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宋朝是如何整治貪腐行為的?看宋代“反腐”制度的產生及影響

引言

宋朝是繼盛唐昌盛之後中國歷史上商品經濟空前發展的一個朝代,同時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一個高峰。

不過在我們對宋朝巨大成就予以肯定的同時,也應該注意到其繁榮昌盛背後隱藏的一個社會問題,那就是——官員貪腐的行為屢禁不止。

宋朝是如何整治貪腐行為的?看宋代“反腐”制度的產生及影響

縱觀宋三百二十年的歷史,官員貪腐現象十分常見。個別統治者當政時期,官員貪腐之勢愈演愈烈,且渉及到各個階層,貪腐行為蔓延到社會的各個領域,在損害了國家經濟的同時,也嚴重影響了宋朝的安定繁榮。

面對這種情況,宋朝各代統治者開始重視整治貪官汙吏,一場反腐之風在宋朝颳起。


(一)、宋朝官員“貪汙之風”為何盛行?

01、受到不良社會風氣的薰陶

說起宋代官場上的不良風氣,有很大程度上受到與五代時期的官場影響,因為,五代時期官場上官員貪汙腐敗蔚然成風,由於其適逢亂世,部分官員追求名利,貪汙受賄,貪圖榮華富貴。

宋太祖陳橋兵變,黃袍加身建立了宋王朝,因擔也政權的合法性受到質疑而遭到群臣的反對,太祖對後周的官員悉數啟用。宋初的官員構成中可說是前朝的老臣佔了絕大部分,如宰相範質、王旦等都是柴周時代的權臣。新王朝的建立對他們而言,只是換了一個東家,他們的作風並未因新王朝而發生變化,使得在前朝時的作風沿襲至新王朝。

宋朝是如何整治貪腐行為的?看宋代“反腐”制度的產生及影響

趙匡胤

宋初的官員也是如此,在見憤了王朝更替的頻繁,宋王朝的宮員也不知道送個新興的王朝到底能堅持多久,為此他們像以前五代時期王朝的官員那樣一如既往地進行他們的貪腐事業,前朝的貪腐風氣也得以沿襲下來。

史書上記載“太祖同事周世宗,嘗拜為兄”,但是在鎮“不恤民事,專務聚斂,私簾所藏矩萬”。這種貪腐風氣的存在使得宋初的貪腐官員頻頻出現,嚴重擾亂了政權的穩定。

宋初,太祖、太宗適用嚴懲貪腐官員的政策,使唐末五代開始發展起來的官員貪腐的官場惡習有所收斂。但隨著政局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官員資腐現象又悄然滋生,最終成為一種比較普遍的社會現象。

02、奢華的社會風氣

宋朝是如何整治貪腐行為的?看宋代“反腐”制度的產生及影響

不可否認,宋朝是中國封建歷史上商品經濟發展的一高峰。商業貿易中“坊市”制度,使得宋朝一些小鎮開始興旺起來,大城市的昌盛繁榮,沿江貿易和海外貿易的發達,都令世人矚目。也正是由於商品經濟的高速發展從另一個方面推動力宋朝百姓的物質追求,同時也改變了人們的傳統生活方式,全社會開始形成了一種追求物質、精神享受的奢靡之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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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社會無論上下階層,無論貧富,從城市到鄉鎮,均以奢為榮,以儉為鄙。金錢以獨特的影響力,日漸侵腐著世道人心,操縱著整個社會。在金錢勢力的驅使下,在任官員的價值觀開始發生了變化,他們為得到更多的金錢,填滿其日漸膨脹的私慾,他們在為吏而商、與民爭利的同時還把謀利的惡爪伸向公私財物,貪汙受賄、詢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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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認為,宋朝之所以貪汙腐敗成風,正是社會上利慾橫流推波助澗所造成的必然結果。奢靡的生活需要的是大量財富的支持,因而使得官員考慮的不是怎樣更好地治理國家,履行自己的職責,而是如何利用自己的職權來謀取私利,滿足自身的慾望。

與此同時,宋朝蓬勃的商品經濟發展使得宋朝官員找到追逐利益的方法和途徑,紛紛利用手中職權,涉足商業,牟取暴利。

03、宋朝官員俸祿機制的缺陷

“唐貞元四年,定百官月俸。僖、昭亂離,國用窘缺,至天祐中,止給其半。梁開平三年,始令全給。後唐同光初,租庸使以軍儲不充,百官奉錢雖多,而折支非實,請減半數而支實錢。是後所支半奉,復從虛折……宋巧之制,大凡約後唐所定之數”。

宋初的俸祿不但只有唐朝的一半,而且這一半也不是全部給予金錢,其中還有約三分之二是給實物,這無疑又使得俸祿水平大大降低。

在宋朝,官員的俸祿很低,低級官吏和中層廉潔官員憑朝廷俸祿給養為生,無所積蓄,有的人月月請貸,生無以為養,死無以為葬。一些低級官員比如主簿:每月俸祿只有五千。那麼,五千文俸祿在當時,生活狀況究竟是怎樣的呢?

宋朝是如何整治貪腐行為的?看宋代“反腐”制度的產生及影響

有人考證:北宋前期,如果穿衣及其他日用錢的支出不在考慮範圍,普通百姓每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費,僅吃的一項,需615文,如此算來5千文的俸祿,只可使8口之家免於飢餓。可是宋朝家族制度盛行,一般士大夫之家,每戶數十口是普遍現象。比如蘇口四學十之一的秦觀,在言及自己的困苦生活時說:“聚族四十餘口,食不足,終日忽忽無聊賴。”由此可見,對於一名有數十口家庭負擔的官員來說,僅靠每月5千文或10千文的俸祿收入,是無論如何也解決不了基本的生活問題。

因此,由於沒有合理的俸祿,就不能產生守職的官員,除了極個別清介廉潔之士以外,要們不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幾乎是不可能的。

宋朝是如何整治貪腐行為的?看宋代“反腐”制度的產生及影響

由此我們可知,他的話的確有一定道理。如果這些官員的俸祿可以保障自己的一家老小衣食無憂的話,誰還願意冒著這些風險去做這些違法的事情呢?


(二)、宋朝官員整治貪汙腐敗的措施

腐敗與國亡是一對生死冤家,王朝的滅亡必然伴隨著政治的腐敗。官員貪汙腐敗到一定程度會嚴重危害統治階級的政權和國家的穩定。我國曆代封建王朝最高統治者通常都很重視對官員貪汙腐敗行為的防範,並針對本朝的具體情況制訂了一系列官員貪腐防治方面的法律制度,重典治吏。

宋朝是如何整治貪腐行為的?看宋代“反腐”制度的產生及影響

宋朝統治者面對這如此的貪汙腐敗現象,在經過幾代統治者的苦心經營,制定了一套詳備、周密的法律制度,所以宋朝被譽為“隋唐之後成就最輝煌的時代”。

01、“以法治吏,厲行監察”——讓貪腐行為無所遁逃

我們知道,“法律是整治貪腐行為的有利工具”。通過嚴刑峻法來打擊貪汙腐敗是宋初統治者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從宋太祖趙匡胤時起,宋朝便著手製定懲治貪腐官員的律令,宋朝在繼承唐律的基礎上,又綜合參考、借鑑了唐末五代刑規,經過累朝修改補充,最終形成了較為詳密的懲貪反腐立法。

宋朝是如何整治貪腐行為的?看宋代“反腐”制度的產生及影響

根據宋朝法律,不管是否枉法,只要官吏接受了當事人的錢財,那就會被判定為犯贓。

宋朝律令在防治官員貪腐的法律規定上較前朝歷代更加嚴密,官員的各種違規亂紀貪腐均在法律的監管之下,其積極意義不言而喻。但是我們也會發現對貪官汙吏的懲治力度上宋律有所減弱,從北宋至南宋,總體上呈現出越來越寬的趨向。給打擊官員的貪腐不法留下了隱患,不利於從根本上遏制官員貪汙腐敗的擴大化。

宋朝是如何整治貪腐行為的?看宋代“反腐”制度的產生及影響

同時,宋朝還啟用了監察管理部門用來監察貪汙腐敗現象,監察制度在封建國家管理佔有重要地位。它能夠有效地監察官員的非法舉動,保持封建統治秩序的基本穩定;打擊貪汙瀆職,以防範封建政治的腐敗。

為興廉黜貪,宋初也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的監察體系。中央的監察機構為御史臺,其職能大體仿唐制,專司“糾察官邪,肅正綱紀”之事。同時又在地方設監司、通判等,加強了對地方官員的監察和控制。

02、加強對官員考核制度及健全獎懲機制

宋朝是如何整治貪腐行為的?看宋代“反腐”制度的產生及影響

除了立法和監察,宋朝還十分重視對官員的考核制度建設,考核制度較之前更全面系統,並在此基礎上有所改進和創新。宋朝把官員是否有貪汙腐敗行為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樹立良好的為官之風,激勵各級官員奉公剋己,廉政愛民,防止詢私柱法、以權謀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賞罰分明,力戎濫賞雖不能從根本杜絕官員貪汙腐敗,它對打擊宮員不法貪贓,營造“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社會風氣有著積極的意義。如何對官員進行有效的獎懲賞罰,建立良性的激勵機制,是宋朝統治者非常關注的話題。宋初建立伊始,就十分重視對官員治績的獎懲,功勞、政績、無贓罪及年限是獲得獎勵的主要條件。建隆三年,太祖採納知制浩高錫的建議,規定“諸行賂獲薦者,許告巧。奴婢、鄰親能告者賞”。

03、親嫌迴避制度的完善

親嫌迴避是指有關親屬關係的官員不能同時在同一部口充任職事相當或互相統屬的職務。親嫌迴避法是為提防宮員因家族關係和職權之便結黨營私、相互包庇、敗壞官政而確立和發展起來的。

宋朝是如何整治貪腐行為的?看宋代“反腐”制度的產生及影響

這種制度並不是宋朝獨有的,在唐朝,就有“叔父兄弟不許同省為郎官”,“大功以上不復聯官”,“同司曹判及公檢之官,不得用大功以上親”的親屬迴避制度。這一制度在宋朝進一步發展,不僅親屬迴避的範圍擴大,職務迴避則更加普遍。

凡中央官員之間有職事相統關係,中央和地方官員間有直接職務聯繫者,亦行避親之法。在地方上,凡有親嫌關係者,避免在同一路任轉運使副、提點刑獄、提舉市舶等官;即使諸路監司與本路各司屬官,與本路各州縣長官,及同一路州縣長官之間、監司屬官與各州屬官的職務有關者間有親嫌關係,亦皆行迴避麼法。由此不難看出宋朝親嫌迴避法的詳密。

宋朝在任官中實行迴避法,對避免官員利用鄉黨關係、親屬關係拉幫結派、發展私人勢為,對防止官員親故請巧、詢私枉法,對澄清吏治、減少腐敗,都具有積極意義。宋朝的任官迴避法坦然不可能完美無缺,但它所具有的合理性是值得肯定和有借鑑意義的。


(三)、宋朝官員整治腐敗的成果

宋朝對貪腐官員的懲治實踐雖然歷經從嚴到寬、由緊到松的過程,但客觀上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其積極意義值得肯定。

宋朝是如何整治貪腐行為的?看宋代“反腐”制度的產生及影響

北宋的太祖、太宗、真宗朝,南宋的高宗、孝宗朝,最高統治者的勵精圖治、有所作為,同時以身作則,官員貪腐行為得到了較好的治理,官員管理亦比較清明,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貪腐現象的滋生和蔓延。某種意義上為鞏固中央集權,穩定社會秩序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我們應該客觀地看到,宋朝懲治貪腐官員又是有限度、不徹底、不全面的。懲治貪腐官員的法律手段一旦觸及到達官顯貴,就失去了它固有的威力,送些特權階層有的以功髙位顯,有的以親朋故舊,得到皇帝的庇護,逃脫法網或從輕發落。

宋朝對於官員貪腐的懲治有其歷史侷限性,皇帝集權勢於一身,置身監察體系之外,反腐懲貪的成敗與否,往往取決於執政統治者的品質意志,還有皇權的強弱,在具體案件執行中彈性很大。此外,宋朝對於官員貪腐行為防範的監督律法的另一個缺點是過於冗雜繁瑣,使人無所適從,從而使得貪贓官員有空可鑽,往往取其所需,詢私枉法、營私舞弊。


寫在最後的話

宋朝是如何整治貪腐行為的?看宋代“反腐”制度的產生及影響

因此總的來說,我們可以認為宋朝官員的防治機制還是比較完備的。宋朝對官員貪汙腐敗行為的懲治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是達到了比較高的水平。但是受限於封建制度本身固有的劣性,最終的實施效果差強人意。

宋初對官員貪腐的嚴厲處罰,對相當一部分官員具有很大的震懾作用,使其在貪汙腐敗時也要考慮到事發之後的後果,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貪腐的效用。南宋孝宗朝注重官員管理建設,對當時的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的發展起到了改善和促進的作用,使官場風氣有所好轉,出現了相對清明的士風。孝宗的整頓措施雖然難以從根本上改變整個官場的貪腐之風,但其所起的積極作用還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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