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取保候审结束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景象常新


如果错误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羁押在看守所应当进行国家赔偿,如果是取保候审就没有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刑事律师高同武


取保候审期间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因此,取保候审无法获得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主要是赔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如果你被取保候审之前被公安进行了刑事拘留关在了看守所,那如果你取保候审后,检察院认为你无罪或者证据不足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你可以针对你被关进看守所这段时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检察院认为你犯罪情节减轻不至于受刑责,做出不予起诉决定,或者符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国家赔偿。

2019年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一天315.94元,被关了多少天,赔多少天的钱。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当然,一般来说这种限制人身自由时间不长的,都不会申请国家赔偿。

检察院不予逮捕或者不予起诉,并不代表着你没犯法。大多可能是证据不足、或者罪轻不至于受刑责。

也就是说,你本身是有问题的。

你申请国家赔偿,人家办案机关是会负责任的。也就是说你在得罪人。因为你本身是有问题的,所以走着瞧了。


很多被抓了,后面被放了的人,觉得自己很委屈似的要求国家赔偿,然后后面又被抓了的事情一大堆,因此,如果不过分,还是算了。

除非你是一块铁板,否则,还是不要触碰眉头了,安稳过日子不好?又有多委屈?


分享到:


相關文章: