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在孫楊事件上,很多人說不應該捆綁國家,但是輝煌時是國家的驕傲,落魄時是自己的錯誤,這個邏輯有問題嘛?

馬善人


孫楊事件是被妖魔化了。什麼是暴力?這就是一場誤會。一場陰謀,一個國際冤案。


我叫小常


孫楊的事和國家沒有關係,和他的母親有很大的關係!從小孫楊就在她母親的特別照顧中成長起來,同樣也是付出了一般母親沒有付出的艱辛,我一親戚的孩子就是這樣,從3歲開始他父母就無論春夏秋冬還是外面狂風暴雨電閃雷鳴風雨交加,騎著自行車陪他們的孩子就開始了非常艱辛的訓練,家長就在外面苦苦的等待幾個小時一直等待孩子培訓結束,這可不是一天一個月一年的事情,那時日子艱苦,現在人不懂過去什麼叫苦日子,家裡就這麼一點錢,都是基層打工的,為了提高孩子的體魄,家裡牛肉和牛奶是常備的,每天喝牛奶都是幾大罐立樂包裝這樣的!平日訓練最起碼都是近萬米的運動量!幾十年來獲得無數的獎盃,但還是由於自身的原因一直沒有入選國家游泳隊!失望嗎很失望,但我能理解孫楊父母對他的愛和保護,當孫楊埋頭苦練的時候,他和他的家人與外面的世界實際是脫節的,當他們的努力獲得成功時,一種一飛沖天的感覺油然而生!因為有太多太多的孩子與家庭並沒有因為努力而獲得成功!當孫楊成功後,作為他的母親卻沒有及時的放手讓孫楊成為一名心智健全的成年人!也請大家放手讓孫楊及他的家人迴歸正常的生活軌道上去!不要再落井下石!孫楊依舊是好樣的,為自己,為家庭,為浙江省,為孫楊所在的國家帶來了巨大的榮譽![贊][贊][贊][贊][贊]


綠葉清風哦


這個邏輯有問題。任何商業賽事包括體育賽事不能捆綁國家,輝煌時首先是運動員的個人榮耀,國家影響會有所提升。但最大的受益者還是運動員自身,不僅出名,也會收穫巨大經濟收益。但,運動員的成績必須是真實的,無興奮劑的成績,並且嚴格遵照國際規則接受檢驗,否則運動員自身將遭到懲罰,國家形象一定程度受損。


文1225


國家賦予運動員代表國家參加比賽的權利,在賽場上他們代表的是國家。他們贏了,給國家帶來榮耀,輸了,人民也不會唾棄他們。運動員私下的違規行為,並非國家代表國家意志,他們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混淆者分不清兩者的區別,交警處罰你闖紅燈,你不能說我曾經做過好人好事,扶老奶奶過馬路。明辨者就事論事,清晰明瞭;混淆者東扯西拉,猶如大媽吵架,陳芝麻爛穀子的事一股腦全都搬出來,沒有主題,越講越亂。


庸人自擾72798483


個人理解,孫楊是我國近幾十年來絕無僅有的泳壇天才,是我國泳壇的帶頭大哥,取得一系列好成績的同時,還能將高水平的競技狀態保持那麼多年,肯定是值得很多體育專家在選材,訓練等等方面作為一個教材的。

至於這興奮劑的事,不好妄下定論,但是至少竊以為過往帶來成績時萬眾稱頌為國爭光,如今就牆倒眾人推說是個人啥啥啥行為,這個真是要不得的。


y來9在


是啊!

孫楊登上冠軍領獎臺,當奏響國歌、五星紅旗冉冉升起的時候,請問檢查日報: 是不是也激動了一把?


金峰法律


有成績,我們贊他,更支持他。但不代表他犯了錯就不能批評了。一個年年考第一的學霸生,就可以無視學校紀律違法亂紀嗎??


哥暢足球


是的。中華文明之所以能流傳至今,生生不息,就是因為文化上的包容,既能接納優點,也能接納缺點,但是到了現在,很多人變得特別狹隘。一個曾經為民族帶來很多榮耀的的運動員不能出現一點錯誤,否則就會罵到萬丈深淵,恨不得打到18層地獄。這是一種什麼樣的變態心理,我總覺得可能還是仇官仇富的心理,讓一些底層的心態發生了扭曲,因為自身的生活不如意,又得知別人成功了,賺錢很多,所以要求他們成為道德模範。想一想拳王阿里在鼎盛時期因為拒絕服兵役,拒絕履行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而被剝奪拳王資格,但在美國以至世界上絲毫沒有影響到他是一個偉大的拳王。拳王泰森身披三條金腰帶因為強姦入獄,又因為咬了霍利菲爾德的耳朵,即將被沒收拳擊執照,在聽證會上,阿里說了一句話,讓我印象深刻,沒有什麼事情比剝奪一個人的生存能力更加殘酷,而讓泰森繼續活躍在拳壇,也絲毫沒有因為他有這些劣跡而影響到他成為不朽的傳奇。世界球王馬拉多納因為吸毒而入獄,也沒有在人們心目當中剝奪他球王的形象,在全世界依然有著眾多的支持者和粉絲。相對於這些事情,我們是不是太狹隘了?人家賺錢多是人家的本事,合理合法,為什麼這樣嫉妒去睬別人呢?


布丁135146145


我覺得這個觀點有一半是對的,一半是錯的。

正確的一面,孫楊事件確實不應該綁架國家;

首先我覺得孫楊事件是個人行為,我們國家對於興奮劑問題雖然是零容忍,但是國家也不可能保證每一名運動員都是清白的。如今孫楊面臨八年禁賽,國家並不會直接出面干預。孫楊為國爭光不假,但是國家在孫楊的培養上也下了不少功夫,比如一個戰鬥英雄觸犯了法律,難道就可以沒事嗎?所以我覺得應該一碼是一碼,孫楊為國家是爭奪的榮譽,可是孫楊的個人財富和名氣也沒少積累。孫楊自己的行為,一切後果就應該自己負責!

不正確的一面,孫楊不是落魄,而是犯錯!

如果是孫楊落魄,祖國不可能置之不理。但是犯錯就另當別論了,比如說孫楊無證駕駛,不一樣拘留嗎?孫楊賽場上公開嘲諷對手,俗話說:人無禮則不生,事無禮則不成!孫楊狂妄自大的個性,在泳池裡可以作為拼搏的鬥志,但是在泳池之外,必須要追尋行業規則。所以我覺得孫楊不是落魄,而是自己不遵守規矩。在這樣的情況下,國家能有什麼辦法,眼看就是奧運會,國家正是需要孫楊馳騁賽場的時候,國家也不想看到這種局面。

舉個例子,2000年悉尼奧運會前,袁偉民頂住來自各方的壓力,堅決取消馬家軍參加悉尼奧運會的資格。我們國家雖然需要榮譽,需要金牌,但是我們的金牌需要的是光明正大的獲取。孫楊如果真的有錯,就該受到懲罰,不要用為國爭光去道德綁架,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小螞蟻體育


那就要看孫楊是不是真的在輝煌的時候把功勞都無償給了國家,而落魄時又獨自一人承擔了所有責任?答案明顯是,不是。

在我們國家,任何運動員奪得的世界冠軍,都與國家的培養是有關係的,國家層面支持,贊助商出資,納稅人兜底,運動員付出天賦和汗水,可以說是舉國之力鑄就輝煌。

不恰當的比喻一下,如果把游泳項目比做一個股份公司,那國家、贊助商、我們普羅大眾都是股東,運動員是ceo,ceo乾的好,股東的投資就有回報,對贊助商股東的回報是真金白銀,對國家、人民股東的回報就是榮譽,而ceo也會因為自己的業績,而獲得相應的回報,就是收穫名譽和財富。所以,在我國體制下,把運動員的成功歸功於國家並不是多麼不合理的事情,因為冠軍榮譽在理論上是有國家一份的,畢竟國家是緊密參與者。

反過來說,CEO要是乾的不好呢?他做錯事情了,該怎麼辦?不管你學沒學過公司法,估計都可以想到,股東對高管會是什麼態度。即便運動員願意獨自承擔所有責任,但對國家榮譽的損失已經在所難免,更何況孫楊並沒有聲明要獨自為整個事件負起全責。

孫楊事件結果一出,對孫楊不滿的人們,認為孫楊因為自己的過失,損害了國家榮譽,應該受到懲罰。而支持孫楊的人卻認為,孫楊為國爭光,應該給予他最大的信任,為他出頭。正反雙方言語間都流露出國家、普羅大眾與孫楊之間的捆綁關係,是啊,有理智的人提醒大家,愛好歸愛好,但不要把孫楊事件上升到愛國綁架的地步。可國家和運動員個人能做到互不相欠嗎?股東認可嗎?你我願意嗎?不是綁架,而是原本就難以分離。

我並不認為這全是孫楊一個人的錯,但仲裁結果已經無法改變,相信國家為了挽回損失,也盡力而為了,孫楊是受到了制裁,同時也被人非議,但也談不上是他獨自承受了一切,只是承擔了他公司ceo應承擔的那部分。

所以,這句話邏輯存在錯誤,正確的邏輯是大家是合作關係,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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