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看守所一般看押犯最长时间是几年才判刑?

Cnau9


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时间长短不能一概而论,短则一两个月,长则一两年。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般来说,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才会被羁押在看守所内。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内的时间期限,也被称之为侦查羁押期限。那么,侦查羁押期限有多长呢?详如下述:

  •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
  • 逮捕的最长期限是7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期限仅仅只是侦查羁押期限,如果在该期限内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更进一步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内的时间就更长了。

正因为如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正式定罪量刑以前,在看守所内待个几个月、甚至一两年都是很正常的。


冰焰


嫌疑人羁押的时间,要根据他的案情和涉案人员的多少而定。在看守所的嫌疑人,羁押期从几个月到几年的都有。

举两个例子大家就能清楚了!

有个嫌疑人因为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拘投进了看守所。他盗窃的数额不大,大概500多块钱,属于在火车站掏包的。

他以前也因为盗窃进过看守所,属于二进宫了,对一切都比较熟悉,所以几乎马上就适应了里面的生活,虽然没人给他存生活费,但也跟着别人蹭吃蹭喝,过的如鱼得水。

他对自己的事儿比较清楚,在和别人交流的时候,明确说自己这次得判6个月。

这类案件证据确凿没有疑点,公安机关很快就会把案卷送到检察院,检察院根据流程批捕起诉再到法院,这段时间也就不超过三个月,于是在第四个月就可以宣判了。根据刑事诉讼法,他的盗窃金额不高危害不大,而且认罪态度还好,所以法官果然判了他6个月有期徒刑。当然,他也根本不会上诉。

因为看守所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他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4个月,只剩下不到两个月刑期了,一般都会在看守所服刑至期满,不需要再劳师动众地投入监狱服刑。

他可以选择继续待在监舍里,也可以向管教提出申请,转为劳动号。这种劳动号各地的称呼不一样,但他们的统一特征就是涉案罪行轻微,剩余刑期不多,日常表现良好。他们能有限度的在警察的监督和指挥下做些日常工作,比如帮着食堂工作人员切菜、腌咸菜,再帮忙搬运些物品等等,比在监舍里相对自由度高些。

再说一个在看守所里过了几个新年的嫌疑人。

他涉嫌贩毒,是被警方从东莞抓捕回来的,属于下面小毒贩的毒品提供者,起诉书里认定他贩卖毒品(病毒,就是甲基苯丙胺)3000多克。

这名嫌疑人的案情就比较复杂了,涉及到的同案就有将近十个人,有他的马仔还有下线等等,警方侦破案件就花费了很长时间,毕竟贩毒的各个环节都要侦办清楚,还要做到证据确凿,有时候还要补充侦查。进入程序后,还要批捕起诉一审二审申述,最后再有最高法核准等等。

在等待死刑核准(最高法下达死刑执行,意味着他要上路了)时,他在看守所里已经过了三个新年了!


看守所里的生活十分规律,他的家里人又能提供充足的生活费,而他对自己的案情也心知肚明,所以每天都很平静。但大家都能看出来他内心的不安。

因为一审被判死刑的时候,看守所就给他戴上了脚镣,所以开始的时候生活不是很方便,穿裤子的时候都要先把两条裤腿都从一个镣子里塞进去,然后两条腿分别穿上裤子。上卫生间的时候,也要用一个长布条把脚镣挂起来。

不过他的个人卫生搞的很整洁,和他一起吃饭的人(没有生活费)会帮忙洗衣服等等。剩下的时间他也会向聊得来的人述说自己的案情,并探讨他认为能减刑的情节等等。

还有案情更复杂的时间也会更长,但具体最长能在看守所待多长时间,没有具体研究过。


李飞叨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并罚不会超过20天,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拘留期满时,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 但如果是刑事拘留,即会收到公安局寄来的刑事拘留证,那就涉及犯罪了,下面就刑事犯罪案件各个阶段的办案期限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侦查阶段

1,刑事拘留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 小结: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2,逮捕后侦查期限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3,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总结 :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侦查结束后,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2,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3,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总结: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三,法院审理阶段

1,普通程序,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2,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3,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同一审。

总结: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四,其他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看守所内被羁期的时间,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监狱去服刑。 在监狱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宋小集


回答:刑事案件进看书所,行政拘留进拘留所,两家都归公安管理,羁押的人员的性质是不同的。在法院没有裁决之前,羁押在看守所的都叫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主要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和公安部门、检察起诉部门、法院审理部门的疑问需求不同来确定:

一、逮捕时间:普通刑事案件、经济案件都有公安部门侦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央企高管有监察纪委侦查,要在37日以内拿出犯罪证据,依据逮捕证羁押,超过37日没有逮捕的,要么释放、要么取保候审、要么提出新的疑点重新侦查。

二、起诉阶段:

1、检察院检察长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一个月内作出是否予以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延期的因素:比如改变管辖的,前面的时效就作废了,从改变后计算起诉期限。再比如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1个月完成,以补充侦查2次为限,要知道每一次补充侦查,前面的时间再次归零,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那么一般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最长为:1.5月+1月+1.5月+1月+1.5月=6.5月

4、改变管辖的案件退补侦查最多不超过2次:1.5+6.5=8个月

三、法院审理

1、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20日以内审结。

2、一般刑事案件,1个月以内,至迟不能超过1.5个月。

3、刑事附带民事的,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1.5月+2月=3.5月

4、偏远地区,涉及面广,流窜作案,重大犯罪审理期限再延长1个月:3.5月+1月=4.5月

5、最高院受理上诉、抗诉,经最高院批准,再延长1个月:4.5月+1月=5.5月

6、被告人未被羁押适应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可以延长3个月。6月+3月=9月。

四、综上所述,一般刑事案件在看守所羁押最长时间为:

37天+8月(240天)+5.5月(165天)=442天。











我是老虎谁都怕


刑事案件一般需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这个三个阶段根据案件的复杂情况,可长可短。在案件未决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都关押在看守所,法院判决之后再移送监狱服刑。若刑期较短的,则直接在看守所服完剩余刑期。

若要说从被刑事拘留到法院判决,这个关押期间最长可以到多久。下面这张图就一目了然。

从表中可以看出,关押最长的期限是157个月!折合13年1个月!

当然了,这是最长的关押期限,包括所有刑事诉讼中可能涉及的到所有程序,实践中基本不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不可能出现如此之长的关押期限。

但是,这个关押期限,作为家属可以看看。很多家属在家人被刑事拘留之后,都是急得不得了,经常问为什么还没有移送检察院,为什么法院还没有判。其实这是都是正常的现象,这都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在合理的办案期限内。


叶律师


迟迟不判刑,大致两种情况:

一、像北京等大的城市,看守所的在押犯人太多,检察院忙不过来。但对于案件的审判结果是很有经验的,肯定不会押你一年,然后法院判刑半年,再给你半年的赔偿的。

通常会对一些刑期短的预估一下,例如对于大概会判6个月的,把你押到5个月后才会开庭审理,法院也会配合检察院,判你6个月以上。

二、共同、团伙犯罪中有逃案的,或者集资诈骗之类涉及人员众多的。看押两年多都无法开庭的非常常见。也有已经判刑,去了监狱服刑,又发现新的案情,重新带回看守所的。

总之,看押多久都是有理由的。无罪释放,只是传说


动向1


问刑事案件最长羁押期限并没有什么实质性意义,之前已经有律师同行大体统计过,当事人自被拘留开始,至终审判决的最长羁押期限可以超过13年,而且这里也没有穷尽,理论上仍有继续延长的可能性。

最长羁押期限肯定是极其特殊的,一个案件如果真的十年、八年都还没判下来,确实足够奇葩了。很多在看守所的当事人在会见时会问我们,这个案件多久能判下来,我们也是根据常理去回答。

抛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罪认罚的案件不谈,对于一般的共同犯罪案件或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自当事人被拘留到一审判决,大概会有一年半左右的时间。

这里面包括侦查羁押期限,很多是3个月左右;审查起诉期限,两次退回补侦在一起大概是6个半月;至于法院开庭、判决的日期,往往也是几个月的时间,这样的期限控制是比较常见的。比较常见的重大复杂、新类型、共同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案件,到一审判决下来大体上是一年半左右的时间。

当然也有一些案件即使到了法院也会多次开庭,甚至由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几次开庭之间就会间隔数月之久,这样一来,就真的很难评估了。如果再算上二审、发回重审相关的期限,确实就很难给出一个相对精准的时间判断。

比如我们在办的诈骗犯罪案件,有的到二审之后3个月左右就出二审判决;有的到二审之后又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现在已经快4年的时间仍未出终审判决。

所以还是希望刑事案件都能体现出常规思维,程序很多时候反而成为负累,对办案机关如此、对当事人亦是如此,不要陷入程序即处罚的困境里。


诈骗犯罪辩护金翰明


在看守所羁押时限有要求,但也要看案情复杂程度

侦查阶段羁押期限

逮捕后(2+1+2+2+无期限)=7个月(可更长)

  •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 此外,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
  •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

( 1+0.5+1+1.5+1+1.5)=6.5月

审判阶段

(2+1+3+x)=5个月(一审);(2+2+x)=4个月(二审)


胖乎律师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这个要分情况的,下面就为你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逮捕、侦查: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审查起诉: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四、法院一审: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不包括补充侦查和改变管辖) 第一百六十四条判决书应当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第一百六十五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六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五、法院二审:一般1.5个月,最长2.5个月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因此一般是7个月左右,最长近16个月(也许更长)。引自《刑事诉讼法》。 司法实务中,可能会因为各种的原因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但此时都需要符合《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实际羁押的时候期限也是有要求的,而不能变相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无限期的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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