白一點,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之下,“秦國”實則並不具備發展“商品經濟”的基本條件。也唯有發展以“農業”為核心的“自然經濟”,方能解決這個困境。
商鞅的“重農抑商”
正如商鞅所說,“民之力盡在於地利矣”,故“市利歸於農者富”,若是想真正的讓秦國實現富國的訴求,那麼首先就必須讓“百姓”富起來。——《商君書·外內第二十二》
而秦國又不具備發展“商品經濟”的條件,那麼也就只能退而求其次,去發展“農業”,繼而等百姓富裕了以後,也就代表著秦國的生產力有了相應的提升。
那麼武裝軍隊的成本也就會有所降低,畢竟不管怎麼說,封建時期的軍隊所需要的,無非就是兵器、被服、糧草之類的基礎物資,對“錢財”一類的需求屬實算不上大。
更何況在當時那個“貨幣制度”都未健全的時代,將士要那麼多錢財又有什麼用呢?套用經濟學的理論,“貨幣”的“價值”,實則就是用於“商品交換”的一種契約和“衡量尺度”,也是必須要以“商品價值”以及“商品數量基數”做背書的。
也就是說,如果市場上沒有商品,那“貨幣”就沒有任何的意義。
所以,若是結合秦國當時所處的時代大背景來看,既然秦國要實現“富國”的訴求,那麼同時他就還必須要實現“強國”,必須得有足夠的軍事實力去抵禦敵對勢力的侵襲。即商鞅口中的“出戰而強、入休而富”,相輔相成,又缺一不可。——《商君書·外內第二十二》
這也就意味著秦國只需要通過發展農業提升生產力,便完全可以直接跟“軍事需求”對接,完全沒有必要去讓“農產品”產生額外的“價值”,也就等同於秦國暫時沒有發展“商品經濟”的必要性。
很顯然,商鞅的“重農抑商”舉措,屬實正是可以讓秦國實現富國訴求的最佳辦法。也可以說是唯一的辦法,只有等秦國真正實現了富強,具備發展商品經濟的基礎條件以後,方能通過發展“商品經濟”的方式,讓秦國的“生產力”更上一個臺階。
結束語
簡而言之,商鞅之所以要“重農抑商”,並不是因為他捨本逐末,看不上“商品經濟”所能帶來的豐厚利益,而是在當時的條件下,並不具備發展商品經濟的基礎條件,同時也屬實沒有發展“商品經濟”的必要。
如果強行發展“商品經濟”,勢必就會因為百姓的“趨利”行為而讓秦國遭受“通貨膨脹”的威脅,得不償失不說,甚至還可能會因為“通貨膨脹”而積弊成疾,最終導致秦國被迫承擔被其它諸侯兼併的風險。
“重農抑商”則截然不同,雖然百姓無法獲得額外的利益了,且還需要承擔更多的勞動,但是對整個秦國政權而言,卻顯然是好處多多,生產力的提高,勢必會讓武裝軍隊的成本越來越低,那麼秦國也就有了更多的資源去徵召更多的軍隊。從而讓秦國越來越富,越來越強。
就好比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嬴政之所以能統一六國,顯然與商鞅的“重農抑商”之舉是絕對脫不了干係的,否則秦始皇也就不會繼續奉行商鞅所主張的“法家思想”治國體系了。
這就足以證明,商鞅的重農抑商舉措,最起碼在秦國生產力的提高、以及軍事實力的提高等方面,是具備著極為積極的意義的。
【end】
閱讀更多 見史簡談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